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認定罷韓總部違法設立 高市選委會將裁罰10至100萬

看板Kaohsiung作者 (無)時間4年前 (2020/02/21 23:14), 編輯推噓8(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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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是用86條,因為公文有寫。 然後86條的"罷免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則規定在"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110004 高市選委會是用第八條 支持與反對罷免案之辦事處及罷免辦事人員之設置,應由罷免案提議人之 領銜人、被罷免人於提出罷免案之日起七日內,備具罷免辦事處登記書及 罷免辦事人員名冊一份,並得附送備補名冊,連同各該罷免辦事人員最近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印本一份,送請主辦選舉委員會審核, 逾期繳送或繳送期間截止時表件不全者,視為不設置。 前項登記書及名冊於核准登記後,應通知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 人。 第一項登記書及名冊式樣如附式一、二。 現在問題來了,光復高雄總總部是"辦事處"還是"連署站"?? 依高市選委會認定,總部有看板、有辦公桌、有人員進出,所以認定是辦事處。 但依哪一條規定這樣認為?XDDD ※ 引述《sean0912 (VV)》之銘言: : 高雄市機器動起來了 真的動得很厲害 好佩服副市長阿 : 我們來看看新聞中用來開罰的選罷法第110條第一款 :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 : 第二項、第三項所定辦法中關於登記設立及設立數量限制規定者,處新臺 : 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恩 法條沒用錯 的確是跟辦事處設立的規定有關 來看看那些可能違反的法條內容 : 第44條 : 恩 這條都是在講候選人 跟罷免沒關係 : 第45條 : "各級選舉委員會之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選 : 舉事務人員,於選舉公告發布或收到罷免案提議後,不得有下列行為: : 一、公開演講或署名推薦為候選人宣傳或支持、反對罷免案。 : 二、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站台或亮相造勢。 : 三、召開記者會或接受媒體採訪時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四、印發、張貼宣傳品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五、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廣告物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 : 罷免案宣傳。 : 六、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為候選人或支持、反對罷免案宣傳。 : 七、參與競選或支持、反對罷免案遊行、拜票、募款活動。" : 這條都是在講人 而且是在講選委會 所以這條也沒關係 : 第52條 : 這條在講宣傳品跟廣告貼設之類的 跟辦事處也沒半丁點關係 : 於是重頭戲來了!! 只剩第86條了 : "罷免案提議人、被罷免人,於罷免案提議後,得於罷免區內設立支持與反 : 對罷免案之辦事處,置辦事人員。 : 前項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之團體、經常定為 : 投票所、開票所之處所及其他公共場所。但政黨之各級黨部及依人民團體 : 法設立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政治團體辦公處,不在此限。 : 罷免辦事處與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 : 。" : 恩 要不是選委會眼睛脫窗 就是選罷法在高雄的法條字眼不一樣 : 請問各位稍微懂法律的 法律上寫"應"跟"得"的意思代表什麼? : 而且有罰款疑慮的反而是下面的"不得設於" : 請問高雄選委會的罰款原因寫什麼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157.15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82298044.A.1C9.html

02/21 23:15, 4年前 , 1F
通常會依照行政慣例認定吧
02/21 23:15, 1F

02/21 23:16, 4年前 , 2F
如果依照行政訴訟 下面可能跑到中央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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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16, 4年前 , 3F
陳冠榮又不在那邊辦公。再者,很多里長也掛罷韓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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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16, 4年前 , 4F
進行訴願程序 屆時由中央認定又可以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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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17, 4年前 , 5F
跟辦公桌給人寫字,所以都算辦事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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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17, 4年前 , 6F
反正死豬不怕滾水燙 都要被你們罷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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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18, 4年前 , 7F
所以罷韓票摧得最利害的,就是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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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22, 4年前 , 8F
連署站要站著寫才叫連署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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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31, 4年前 , 9F
有沒有可能會被強制認定所有連署書無效?直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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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32, 4年前 , 10F
他們說了算啊 這標準四處都叫辦事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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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33, 4年前 , 11F
不知道要裁掉哪樣設施才不算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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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34, 4年前 , 12F
有的時候不是換個名詞就可以規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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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40, 4年前 , 13F
法律對辦事處沒定義人家怎麼知道設的是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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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41, 4年前 , 14F
dpp的立萎們還不出來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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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23:51, 4年前 , 15F
kaj是反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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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0:10, 4年前 , 16F
該修法就修法阿 罷免不該這麼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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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1:29, 4年前 , 17F
你今天不設置本來就無違法問題 母法是得又不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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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1:37, 4年前 , 18F
辦事處的定義是自由心證的嗎?有夠扯,該修了
02/22 01:37, 18F

02/22 07:50, 4年前 , 19F
老實說 從罷韓這件事來看 很多法條都要明確定義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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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7:50, 4年前 , 20F
修改。不然裁判球員都自己人哪來公平。今天 罷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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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7:50, 4年前 , 21F
定要成功 因為在這麼不公平的條件下還能贏。看看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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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7:50, 4年前 , 22F
到底有多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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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8:35, 4年前 , 23F
所以不是他要罰就能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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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08:48, 4年前 , 24F
法律解讀是有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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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1:14, 4年前 , 25F
球員 裁判都我的人,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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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1:28, 4年前 , 26F
說你通姦就通姦 大人快鍘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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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1:58, 4年前 , 27F
沒啥好吵 誰都馬想規定解釋成對自己有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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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12:26, 4年前 , 28F
你最厲害啦
02/22 12:26, 28F

02/24 09:33, 4年前 , 29F
現在哪個地方沒有招牌沒有辦公桌也沒有人員進出 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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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09:33, 4年前 , 30F
是舉個例子出來啊
02/24 09:33, 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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