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違反勞基法嗎? 徵人條件

看板Kaohsiung作者 (MikeTrout MVP)時間6年前 (2017/07/03 00:36), 6年前編輯推噓5(9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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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KONA (《開始游牧民族》)》之銘言: : 今天在路邊看到貼出【徵人:月休五天】 : 一例一休至少就要八天 : 下面板友說明月休五天沒有違法,可以七天休一天,就不違法 : 剩下四天休假可以要求加班三天只放一天 : 但是這樣月休五天用最低工資換算的加班費和最低工資一個月需要多少錢才合法? : 是不是還關係到加班那天是否在周末假日? : 高雄勞工局網站線上檢舉申訴目前都故障 : 結果線上申請勞資爭議連結故障 : http://labor.kcg.gov.tw/NewOpenLink.htm?url=http://minilabor.kcg.gov.tw/Revo ke : 局長信箱連結也故障 : http://labor.kcg.gov.tw/NewOpenLink.htm?url=http://minilabor.kcg.gov.tw/Serv ic : 高雄勞工局有人在嗎?請盡快維修 : 參選黨內市長候選人有沒有任何勞工政見? : 如果大家發現違規勞動條件,勞工局網站都壞掉,要怎麼處理? 第一,檢舉方式很多種 不是只有什麼信箱可以檢舉 你可以打電話/傳真/到現場 打1999/打1955或高雄市長信箱 所以勞工局網站有沒有掛點根本就不是重點,重點是你不要只敢躲在螢幕後面 第二,勞基法從來沒說一個月要休滿八天,一例一休指的是每七天有兩天的休息,一日為 休息日一日為例假,休息日出勤稱之為休息日加班,雇主須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例假則是除突發事變外不得出勤,同時須在24小時內報主管機關核備 因為一般店家會使勞工例假出勤且合法的少之又少,尤其服務業根本機率是0所以略過 這邊很簡單的說月休四天以上,只要給足休息日加班費就完全合法 現行基本工資為21009 休息日加班每天為1111元(8小時) 所以月休四天最少可以領到21009+5555 第三,拜託如果只是路過看到,不要這麼正義去檢舉,可以的話麻煩檢舉那種路邊違規停 車的,這種才是真正對高雄市有進步,要當正義魔人可以,當有用的正義魔人,不要當這 種搞不清法條,隨報章媒體起舞的假正義魔人,好嗎?拜託!還勞基法規定月休8天..... 哪國的勞基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1.2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99013380.A.DE4.html ※ 編輯: Miketroutla (39.9.11.206), 07/03/2017 00: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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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看一個版子徵人勞健保寫超大 把他當福利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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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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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人數未滿五人確實不是強制投保單位,不管有沒有勞健保,願意寫上去可以說明在勞 健保這塊是沒問題的,至少這基本的保障還在,可悲什麼,難道要大大方方寫上本店沒勞 健保這樣才不可悲嗎? ※ 編輯: Miketroutla (39.9.11.206), 07/03/2017 00: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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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幹嘛跟他認真?他不問薪資,搞不清楚法律就po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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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若真的掛點 跟高雄事務就算相關了 不能檢舉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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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遇到的是月休四天。加勞健保未滿21009,老闆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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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熱情,員工還繼續做,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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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什麼東西就先直接回辜狗了沒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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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可以問,沒人會講什麼 但不用裝的自以為很懂 然後po個文胸有成足 大放厥詞,斬釘截鐵就說違反勞基法 再趁機酸一下什麼幸福城市 這種人被打臉真的是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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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態就不正常了...以ptt看天下,登陸6千多次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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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ketroutla (39.9.11.206), 07/03/2017 00: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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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開始就說某某店家違法,然後要檢舉耶,完全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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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問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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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在硬凹ptt板規...第一次聽到ptt板規管店面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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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也沒上高雄版寫徵人文,拿ptt板規壓人,真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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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你休息日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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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什麼...要不要我教你1111元怎麼算的? 21009/30/8=時薪 時薪分別x1.34再x2 x1.67再x6 等於1111元 不知閣下高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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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檢舉還是歡迎啦 勞工自己權益自己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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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ketroutla (39.9.11.206), 07/03/2017 00:57:21

07/03 01:09, , 15F
樓主是依法規面討論沒錯,但要提醒月薪制換算時薪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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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把經常性薪資納入計算,如夜班津貼、全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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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五人雖無強制納勞保,但仍須投保就業保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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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的是最少要給1111元 也就是若薪資只有基本工資的話 休息日最少就是1111元 另外不只就業保險,職災保險以及勞工退休金都要投保以及提撥 ※ 編輯: Miketroutla (39.9.11.206), 07/03/2017 0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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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樓主喔,受教了@_@+++給你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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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是要用全薪去算。蠻多企業喜歡用本薪21009去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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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加班的錢真的很少。也因如此我不喜歡加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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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到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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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是請事假,扣我全薪除於30。=_=,加班費時薪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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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去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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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跟著勞保走的啦,沒保勞保好像就不能加職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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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都月休8天 ,強制休假 ,一堆休不完的出國耗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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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違規檢舉可以在台北市政府檢舉 ,會超級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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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 05:02, , 27F
以前某間速食店徵工讀生 直接在門口掛上紅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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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95元 有勞健保] (勞健保用特大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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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加班費.確定會給嗎?高雄屏東太多都只算平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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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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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不會檢舉啊?奇怪欸 螢幕前面很會噓 真的要你檢舉說一堆54321 不敢檢舉站內信我幫你檢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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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都不國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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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iketroutla (39.10.192.228), 07/03/2017 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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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版酸民素質不意外,大概以為會吸引到同類來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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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自己搞錯硬要凹,那文中還有人亂挺,真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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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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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違法都該檢舉,什麼叫停車檢舉才是對高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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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個2壞掉的 我有說不能檢舉嗎? 我是說這種發文的檢舉可以免了 看到人家月休五天就不分青紅照白想要檢舉 不如檢舉路邊停車對這個社會比較有幫助 ※ 編輯: Miketroutla (39.10.192.228), 07/03/2017 16:08:41
文章代碼(AID): #1PMI44ta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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