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其邁選情危機?不要再被政黨綁架消失
※ 引述《dennishsieh (黑豬仔)》之銘言:
: 簡單貼個連結就好
: https://zh.m.wikipedia.org/wiki/一例一休
: 完完全全用法規包裝財團利益的手段
: 吃相難看!!
: 我們的其邁大大也推了一把呢
: 講的好聽
: 休假日只要雇主
: 徵詢勞工同意 !!
: 付加班費即可
: 我也是笑笑啦
: 高雄的資方
: 標準的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 在這種背景之下推一例一休?
: 你他媽先落實勞檢啦
: 有多少企業多少連鎖餐飲在亂玩工時
: 吃飯休息時間不算工時
: :我們遵照勞基法
: 下班時間到了
: :你先去打卡,這邊的東西幫我弄一弄
: 哇幹!我的勞基法勒
: 還有太多花式手段了啦
: 祖繁不及備載
: 衝著DPP各種玩弄勞工的權益手段
: 我此生不會再蓋綠色了
: 柯文哲酸宗痛啦!!
終於有人肯聊到勞基法了 我不知道是貴古賤今還是
沒看過古早勞基法板本
你知道最早雙週84小時 有些人星期六要上半天班
有些人週休嗎?
以往只規定每七天有一天是例假日,工時為雙週84小時
,法定的週休二日只在公教人員與學生實施(2001年開
始實施);企業主張實際狀況單週40工時,每週等於員
工積欠公司2小時,這些時數累積起來等於砍七天國定假
日,而公教人員與學生實施週休二日後,取消七天假,
而現實情況各異:有週休二日雙週84工時保有七天假者
;有週休二日單週40工時 保有七天假者;有週休二日
雙週84工時無七天假者;有週休二日單週40工時無七天
假者;以及根本沒有週休二日、超時工作、亦無七天假
的雇主違法情形。普遍的情況是,有週休二日,無七天假,
"取自你貼的連結"
早在2001年時 七天假就已經是虛有其名的代表詞了
再來 在古早板本的勞基法
https://goo.gl/KsYQWX 算是懶人包
你知道你在還沒修法前 根本沒有所謂的一休嗎? 你非例假日
出來加班根本沒有額外的加班費%數嗎? 1:1的情況耶
古早勞基法是七天至少例假一日 沒說還要給你算上一休
那是後來演變成雙週84小時後 變成虛名的週休二日時
假日出來加班 才給你算上1:1的加班費 那來現在的1:1.33
1.66這種對資方不利的算法
當然啦 你要嘴這次修法沒改成兩例是民進黨的錯也可以
我以前也發過文章表示對這種情況的不滿
但從舊板勞基法改成現在一例一修版本的勞基法 明明
就比以前舊版的要好上一點
要不然讓我們回到 以前那種雙週84小時 週休二日 一
樣沒有七天假 搞不好星期六還要被叫出來上半天班
假日被叫出來加班還沒有額外的%數加班費可以拿 只能
拿1:1的薪水 沒有半年就特休三天 兩年10天3年14天的
這種機制 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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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4.18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37870254.A.4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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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還是自願跟公司講 你想要用舊制勞基法吧 公司會感激你的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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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週六加班前8小時只有一倍? 你是那個版本的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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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勞基法 休息日出來 前兩個小時1.33 後面1.66計算 用1:1算都是違反勞基法
更正一下 加班換補休 算是現在勞基法的盲點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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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沒經歷過以前的舊版勞基法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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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現在 不就是講這版勞基法跟以前勞基法的差異性嗎? 你要嘴民進黨
沒改成兩例 可以 我也嘴過 但說以前勞基法比現在好 我就沒辦法認同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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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於勞基法的公司那沒話講 問題是以前這樣搞掉你七天假也不違法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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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嘴沒兩例啊 但我不會講以前舊制勞基法會比現在勞基法還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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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駕? 那你以前舊制勞基法就能不同意? 檢舉就不會洩資料給資方?
就事論事很難嗎? 都貼懶人包讓你比較 從政策法規上來討論好嗎?
※ 編輯: lpllpllpl (114.40.24.181), 09/25/2018 18: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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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75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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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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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加班五天沒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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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寫這樣更不清楚 用不同的工作薪資 來比對新舊制勞基法嗎?
真的要比是這樣 以週休2日算22天 領3萬當基準來比
舊制 你四個假日都出來 26天 這樣當月含加班薪資 34000
新制 四個休息日都出來 26天 這樣當月含加班薪資 36336
都不加班 兩者薪資一樣 算上加班 差距就出來
但如果是你的算法 薪資3萬 加了4天班 薪資還是3萬 應該
是某個環節出了問題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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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再強調一次 新法修新法 我也不滿 但這篇是講舊制與新制的差別
至於輪班 這扯上變形工時的算法 會變的很複雜很複雜 很多勞基法的
解釋漏洞就是從這裡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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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順序先搞清楚吧 明明kmt修的法是單週40小時 又砍七天 外加沒
任何補償條文
民進黨擋下來 再自己砍七天 一樣是單週40小時 但又給一些補償條文
(一例一休 假日出勤 特休等等)
你說民進黨出爾反爾的作為很噁心 我也覺得啊 我還嘴為什麼不是二例
但那來的kmt修的勞基法最有利? 他是要修成單週40小時 砍七天又不給
相對應的補償措施耶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6-10-05/77883
再來 單以單週40小時 並不是實際上的週休二日 雇主一樣是可以讓你
上六天而不給加班費 只要符合單週40小時的條件即可 要嘛 用二例來
強制符合週休條件 要嘛 用一例一休這種 叫勞工加假日班可以 多給
加班費的%數來妥協 這在國民黨新制勞基單週40小時 叫勞工假日加班
但不用多給額外的%數 有一樣嗎? 甚至還可以拆成讓你連上六天還不用
給假日加班費的作法也行呢
我也很賭爛民進黨給這種一例一休 不是兩例的作法 但它還是比國民黨
的新制版本好啊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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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不就講了 還要再重覆嗎?...做1給4 你用新制比新制當然改爛啊...
開後門? 讀過舊版勞基法 那後門才開的可怕....雖然現在後門都直接開
在前門被人嘴爆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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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 以前就是為了考乙勞 讀過舊版的勞基法 才拿這篇來討論
要不然這種議題應該都是一面倒的 何必那麼吃力來討論呢 XD
※ 編輯: lpllpllpl (114.40.13.107), 09/26/2018 18:12:21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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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