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發文統計表!!

看板KUAS_IEM94作者 (業餘Model XD)時間19年前 (2006/10/29 2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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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ackchi (床長)》之銘言: : ※ 引述《dannylu (業餘Model XD)》之銘言: : : 附議! : : 雖然阿lan的證詞太豪洨 : : 不過文中還是有指出一個重點”安全帽重物的壓迫” : : 這是關鍵因素!! : : 再引用真調會成員~文生的說法:凶器的主人是有責任的 : : 我們給予凶器主人:船長 一個機會!! 將把安全帽放到養樂多上的凶手揪出來! : : 否則船長可能要接受”獎勵” : : 謎之音:這算是各人造業.各人擔嗎?  : 你他媽的擔擔麵 邏輯概念錯誤啦~~ : 東西我買的 別人拿去用 關我鳥事?? : 有個歹徒 搶劫我家 拿我家我買的刀砍我我家的狗 那我不就成殺狗兇手了? : 誰把帽子放在上面 趕快承認阿~~~ : 不然只好以阿倫的好小文作結案了@@! 嘖嘖 船長你這麼說就不對了 俗話說養虎為患(雖然你平常養的可能不是虎) 當前眾多的證據都顯示出: 案發的當晚 案發的地點 只有一個人在場!! 那個人!!跟你有重大的關聯 你跟他有深厚的交情.你是他的信心來源.一吐心事感情的出口 你處處包容他.體諒他 ....等等 所以!你的確是有責任的! p.s: 我說凶器主人需負責的原因是因為 若是沒有"新兇手"的證詞 以阿lan的證詞來說:”安全帽重物的壓迫”<---是爆漿的重點 則安全帽就是兇手!! 而安全帽監護權(所有權)是你!! 所以你有責任<( ̄﹌ ̄)@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6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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