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姦除罪化

看板LAW作者 (輕輕的我走了)時間24年前 (2001/12/24 02: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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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a (天妖鸚鵡)》之銘言: : ※ 引述《Chellenger (無名火)》之銘言: : : 請問一下 : : 為何會有人提出這樣的呼籲 : : 就因為要求女性同胞性的解放....?? : 可以參考黃榮堅老師<刑法利益...>(書名忘了)..第一篇.... 是《刑罰的極限》^^ : 簡單講...刑法所要保護的是整個國家社會的秩序.... : 而不是要補償被害人....所以會採取比較激烈的手段... : 像剝奪生命權或自由權之類的.... : 像通姦這種事情...你說把通姦和姦者抓去關.... : 對這社會有多大助益??? : 再說..會通姦表示夫妻感情已經不好...這種問題..有必要說用刑法去強制嗎?? : 並不是說通姦除罪就表示法律認同通姦... : 在它仍舊構成民事不法...可以做為離婚的原因.. 並請求賠償... : 換句話說..通姦並不像殺人竊盜..到達"犯罪"的程度.... : 他確實是違背善良風俗...但還到不了刑事不法的程度..................... : ps.刑法上罰金是交給國家的...不是給被害人的... : 被害人要請求補嘗..要再提民事才行.... 還有一點,基本上歐洲當初立通姦罪是為了保護婚姻制度, 但後來卻發現通姦罪的存在不但沒有保護婚姻, 反而會破壞婚姻 想想夫妻兩個人都已經打官司打到刑庭了 這個婚姻還有救嗎?: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25.234
文章代碼(AID): #y9YI_00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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