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板規 6-14、6-15 推投延後

看板Kaohsiung作者 (飛56)時間2年前 (2021/08/03 05:00), 2年前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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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部分內容提出看法 ※ 引述《aiweisen (艾維森)》之銘言: :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 : 因此投票可能得再往後延了QQ : 我這裡會簡單提一下我當初的想法 然後再拋出一個方案 : (這篇內文w板主沒看過 所以這篇內文不包含w板主的想法) : 最後給大家繼續往下討論 : 先說goldfishert提供釐清行為是刻意或非刻意的方式, : 這方式看起來是可行的,只是時間的判斷要在調整。 : 但用時間判斷是否刻意仍有待商榷, 若您認為用時間判斷是否刻意仍有待商榷, 那我認為板主一律認定造謠推文為非刻意更值得商榷: 會因為本來就是刻意,但在時間內解釋,就變成非刻意嗎? 不一定變非刻意,但好處是 1.他在時間內解釋可以讓真相呈現。 2.並降低他所受的罰則 : 會因為本來就非刻意,但發生某些原因,不能在時間內回覆,所以就變刻意嗎? 不一定變刻意,但過了24小時所造成的影響已等同於刻意。 不能在時間內回覆的責任是被檢舉方自己要承擔,而不是由別人承擔 何況您已經給他一天補上證據了,他不補就視同放棄反駁。 判例:如同 #1WvR9d3D 的第一個判決 : 時間確實能輔助判斷是否刻意,但我想還是得回歸到行為的意圖來判定比較好。 行為的意圖,檢舉者認為刻意,板主認為非刻意; 而檢舉者有附上具體證據, 但板主只憑個人喜好就能否定檢舉者的具體證據, 這部分我真的不曉得板主為何堅持抓著自由心證的權力不放, 摒棄客觀證據呢? 若板主自願替被檢舉者背書, 那板主也須檢附證據替被檢舉者澄清才是; 檢舉者要附上證據我同意, 被檢舉者不用附上證據直接不受理我不同意。 : 在講我的想法之前,要先提一下6-14建立的時間點 : 6-14建立的日期是2018年年底,當時適逢大選結束後的一個月, : 板面肯定還有選舉相關的餘火未燼,我想當時s前板主也是要穩定版面秩序, : 所以才生出這條板規。(如果有講錯別砲太兇阿QQ) : 我是覺得,要嚴格執行處理造謠沒問題, : 但這應該僅限用於特殊情況(如選舉)以專案的方式進行,並不太適合一般狀況。 : 也就是說,除非是謠言滿天飛,不斷造成板上文章/推文混亂, : 這種才需要嚴格執行處理。 特殊情況又是板主說了算? 不是特殊情況就不會謠言滿天飛? 現在板上文章/推文板主覺得不混亂嗎? 若不混亂為何堅持要改板規?(新 6-14:方案 目前沒看到"維持不變"的選項) 若覺得混亂,為何不把6-14規定具體化讓大家有所適從? 反而是要加大板主自由心證的部份讓板友之間糾紛更多, 讓你們板主管板更困難 : 現在要來講這條為什麼要改,這也就是當初公告的開頭提到的, : 蠻多人用6-14來互相攻擊,不問檢舉成立的,就問最後檢舉未成立就好, 「檢舉成立的才是重點!」,不問檢舉成立的就是無視現行6-14的成效 從六月到現在,在板主已經從寬認定的情況下, 檢舉成立的案件就已達10件左右,更別說有檢附證據還被判未達的 若板主一律認定推文造謠為非刻意而不罰, 那高雄板真的是會謠言滿天飛。 : 那些被判定無違規的人,肯定更會覺得莫名其妙,怎麼這樣也會被檢舉造謠 因為有被判定無違規的人覺得莫名其妙, 所以直接改板規,把被檢舉推文造謠的人全都判決無違規 這是什麼邏輯?? : 然後還要浪費一堆時間跟版主解釋。 檢舉者找證據檢舉所花的時間就不是時間? 被人檢舉了花時間捍衛自己的清白本來就很正常; 被警察開了交通罰單,不服也是自己要花時間去申訴, 更何況在高雄板檢舉多次未達還會被水桶。 若覺得跟板主解釋是浪費時間, 那麼就如同 #1WvR9d3D 的第一個判決囉 : 當各位講6-14要嚴格執行的時候,還是要先請各位想一下或看一下, : 目前這幾個月6-14在置底檢舉區,檢舉的情況是怎麼一回事。 檢舉的情況是6月至今6-14的10件檢舉成案中有9件是在推文違規 所以新 6-14:方案一、二只規範造謠的文章而排除造謠的推文 那基本上6-14就形同虛設了 : 更別說其他地方版也很少有這樣制定這樣的板規。(像台中板就只限定文章) 其他地方板很少有制定這樣的板規是其他板的事, 跟高雄板無關。 就像最近全國防疫警戒調降至第二級時, 高雄有條件開放內用的時間就跟雙北不一樣, 這很正常,因為不同縣市/不同地方板的狀況本來就不同。 : 就我個人感覺是,現在是不能說出與事實不同的看法,否則就是檢舉6-14 : 你說大選這樣子我ok,畢竟有些內容可能真的會影響到選情,講話得特別注意 : 但你說平日也要這樣子搞,說實在我覺得這樣太緊繃了。 1.在網路公共空間說話要本於事實是再正常不過,何來緊繃之有 我們可以就事實發表不同的看法,但不能造謠阿! 像我們可以說:我覺得陳其邁很爛,因為市府具體建議內用要使用三面式 或ㄇ字型隔板,這太嚴格了! 但我們不能說:我覺得陳其邁很爛,因為他勾結江洋大盜,販賣軍火, 推老婆婆下海,還強姦了頭母豬! 2.對一個候選人的檢視不是只有在競選期間, 而是在他任內、甚至從政前的每一天。 不該特地放寬板規鼓勵「以惡小而為之」這種情況發生。 : 其實平日絕大部分只要板友之間自己互相辯論一番,事情就會明朗了 事情明朗了,造謠的人也不會因此就無罪了; 造謠飛機上有炸彈的人,被發現是造謠後,還是會被判刑的。 何況不是所有事情板友都會辯論,就像不是所有違規都有板友檢舉。 : 因為辯輸的就會變成別人的笑柄,每次都會被拿出來鞭, 事實不一定會辯贏,更多的情況是:辯贏的才是事實。 就像「三人成虎」的典故一樣。 : 同時也能找出這個人的定位是什麼。 : 畢竟,這裡終究還是討論板,不是預防性羈押板。 該水桶是發生在造謠的違規行為之後所做的判決, 而非在沒有積極證據,足認為被檢舉者會再造謠所做的判決。 何來預防性羈押之有? : 再來我更不想要我的板務工作,多了一項幫政府闢謠, 幫政府闢謠可以不是你的工作, 但依目前板規若有板友附上證據要幫政府闢謠,受理就是你的工作。 板主的工作是要解決造謠問題,不是解決提出造謠問題的人 除非板友表決結果決定廢除6-14,或是你們板主直接把6-14廢了 : 我是鄉民,只是憑著一個熱情跟想調整高雄板的風氣才來當版主, : 希望能在維護秩序的同時,也能讓大家可以隨心討論。 讓大家可以隨心討論(O) 讓大家可以隨心造謠(X) : 同時也是一個兇宅,當然就是想要看到血流成河(# 沒拉 開玩笑的 : 我更不是黨工,所以在板上看到政黨的互相攻擊方式,其實是很反感。 : 所以那些蓄意來高雄板亂的,沒被抓到也不用太高興,百密一定會有一疏。 所以你覺得把推文謠言除罪化,讓板上的謠言越多, 每天在為了謠言辯論,這樣政黨的互相攻擊就會因此減少? 你也知道有些是蓄意來高雄板亂的, 現在沒放寬都抓不到他們了, 推文直接無罪之後你是要疏什麼疏 : 最後,這次6-14的修改,我是傾向改成 : 平時的發推文,如果與事實有出入,就請自己去用辯論的方式解決。(從寬) : (這部分會與之後新聞禁發的解除有關,但現在先擱著) : 選舉時的發推文,如果有與事實出入,不應寬待且應從嚴處理,以正視聽。(從嚴) : 而且也不要再用刻意或非刻意這種不具體的詞了,只要客觀非事實就夠了。 都知道刻意或非刻意這種詞不具體了... : 因此,我自己是提出下面這種改法:(有跟w板主稍微提過,但還沒給他看過內容) :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 選舉期間,將從嚴執行本條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 :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若板主堅持保留刻意與否的主觀裁量, 我的意見是:能在時間內證明沒造謠那當然沒事 若板主覺得被檢舉者為非刻意, 但造謠的事實/檢舉者的證據也不能當作沒看見, 所以至少也要判處7天水桶; 若被檢舉者為刻意,則視為累犯依相關規定加重水桶至30天甚至更久 : 各位再看看如何。 : 最後,如果有人對6-14還有其他想法,也麻煩請將板風考慮進來, : 然後請往「如何改變高雄板板風」的方向去思考6-14,感恩大德 高雄板板風現在還蠻好的不用改變阿, 不會像某人氣板推文,臭氣熏天謠言滿天飛都不用負責; 唯一置底檢舉區會亂, 就是因為板規有"刻意或非刻意"這種不具體的詞, 不具體才有戰的空間阿! 建議可以實施具體化之後再看看如何。 當然以上全都是我個人意見, 到時就尊重板上投票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3.26.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27938020.A.5EA.html

08/03 06:37, 2年前 , 1F
呃...所以我自己擬的方案就把刻意兩個字拿掉了,客
08/03 06:37, 1F

08/03 06:37, 2年前 , 2F
觀非事實就是只要與事實不符就成立,不會再管你是
08/03 06:37, 2F

08/03 06:37, 2年前 , 3F
不是刻意
08/03 06:37, 3F
一、我會質疑這點,是因為W板主提出的新 6-14:方案二當中仍保留"刻意"二字,  您願意把它拿掉,我個人是贊同、肯定的。 二、補充提問:您提出的版本中,須具備"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這個條件。 1.為何只影響"高雄板秩序"的人,不算違法者? 高雄板推文謠言滿天飛卻無任何板規可以約束制止,我個人無法接受。 2.影響與否如何認定? 例如:#1X0bSVcA 這篇當中有人說"實聯制沒用" 這件事嚴重到指揮中心跟高市府都特別出面向民眾釋疑, 因為這會影響到民眾實聯制的意願(影響防疫成效)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但該板友在公開釋疑都已經過一個月後仍在散布錯誤訊息, 檢舉者有附證據您也明知如此,卻仍判定屬合理評論範圍未達標準; 讓我覺得跟板主之前判 #1WvR9d3D #1WvR9d3D(這篇高榮也有出面釋疑) 推文造謠6-14達標的判例相比,您是輕放說"實聯制沒用"的板友。 板主影響與否的標準讓人無所適從。 所以個人覺得板規6-14應如您所說, 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非選舉期亦同。 這些疑問沒有在一開始的主文提出,也向您說聲抱歉。

08/03 10:02, 2年前 , 4F

08/03 10:03, 2年前 , 5F
臉書新聞底下一堆這種留言,說狗可以打高端 你覺得
08/03 10:03, 5F

08/03 10:03, 2年前 , 6F
是造謠還是幽默?
08/03 10:03, 6F
您問我的話,我個人認為是幽默,所以我不會檢舉。 您要檢舉就看您附上的證據是否能成案, 例如:政府出面釋疑,短期內並沒有強迫狗狗打高端疫苗的計畫。 若您能附上相關報導證據,則檢舉達標。 ※ 編輯: fly5566 (1.173.26.173 臺灣), 08/03/2021 14:13:10

08/04 10:01, 2年前 , 7F
原來如此
08/04 10:01,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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