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花媽被酸只有「資工局」 勞工局跳腳自清已刪文

看板Kaohsiung作者 (wei~)時間8年前 (2016/07/13 18:35), 8年前編輯推噓13(1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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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osay (前鎮黎明)》之銘言: : 說到這個我就想起2011年打電話問勞工局 : 說假日 oncall 需不需要於oncall時間 支付加班費 .. 結果勞工局 : 的回文是 "勞基法並無相關規定及罰則" : 勞基法都實行多久了,對於這種oncall的居然沒規定 : 而回覆我的勞工局小姐 我也反問她,那這樣如果假日叫妳待家裡 : 有事再call妳來做,沒事妳就在家(不付加班費) 妳覺得合不合理 : 她也回答不出來...所以被說資工局 真的不要意外 : 最後信件屬名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局長 鍾孔炤敬上 很奇怪耶~ 這種問題怎麼會去怪勞工局?? 難道法律沒規定的部分 勞工局可以擅自罰錢嗎?? 勞基法沒規定 = 沒違法 = 無法可罰 遇到這些問題 怎麼不去找選區的立法委員 看要修法還是怎樣處理 找勞工局? 台灣鯛民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8.113.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68406153.A.E32.html

07/13 18:39, , 1F
無奈的是只能罰兩萬,罰就算多一元,訴願也會被撤銷
07/13 18:39, 1F

07/13 18:39, , 2F
,所以不要再說為什麼只能罰兩萬,覺得罰兩萬太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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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39, , 3F
請跟立委反應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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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49, , 4F
就一堆鯛民秀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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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8:51, , 5F
不是2萬~30萬嗎 ?
07/13 18:51, 5F
勞基法有規定的才有罰錢 沒規定的就是無法可罰 不找立法委員卻找勞工局? ※ 編輯: ftyu (180.218.113.39), 07/13/2016 18:53:07

07/13 19:23, , 6F
所以啦,和當年馬桶的"依法行政",然後依然被罵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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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35, , 7F
問題是每次都罰那種最低到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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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35, , 8F
比如上面2到30萬只罰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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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37, , 9F
就算法律在那 行政上執法的方式還是有解讀的空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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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38, , 10F
對不配合的提高勞檢頻率 開罰用每人計算 就夠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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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39, , 11F
所以啦,國民黨執政,一堆人罵是中央無能,無關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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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19:40, , 12F
換民進黨執政,這些人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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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0:53, , 13F
罰少無所謂 重要的是罰了以後確實能改善就達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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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0:55, , 14F
如果不改善就一直檢舉 累犯就累罰 一定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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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1:03, , 15F
你可以比對一下台北市勞工局,就可以知道了
07/13 21:03, 15F

07/13 21:28, , 16F
縣市自治條例看來你不懂.....GOOGLE 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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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1:29, , 17F
這可以用行政法來罰...看看北市勞工局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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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1:50, , 18F
北市能?高市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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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2:15, , 19F
扣你30人一年加班費...重罰兩萬
07/13 22:15, 19F

07/13 22:17, , 20F
都你勞工"被自願"免費加班的阿 超過人數不給報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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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3:23, , 21F
陳述事實還怕人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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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3:30, , 22F
法規是2到30萬,但罰2萬以上要有依據,要訂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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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3:30, , 23F
基準,並不是說今天我看某家不爽就罰30萬,前面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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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3:30, , 24F
了,罰20001,就多那一元,訴願也會被撤銷,因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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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3:30, , 25F
有多罰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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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3 23:34, , 26F
上面不是有人說其實是有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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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0:03, , 27F
反觀台北大巨蛋遠雄被罰106萬,在自居幸福城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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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0:03, , 28F
對企業手軟,不懂邏輯在哪???
07/14 00:03, 28F

07/14 01:25, , 29F
2到30萬的範圍是行政機關的裁量權限,這部分是交給
07/14 01:25, 29F

07/14 01:26, , 30F
機關去做裁量的,雖然不允許不分情況全部罰最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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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01:26, , 31F
但說什麼沒依據多罰一元就會被撤銷是不是誤會了什麼
07/14 01:26, 31F

07/14 02:39, , 32F
幸福城市的幸福兩字不是說民眾,是指慣老闆們。
07/14 02:39, 32F

07/14 14:48, , 33F
不是什麼誤會,而是訴願會就是這樣認定,沒訂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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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4:48, , 34F
基準,罰非最低額,訴願一定撤銷原處分
07/14 14:48, 34F

07/15 21:33, , 35F
就算罰兩萬,也可以連續裁罰不是嗎?感覺開了一張單
07/15 21:33, 35F

07/15 21:33, , 36F
,就自以為是勞工局而非資工局
07/15 21:33, 36F

07/17 08:12, , 37F
比例原則,行政慣例,跟連續裁罰問題
07/17 08:12, 3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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