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急!關於錢交給別人,卻要不回來的問題!

看板LAW作者 (草草)時間16年前 (2009/05/17 08:2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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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0131 ( )》之銘言: : 真的要拜託專業的大家! : 我爸當初要買房子的時候, : 阿嬤的親弟弟提出一個建議, : 說是因為他在銀行當襄理,把錢交給他可以用較高的存款利息直接負擔每個月的貸款, : 貸款大約15年後就可以繳清,最後的存款也可以留下來。 : 於是我爸就把大概快300萬的錢交給他處理, : 但太相信他,並沒有任何書面證明(我有再找有無轉帳紀錄和第3人作證!), : 而確實每個月的房貸都有付,所以就都也沒去動過那筆錢。 : 結果就在前幾天急需用錢的時候, : 才發現這筆存款早就被挪用不知去向, : 他只冷冷的說沒錢了, : 完全不交代錢到底用去哪了, : 而這筆貸款要一直繳交到民國103年才結束, : 所以不但全部存款沒了,甚至要再負擔剩下的貸款。 : 請問我們有任何的辦法能討回錢嗎? : 現在這筆錢對家裡很重要! : 謝謝大家了! 侵占罪的物 若為非特定物 例如消費借貸.則無將客體特定. 故將別人在自己這裡的五萬元花掉,今來返還五萬元.並不構成侵占 23年臺上字1830號 金錢或其他代替物.因消費借貸契由當事人的一方移轉所有權於他方 者.他方雖負有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義務,但非代所有權人保管原物 .其事後延遲不返還,自係民事上違約問題,與侵占罪之要件不合 可能告民事吧... 我想那個銀行人可能把自己的錢跟你們的錢混在一起了... 所以也許就很難特定了... 不然就要看看其他法條有沒有規範吧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44.140

05/20 14:34, , 1F
侵佔罪的標的物不包含錢 有心人你民事告了也拿不到錢
05/20 14:34, 1F
文章代碼(AID): #1A3rdEnV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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