[問題] MSN盜用與誹謗相法律問題

看板LAW作者 (dd)時間14年前 (2009/10/21 11:23), 編輯推噓-1(015)
留言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前情提要: 三個多月前因劈腿與女友分手, 女友懷很在心 所以寫了一篇網誌在他的部落格中! 網誌標題明確提到我的單位還有名字 縱使名字的其中一個字用符號取代, 但是任誰看了文章, 都知道是我! 至於網誌的內容, 則是敘述她跟我交往以及之後我劈腿的過程 內容也有出現 其他人的MSN帳號, 她在寫完網誌之後, 並未經過我同意, 登入我使用的MSN帳號 (MSN帳號當初是用它的身份申請的, 但我是使用者!) 並將網誌文章傳送給我MSN上名單的聯絡人 (根據我了解, 並不是給個聯絡人都有收到) 據我所知, 文章也曾被轉到PPT過! (因為網誌下面的某位留言者提到她是從PTT過來的) 我要問的是: (1) 網誌內容敘述我劈腿的事實, 還有提到MSN帳號 標題提及我的身分, 並被蓄意散佈! 是否可能觸法(誹謗罪)!? (2) 未經同意登入我的MSN帳號! 並傳送網誌連結給我MSN上的聯絡人 是否觸法? 若要提告, 我應該如何蒐證!? 煩請各位回答! 非常感謝! -- 愛是為滋養個人和他人心靈成長而擴充自我的意願 by The road less travele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08.135

10/21 23:16, , 1F
如果原PO真的有如網誌那樣的行為那真是不可取...
10/21 23:16, 1F

10/21 23:17, , 2F
另外我回答有關二的問題,只要他有登入你的帳號密碼
10/21 23:17, 2F

10/21 23:17, , 3F
會該當刑法第358條無故侵入電腦使用罪...
10/21 23:17, 3F

10/21 23:18, , 4F
只要你能證明你是使用權人
10/21 23:18, 4F

10/21 23:52, , 5F
刑358下篇文推文有討論了0.0
10/21 23:52, 5F

10/22 03:21, , 6F
http://tinyurl.com/ylo6aag 你是右邊那一位嗎?
10/22 03:21, 6F
文章代碼(AID): #1Atdwdc7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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