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租賃糾紛

看板LAW作者 (永遠的奇蹟)時間16年前 (2009/09/26 22:4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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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 我在敝校BBS板上看到租屋廣告 上面明顯表示可以養寵物 這間房屋是一個幼稚園改建的...房東也在園內廣場飼養一隻狗 是放養...沒有綁繩子或放籠子 我們也再今年三月時簽下了契約...契約上也沒有寫不可飼養寵物 房東當時也沒有口頭說不能養 我也帶了我們家的狗寶貝來... 過了兩天...他才上來說不能養狗... 我們說BBS上寫可以養...他不斷強調是幫他PO的同學搞錯 我們說契約上也沒有寫不能養...他馬上變臉說:不要跟我講契約 當時的BBS上還是寫可以養狗...並未更改 也已經請版主 m 起來了...證據都在 當時的BBS上還是寫可以養狗...並未更改 我們也將bbs內容用電腦照起來了...證據都在 請問這樣我可以認定他違約嗎?? 我今天在法務部找了法條.. 請問適用於民法 245-1 和 249條嗎 謝謝大家QQ..... -- 帥哥沒有,宅男一枚 http://www.wretch.cc/blog/danny172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15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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