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離職最後一天被老闆告偷竊已刪文

看板Kaohsiung作者 (種菜)時間4月前 (2024/01/03 16:57), 編輯推噓4(6222)
留言30則, 13人參與, 4月前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朋友在娃娃機店工作一年多,有跟老闆說工作到12月底,但在工作最後一天,有常客問我 朋友有沒有想要什麼贈品,要幫她夾送給她,後來對方夾完後,我朋友跟對方確認兌換數 量及詢問對方姓名寫紙條貼在贈品箱子上面,對方就讓我朋友自己去櫃檯兌換人就先離開 了!變成朋友自己去櫃檯依照數量兌換相應的贈品!有確實登記兌換的贈品數量在店裡紀 錄版上!(但是正常流程應該要客人一起去櫃檯兌換商品並且交到客人手中才行) 結果在當天回家後收到老闆訊息說我朋友看監視器感覺有多換而且沒有照規定讓客人一起 回櫃檯挑選,自己直接就兌換東西,說我朋友偷竊,要告我朋友偷竊! 我朋友是認為自己數量沒問題,但現在被老闆這樣說後自己也在懷疑那時候自己有算錯多 換!請問在無法確定自己那時候是不是有多換的情況下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朋友收到對方訊息後,跟對方說他覺得自己沒有換錯數量,但如果對方覺得有多換可以 把對方覺得多換的贈品退還,對方也不要,還說要精神損失賠償,還說當初應徵工作時有 要求簽一張合員工手則,上面有說到兌換物品需要客人陪同,但是當下簽完對方就馬上收 回去了,所以他也不知道有員工守則... 請問現在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嗎?事情是發生在12/29號,因為實在沒辦法對方又不馬上 報警,傳訊息又一直拖著不回訊息導致我朋友一直擔心害怕,請問可以自己先去報警讓警 察幫忙處理釐清問題嗎? 今天1/3因為客人是常客,我朋友有叫今天站櫃檯的同事幫忙注意那客人有沒有來,今天 有找到對方並且跟對方交換聯絡資料了!但跟老闆他們說他們說我朋友是找人串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34.1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704272239.A.D6A.html

01/03 16:59, 4月前 , 1F
錯版了,應該去生活法律版問
01/03 16:59, 1F

01/03 17:11, 4月前 , 2F
因為是在高雄發生的,想說發在高雄
01/03 17:11, 2F

01/03 17:27, 4月前 , 3F
找朋友串通還能跟監視器客人長一樣也是厲害,是不是
01/03 17:27, 3F

01/03 17:27, 4月前 , 4F
還要誣陷這位變臉來冒名頂替,老闆可以再扯一點
01/03 17:27, 4F

01/03 17:30, 4月前 , 5F
高雄點是薄弱了些,而現在老闆要提告也只能讓他告,
01/03 17:30, 5F

01/03 17:30, 4月前 , 6F
但他也要提出證據,看監視器"感覺"有多換,這點證據
01/03 17:30, 6F

01/03 17:31, 4月前 , 7F
力薄弱,所以很可能提告後不起訴,其實他也未必想告
01/03 17:31, 7F

01/03 17:31, 4月前 , 8F
就想嚇嚇你們,看你們會不會因此花錢了事,但如果沒
01/03 17:31, 8F

01/03 17:31, 4月前 , 9F
有偷竊的話不用怕啦
01/03 17:31, 9F

01/03 17:32, 4月前 , 10F
生活法律版比較多專業的在,去那裡請教比較好哦
01/03 17:32, 10F

01/03 17:33, 4月前 , 11F
再來如果方便的話請提供是哪間店,供夾客參考。
01/03 17:33, 11F

01/03 17:37, 4月前 , 12F
兌換數量都有確實紀錄拿了幾個
01/03 17:37, 12F

01/03 17:45, 4月前 , 13F
我跟朋友說如果金額不大就給對方,算自己沒依照流程
01/03 17:45, 13F

01/03 17:45, 4月前 , 14F
做的懲罰
01/03 17:45, 14F

01/03 17:45, 4月前 , 15F
金額太高就讓對方報警處理
01/03 17:45, 15F

01/03 18:12, 4月前 , 16F
哪家店可能不好直接說,怕有法律責任
01/03 18:12, 16F

01/03 19:20, 4月前 , 17F
被告又不會怎樣 就看法院怎判阿
01/03 19:20, 17F

01/03 19:59, 4月前 , 18F
直接講店名有什麼法律責任 無言
01/03 19:59, 18F

01/03 20:38, 4月前 , 19F
我也不知道會不會有責任,對方是加盟店
01/03 20:38, 19F

01/03 21:43, 4月前 , 20F
很難成啦,嚇嚇你而已
01/03 21:43, 20F

01/03 22:25, 4月前 , 21F
娃娃是要多少錢 都是些便宜貨 判不判賠都不一定了
01/03 22:25, 21F

01/03 22:25, 4月前 , 22F
請不要這樣怕事 守護自己的薪水權益很正確
01/03 22:25, 22F

01/04 01:15, 4月前 , 23F
嚇嚇你而已+1 就讓他告 竊盜除非他能明確舉證
01/04 01:15, 23F

01/04 01:15, 4月前 , 24F
不然很難有事啦
01/04 01:15, 24F

01/04 09:44, 4月前 , 25F
如果金額不大就給對方? 正好做實你朋友偷竊、給老闆
01/04 09:44, 25F

01/04 09:45, 4月前 , 26F
提告事證嗎? 不要當豬隊友, 該報警該勞工局檢舉就去
01/04 09:45, 26F

01/04 12:52, 4月前 , 27F
這種東西,有表格有監視器畫面,自己也沒偷,不會直
01/04 12:52, 27F

01/04 12:52, 4月前 , 28F
接法院解決就好??在老闆說的偷竊這一事,老闆依然
01/04 12:52, 28F

01/04 12:52, 4月前 , 29F
要先給薪水,無故扣薪先去勞工局檢舉比較快
01/04 12:52, 29F

01/04 14:05, 4月前 , 30F
遇過牙醫告業務侵占的~
01/04 14:05, 30F
文章代碼(AID): #1bbI5lrg (Kaohsiung)
文章代碼(AID): #1bbI5lrg (Kaohsi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