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以下案件

看板LAW作者 (*我們要快樂*)時間15年前 (2009/05/14 15:48),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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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YHTYNG (500必推)》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個案件 : 星期日或一的時候,我在HATE板發了一篇文章 : 可/我的ID : 就是發洩了一下心情 : 然而不幸的事情發生了 : 今天中午...接到教官室的電話要我到警察局說明 : 我就去了 : 他說我犯了公然散佈侮辱公務員警察及相關機關 : 當中還有提到人名(全名) : 其實我也不是故意的...只是當時就腦充血....就罵了 : 造成這個後果 : 不過事情都已經發生了 : 我只是想先有個心理準備 : 看會判什麼刑責 : 話以致此 : 希望有心人士不要再來害我了 : 謝謝 可能的刑責: 刑法140條: 第一項: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 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第二項: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你應該沒有在被開單時當場侮辱警察,但你的文章"可能"會被認為符合第一項後段, 也就是公然侮辱其依法執行之職務;此外,你的文章中若有明確提到是那個分局或 派出所,那麼也有"可能"符合第二項的侮辱公署罪。 刑法309條: 第一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若都成立的話,最後應該會以刑法140條論處,最重是被判六個月。 此外,還可能有民事賠償的問題,要賠多少錢則無法確定。 個人意見:在法律的評價上,你是故意的,你知道自己想作什麼,而且進而付諸行動 po了那篇文章,所以在法律上你是故意的。 另外,沒有人害你吧?若你真的作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情,怎麼會認為 是有人害你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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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究下面的人有人幫我說要寄去那邊 那是我猜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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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也不想讓這件事情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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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擔心的是學業方面~因為目前是大三!如果判刑確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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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開除~如果只是觀察罰錢的話就不會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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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其實也沒想到會這樣><...算是一個警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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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這代價真的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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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要服刑才會被開除還是判刑就會6個月內都能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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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不服刑就不會妳不用擔心都能罰金解決除非妳繳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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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就掰了~其實我也不是很了解它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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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有沒有可能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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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22:49, , 11F
刑310第三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
05/15 22:4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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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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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你在庭上表示你很有悔意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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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A2ypDHQ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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