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繼承土地問題

看板LAW作者 (☠D桃快鎗叔☠)時間15年前 (2009/05/11 17: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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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參看土地法第73條之1 1.您說罰錢的是指如果超過登記申請期限(土地登記規則第33條) 以繼承的案件來說~繼承開始之日起算~6個月內要辦理登記 超過六個月沒辦~每滿一個月罰一倍(土地法第73條) 最高罰到20倍~超過十年少說也有114個月(120-6)~所以罰20倍登記費是確定的 登記費的計算~請看土地法第76條 回第一行說的法條~簡單白話述說(其他細節如占有&租賃的處理就不寫了): 2.正確的應該是15年(更準確的說是16年又3個月 因為超過繼承開始之日一年會公告通知3個月內來聲請登記 3個月後沒聲請~才會列冊15年~15年後移送到國有財產局標售) 3.標售前30日會公告通知優先購買權人 (ex.你們繼承人~或是合法的使用人~地是共有時~他共有人) 有無意願購買~在決標後10日內決定~超過時間不表示視為放棄了 4. a有標售出去~標售的錢還是會通知你們繼承人領取~超過十年沒領~就真的收到國庫去了 b流標五次~沒人買~登記國有~但國有登記完畢之日起十年內~繼承人可以去申請提撥價金 (按最後一次標售底價即"第五次"底價分算給各繼承人) 至於土地有沒有收回國有~查土地謄本~看是不是還是您父親的名字就知道了 還是他的名字~可以辦繼承(不過要罰20倍的登記費) 以上供參考~詳細可以再請教實務有經驗者~如有錯誤~亦請其他先進推文或回文指正 ※ 引述《snsi (k33536)》之銘言: : 父親已經過世超過十年了 : 有一塊 共有土地 : 我們還沒有去辦繼承 : 最近長輩要把土地賣掉了 : 問代書 : 代書說超過十年沒去辦理過戶的土地會被政府徵收 : 想請問具有此法律常識的大大可以告訴我是否是如此 : 因為之前有去查過一些資料 資料上只有說要罰錢 : 請知道的替我解答 萬分感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6.202 ※ 編輯: DROT 來自: 218.172.16.202 (05/11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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