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租賃糾紛
今年初...
我在敝校BBS板上看到租屋廣告
上面明顯表示可以養寵物
這間房屋是一個幼稚園改建的...房東也在園內廣場飼養一隻狗
是放養...沒有綁繩子或放籠子
我們也再今年三月時簽下了契約...契約上也沒有寫不可飼養寵物
房東當時也沒有口頭說不能養
我也帶了我們家的狗寶貝來...
過了兩天...他才上來說不能養狗...
我們說BBS上寫可以養...他不斷強調是幫他PO的同學搞錯
我們說契約上也沒有寫不能養...他馬上變臉說:不要跟我講契約
當時的BBS上還是寫可以養狗...並未更改
也已經請版主 m 起來了...證據都在
當時的BBS上還是寫可以養狗...並未更改
我們也將bbs內容用電腦照起來了...證據都在
請問這樣我可以認定他違約嗎??
我今天在法務部找了法條..
請問適用於民法 245-1 和 249條嗎
謝謝大家QQ.....
--
帥哥沒有,宅男一枚
http://www.wretch.cc/blog/danny172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50.24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