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obike.....無言,停車空間的佔用者

看板Kaohsiung作者 (.)時間7年前 (2017/06/26 23:11), 7年前編輯推噓9(1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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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licia (policia)》之銘言: : ※ 引述《xinghh (高雄魯肥宅QQ)》之銘言: : 這個問題,請鄉民們多打1999反映。我想交通局轄下的拖吊業者,應該很樂意去拖吊。 首先 有劃設自行車停車區的時候要依順序停放,沒劃設的地方可以停在機車停車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131條> 接著再看看 http://news.ltn.com.tw/index.php/news/life/breakingnews/2082895 : 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 你提地方自治條例 但問題是你提的東西 真的牛頭不對馬嘴阿 copy paste 好歹先消化完再paste : 二、以車身為廣告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你唯一個好像可以扯上一點關係的是其中這項 但問題是這多數是指像是攤販車或是不堪使用的舊車貼上廣告這種情況 租用車爭議太大 因為如果要自己擴展定義 包括自己跟車行租的汽機車是不是都不能停? 或是citybike是不是也不能停? 雖然名為公共腳踏車 但的確就是營利的租用車 此外obike可是先跟高雄市政府核報過的 拜過碼頭才進來 http://news.ltn.com.tw/index.php/news/local/paper/1112815 單位就是高雄市交通局 很多東西都可以討論 但請不要沒有深入了解 就好像大家都很無知 都沒人知道這東西 把一大堆東西copy patse過來 結果完全不知所云好不好 分隔線----------------------------------------------------- OBIKE 我覺得概念沒啥問題 剛好可以彌補CBIKE這種定點式環車的缺點問題 而能不能長期經營就交給自由市場(我個人不是很看好) 但問題就是投放量太大 "業者強調,預計七月初完成高雄市一九五個地點,共投放五千輛自行車,從市中心向外擴 散投放,以學校、公園、捷運站、郵局、圖書館等地點為主。" 並且投放的方式過度密集 雖然說OBIKE是先跟高雄市交通局拜過碼頭才敢進來的 但這種規劃的投放數量和密集程度 難道交通局當初在協商了解時都不知道?? 真好奇7月多真的把5千台投放完 按照這種方式投放 會不會引起更大民怨 5000千台...光CITY就已經快3千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70.88.120 ※ 編輯: erspicu (61.70.88.120), 06/26/2017 23: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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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拜託他在人行道上面不擋路的地方設一些架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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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外部化很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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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不影響動線跟造成妨礙 單車其實哪裡都可以停 但國人普遍仰賴白名單的概念 同個地方立上單車架就OK 沒立上單車架停放就一定就會被冠上亂放亂停 搞到現在單車為了有法源依據 去停機車停車位 惹民怨 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我樂見OBIKE一起進入自由競爭市場 彌補CBIKE的短處 但不樂見 投放一堆 且過度密集的狀況 ※ 編輯: erspicu (61.70.88.120), 06/26/2017 23: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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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知道呀 可是也只能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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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講啦 使用者亂丟 到底罰業者還是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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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業者阿,業者再去找借車人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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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不是亂放 而是就是正確的放機車格引民怨問題 ※ 編輯: erspicu (61.70.88.120), 06/26/2017 23: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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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押金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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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放任讓業者成本外部化 不然C敗為什麼要錢布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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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會放任 單純就是要當作軌道建設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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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民眾的租車後 難道就無法停放在車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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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面與法律面 民眾租賃車輛時 整個交易行為是在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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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Obiker是利用科技APP扣款,他的交易點除了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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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同時也在腳踏車所在的實際停車格。這樣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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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條例本來就可以處罰了。只是政策面問題,花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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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就是大力推軌道,下面的交通局會怎麼做呢?難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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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業者將成本外部化 佔用公共空間做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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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交通局不知道嗎 也難怪租賃業者長期占用公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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撇開文字面上的定義爭議 (雖然我覺得"以車身為廣告或為其他商業行為"不論在學理定義或是實際執行面 都無法舉發obike) obike或是cbkie都有點像是bot的概念 只是cbike可以說是由政府背書 而obike是私營 但實際上是政府允許的公共交通政策概念 (只是大量密集投放及投放數量引起民怨) 很多東西都是這樣 地方政府允許商業介入開發 換取地方整體公共利益與發展 這種你隨便把它慣上成本外部化是不合理的 不然的話隨隨便便都可以冠上什麼圖利廠商 像是cbike也是用公共空間人行道等 當成是他們租槓還車地點 這種公共單車定點歸還其實還耗用更多外部成本 但問題是政府認為這符合公眾利益與政策方向 在這種狀況下批評成成本外部化是不恰當的 此外這種非定點歸還的租借模式是新的觀念與商業模式 本來就會與傳統觀點有衝突 如果被舊有模式的觀點先說服了自己的主見 自然會用廠商好像在吃大眾豆腐來評論 但實際上如果久而久之習慣而且接受後 又會是另一個看法 這就像是當初cbike進入 也是一堆批評與爭議一樣 都觀念問題 ※ 編輯: erspicu (61.70.88.120), 06/27/2017 0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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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也處理不了。二手車商也同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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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格被Obike這種商業行為占據 然後逼大家用腳踏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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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腳踏車巡弋距離遠輸機車 所以另類逼大家搭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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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好這個才是市府後面要打的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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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對於Obike大量占用機車格 都有開罰動作 就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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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幸福城市被拜過碼頭就沒事? 議員選舉差不多進入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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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期 機車族要扭轉這局面 讓市府重視業者外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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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罰是針對違停人行道跟佔用汽車格吧 停在機車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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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多跟議員 市府反映 打打電話反映 花不了多少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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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嗎? 如果obike要改善 用這種說法不就連改善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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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交通局出了名的養老機關啊 看他們的官網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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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成果真的是廢到笑到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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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都沒有了? 還是又要像cbike設停車架 那不就又本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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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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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合法方式還是督促市政府人行道廣設腳踏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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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的車輛 還沒出租前 停放在停車格內 放個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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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既定政策來講 如果明年可以全面淘汰掉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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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通報交通局 你看交通局拖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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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情況 obike車體上都有字樣 還是營業用 為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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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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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7 則推文
還有 2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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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iker是市府的生意 特定佈樁 也是宣告他與機車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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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混在一起 你不能專用一個法條去限制一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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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流 當然他的問題相較小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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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跟別人講 這法條對A有用 對B沒用 這就是我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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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個自治條例就可以去限制了 為何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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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A與B 本質上就不同 你還要硬當廚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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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對 但是太模擬兩可 導致其他既有的人事物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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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被規範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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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換個角度想,真的類似BOT,政府基本上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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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太多錢,直接由業者負擔風險,而政府享受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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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運輸工具,提昇大眾系統效率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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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態的經營 你還要搭配上面大老闆的政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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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說去批評新型態就是對他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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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是可以隨時輕易的占滿所有的車格 但普羅大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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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如果投放方式不是這種密集過量的方式引起民怨 說真的沒啥不好 對公眾福利是有益的 CBIKE是政府委託經營 而且應該是無償甚至補助廠商使用公共空間 空間使用效率更低 你要用成本外部化的說法來批評 說真的cbike也是 ※ 編輯: erspicu (61.70.88.120), 06/27/2017 00: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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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或自有bike族是無法如此輕易占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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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你的說法簡單化 就是停在機車格的車輛不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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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營利行為 如果這個前提建立起來 不管你是等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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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或 把營利中的車輛佔用在機車格上 都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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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ike本來就有成本外部化 只是他是莊家自己生意 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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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自己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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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使用公共空間像是人行道等來設租槓點 按照你的說法 都是成本外部化 但符合公眾利益 再拿成本外部化來標籤就不妥 而應該說成是公共資源投資 我對OBIKE的看法也是這樣 改善過度密集投放 減少投放數量 於適當空間設置更多單車專屬停車位 說真的OBIKE比CBIKE理想更多 ※ 編輯: erspicu (61.70.88.120), 06/27/2017 00:34:04 我唯一比較不滿的是 OBIKE似乎有陸資背景?(待考證) 我理想的obike應該就是cbike改成非定點歸還 只要多設單車停車處就好 多理想... ※ 編輯: erspicu (61.70.88.120), 06/27/2017 0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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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現在這種作法 其實也是一種壓力測試啦 各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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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一樣 他們也是要把大數據抓出來 日後才方便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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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很容易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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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大陸那邊的腳踏車真的蠻方便的..到處都有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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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騎隨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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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 是中國不是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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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隨便就是混亂所在 除了共匪哪有在搞那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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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使用者不能預期某地有車可以用 那要怎麼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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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開啟MAP 可以把你身邊附近所有OBIKE列出 就近找離你近的obike ※ 編輯: erspicu (60.248.56.181), 06/27/2017 0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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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iS一看就知沒玩過, 從app上面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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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甚至還可以統計你的累積里程數. 軟硬體都比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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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ike先進. 只不過目前obike缺點也一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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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停在收費機車格會開單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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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天就會有仇恨值高的去把車拖到旁邊了 現在是還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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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狀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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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車不敢亂移是怕移到鄰居的 這種沒人管的等著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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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ike那種模式才是較不容易有爭議的營運方式 不要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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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8:54, , 110F
為三洨新玩意就是對就他媽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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