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以下案件
※ 引述《SHYHTYNG (500必推)》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個案件
: 星期日或一的時候,我在HATE板發了一篇文章
: 可/我的ID
: 就是發洩了一下心情
: 然而不幸的事情發生了
: 今天中午...接到教官室的電話要我到警察局說明
: 我就去了
: 他說我犯了公然散佈侮辱公務員警察及相關機關
: 當中還有提到人名(全名)
: 其實我也不是故意的...只是當時就腦充血....就罵了
: 造成這個後果
: 不過事情都已經發生了
: 我只是想先有個心理準備
: 看會判什麼刑責
: 話以致此
: 希望有心人士不要再來害我了
: 謝謝
可能的刑責:
刑法140條:
第一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你應該沒有在被開單時當場侮辱警察,但你的文章"可能"會被認為符合第一項後段,
也就是公然侮辱其依法執行之職務;此外,你的文章中若有明確提到是那個分局或
派出所,那麼也有"可能"符合第二項的侮辱公署罪。
刑法309條:
第一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若都成立的話,最後應該會以刑法140條論處,最重是被判六個月。
此外,還可能有民事賠償的問題,要賠多少錢則無法確定。
個人意見:在法律的評價上,你是故意的,你知道自己想作什麼,而且進而付諸行動
po了那篇文章,所以在法律上你是故意的。
另外,沒有人害你吧?若你真的作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怎麼會認為
是有人害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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