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刑事有罪民事遭駁回

看板LAW作者 (scott2009)時間16年前 (2009/09/12 08:04), 編輯推噓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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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件案子很特殊,偵查庭部分先以證據不足不起訴為處份 被害人再議後經台中高分檢認為再議有理由(高分檢開庭時檢座當場講:我看證據我認為 你有打人願不願意和解,被告不願意),發回地檢續行偵查,後地檢傳喚醫生加強醫證部份 起訴被告並以台中法院98年度易字第458 號刑事卷判決拘役十天。 但被告於附民損害賠償期間死亡,審理間民事法官一直認為人都死了就不要再告了 但是被告死亡後之相關法定權利都已經行使,包含財產繼承等等,並未有拋棄繼承動作 被告家中有恆產,之前就有傷害鄰居、宗親之前科 拘役十天並不是重傷,但是我方爭的就是一個公平正義 請各位幫我看一下有沒有上訴空間,台中簡易庭 98中簡字第1238號民事損害賠償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刑事判有罪民事駁回的案子很少看到,我剛看到判決文也幾乎傻眼 曾經看過一篇文章,刑事定罪要80%確定的證據行政訴訟要70%之證據 民事則60%就可以評論,這就是以前刑庭法官為什麼叫推事民庭法官叫評事原因 雖然移往民事庭為獨立案件不受刑事庭拘束,但似乎沒有載明推翻刑事庭之心證理由 可以幫我看一下嗎?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0.218.22

09/12 08:42, , 1F
那你願意為了公平正義花錢請律師來幫你上訴嗎?
09/12 08:42, 1F

09/12 09:42, , 2F
訴訟預期並未達訴訟經濟,無須考慮聘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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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54, , 3F
公平正義和不該用價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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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經濟就別冠上公平正義這詞吧她不是給妳這樣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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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56, , 5F
刑責才是公平正義的體現民責是私人損害的填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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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56, , 6F
和公平正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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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0:58, , 7F
公平正義已經伸張在那10天的拘役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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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1:08, , 8F
請問,我的標題有錯嗎?公平正義不該是刑事有罪民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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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1:09, , 9F
該賠償嗎?賠償民法以恢復原狀為主國賠以金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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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就是經濟上的恢復有何疑問?另拘役部分為社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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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個人所受之損害有何干係?我強調的是,刑事有罪民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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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1:12, , 12F
不該將刑事理由恝置不論,個人見解此項判決為判決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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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1:13, , 13F
理由,是為上訴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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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簡1238是簡易處刑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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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簡易庭 非台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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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11, , 16F
其實你該慶幸對方刑事沒提上訴 因為在下覺得民事法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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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15, , 17F
理比較正確和嚴謹 但刑事法官依補強證據來判也不能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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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歲被71歲打要休養一個月和8萬精神賠償 你覺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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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20, , 19F
只有抓傷就要這麼多 讓我想起傳說中的魚翔拳崩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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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27, , 20F
這個人的前科就是毆打鄰居跟宗親,這不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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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28, , 21F
對方刑事有上訴,上訴中死亡,子女承受訴訟
09/12 15:28,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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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與本案完全無關 請勿混為一談 況且是30年前的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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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根本案無關,我方只是強調為何人過世也不願意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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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倚仗家產恆實,動不動就以拳腳相向長期欺壓宗親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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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2 15:51, , 25F
這才是原因,至於多久以前打的根本不重要
09/12 15:51, 25F
文章代碼(AID): #1AgkMKBO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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