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比爭遺產還要可惡 - 救助金繼承問題

看板LAW作者 (伏特加)時間14年前 (2009/08/14 22: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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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mca0718 (孤單有了愛情後更怕寂寞)》之銘言: : 以下是我朋友遇到的事情 : 為了保護當事人 : 所以由我代為PO文 : 以下文字均由當事人編寫 : 懇請各位大大給予建議 : (若有法條來源更佳...在此代為感謝) : ============================================================================== : 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問誰, : 請求懂法律的版友想看看有沒有什麼辦法 : 我的外婆和二舅在這次的莫拉克颱風中,不幸因為土石流而身亡。 : (就是嘉義中埔這對罹難的鄧姓母子…) : 救助金還沒發放下來就爆發繼承問題。 : 原本對我外婆和二舅漠不關心的親戚(四舅、三舅媽) : 都因為這二百萬突然又回來"幫忙" : 以下是我親戚的狀況 : 外公(已過世多年)-  : 在生時有六甲土地,約二十年前因為四舅拿刀回家恐嚇 : (鄉下地方派出所警察跟四舅很熟,警察來也只是勸勸四舅,沒有備案)。 : 所以後來有四甲地過給四舅, : 剩下二甲承租的國有地由外婆和剩下的五名子女共同持有, : 並簽下切結書寫明四舅拿到這些地就不再爭其他的遺產, : 但是因為四舅和黑道有來往所以找不到見證人願意簽字, : 倒是外公和四舅有親自簽名了。 : 外婆(此次風災過世) : 自己和二舅在山裡生活 : 三舅退休後也從台中搬回來照顧她 : 大舅(已過世好幾年)- : 在生時長年居住在高雄,過年過節幾乎不回來, : 更別說是寄錢回來補貼家用。(我外婆說大舅根本就是入贅) : 大舅媽 – : 和大舅一樣不常回來,大舅過世後, : 一年有回來一次約十五分鐘,累計約三次。 : 倒是去年和今年過年有給外婆紅包 : (去年多少我不知道,今年包了三萬)。 : 二舅(此次風災過世)- : 未婚,膝下無子。 : 名下有一塊土地與房屋,二十多年來都是我和阿姨住在這土地上的房子內, : 這塊地是二舅在外工作寄回家的錢買的。 : 另外還有兩台車,也在這次意外中毀了… : 二舅很孝順外公和外婆,都是他陪在他們身邊。 : 外公過世後更是孝順外婆, : 大部分是他在照顧外婆的三餐起居, : 60幾歲的人還到天主教堂當園丁補貼家用… : 直到前年三舅退休搬回來一同照顧外婆才比較輕鬆一些。 : 這次罹難主要是因為要去外婆房間救外婆才.... : 三舅 - : 已婚,育有一女,和三舅媽分開一段時間了。 : 名下財產為土石流發生的那塊地和地上的房屋(祖厝)。 : 命大才逃過這一劫…。 : 四舅(小舅)- : 二十幾年前威脅外公要砍我二舅, : 當時甚至半夜還想侵入房屋的人(是人嗎?), : 祖厝的門框上的刀痕一直都令我怵目驚心, : 四舅分了四甲地還不滿足, : 一直在覬覦剩下的二甲地, : 在我外公過世後聯合大舅媽要分一杯羹。 : 在威脅事件後舉家遷出,育有四子。 : 現在土石流過後,要分救助金和慰問金, : 拉攏大舅媽和我媽到他那邊。(這樣就三票對二票?) : 我媽 – : 大概一~二個禮拜會回山上看我外婆。 : (因為每天凌晨要起來做豆腐到菜市場賣豆腐…) : 四舅這幾年很常去找我媽他們夫妻, : 也許有被洗腦或是四舅偽裝的太好, : 我媽覺得過去四舅犯錯有要悔改就好 : 昨天還笑笑的簽了協議書。 : (我覺得四舅如要悔改為何不在外婆生前回來認錯孝順外婆, : 要等開挖的時候才跑過來顧,是來看人死了沒嗎?) : 阿姨 – : 未婚。現居住在二舅名下的房屋。 : 我是由她從小扶養長大的。 : 每週至少六日都會上山陪外婆,幫忙料理三餐。 : 賺的錢也有幫忙補貼山上的開銷。 : 我 – : 因爺爺奶奶重男輕女, : 故出生40天後就被外婆抱回家,由外婆、阿姨扶養。 : 上面所說的威脅事件在我的童年真實上演。 : 備註 : 1.四舅在二舅和外婆都挖出來的"當天"(8/11)就跟阿姨要死亡證明書 : (阿姨很有警覺心的沒給),然後又私底下打去賑助金的相關單位問賑助金的事 : 那時候我們還再忙二舅和外婆的後事 : 2.昨天他們兄弟姐妹聚在一起開會,幾經爭吵最後協議: :  A.由我阿姨出面請領救助金 :  B.喪葬費用由兩筆救助金合併支出- :   (四舅和我媽甚至嫌請師父的錢太貴, :   覺得請在修行的人或是四舅自己幫他們作法就好了 :   ->是親人的話不是應該要覺得要請比較好的師父嗎? :   外婆和二舅死前面臨無力抗拒的土石流那種驚恐 :   是隨便做一做法事就可以化解嗎?) :   (更不用說我外婆和二舅對四舅的事情一直耿耿於懷, :   由四舅他來作法有用嗎?沒看過這麼…的人) :   (另外…他們覺得這樣的話明天頭七他們也不想來) :  C.剩下的救助金和慰問金分成四份由四人均分 :   (大舅媽昨天不在,四舅應該會通知大舅媽說她也可以領一份) :  D.目前情況呈現: :   四舅、我媽、大舅媽是同一邊 :   三舅、阿姨是一邊 : 問題 : 1.有辦法讓四舅的計謀不要一直得逞嗎? :  家裡已經被他蠶食鯨吞的只剩下這一筆用生命換來的錢。 : 2.二舅名下的房子是由他們共同持有嗎? :  如果他們不同意讓阿姨和我居住,我們就要搬出去嗎? : 3.或者有辦法讓四舅和大舅媽分比較少? : 這幾天的事情實在讓人又傷心又氣憤, : 難道只有活的久的人才有利嗎? 簡單分析一下目前的繼承狀況 目前有繼承問題者,為原PO在風災中過世的外婆及二舅。 依民法第11條,兩人以上同時遇難,不能證明死亡之先後時,推定其為同時死亡。 因此,如依本條推定外婆與二舅同時死亡,則互不繼承。 文中提到四舅曾簽署不再爭遺產之契約書,不知詳細內容,但若是 其意思為日後外婆過世即拋棄繼承,由於繼承尚未發生,其拋棄繼承意思表示無效 (22年上字2652號判例參照),故四舅仍有繼承權。 因此,目前外婆的繼承人為三舅、四舅、阿姨及原PO媽媽。 若大舅有子女,則有代位繼承問題。 二舅的繼承人為三舅、四舅、阿姨及原PO媽媽。 來看看目前的遺產 1.外公承租的二甲地 依文中看來係向國有財產局承租之國有地。 外公去世時應為外婆及其他子女繼承承租人地位,由於僅有租賃權, 價值似乎不高,暫省略。 2.二舅的土地及房子 依法由三舅、四舅、阿姨及原PO媽媽共同繼承。 需向地政事務所共同辦理繼承登記,由以上四人公同共有(所謂的共同持有) 若三舅、四舅與原PO媽媽不希望原PO和阿姨繼續住,法律上 須由四人協議分管,商量該土地房屋之使用方式。依新修正民法 只要有三人不同意原PO和阿姨繼續住,是可以..趕人的。 但如果只有兩人不同意,尚無法請原PO和阿姨離開。 由此看來,分割共有物的機會最大,原PO要有心理準備。 阿姨可以請求分割共有物,賣掉換錢分掉,這是阿姨法律上的權利。 3.外婆和二舅的死亡救助金 本次風災死亡者有100萬元之救助金,故外婆和二舅共計200萬。 此部分為遺產,依法應由上述四人分之。 故阿姨應可拿到50萬,文中四舅會通知大舅媽他也有一份,依民法 大舅媽沒有繼承權,阿姨只要堅持不給,阿姨就可以拿到完整的50萬 其他人要分給他那是他們的事。 以上,若顧及原PO和阿姨的生活,請阿姨妥善處理共同繼承的土地房子, 看是要協議讓你們繼續住(可能要付租金給其他繼承人)或者分割。 還有堅持大舅媽沒有繼承權,不能分死亡救助金,若談不攏可能要走訴訟了。 有錯望版友不吝指教,願原PO的外婆和二舅在天之靈能夠安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7.194.114
文章代碼(AID): #1AXM-se4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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