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發文統計表!!

看板KUAS_IEM94作者 (床長)時間19年前 (2006/10/30 00: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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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nnylu (業餘Model XD)》之銘言: : ※ 引述《hackchi (床長)》之銘言: : : 你他媽的擔擔麵 邏輯概念錯誤啦~~ : : 東西我買的 別人拿去用 關我鳥事?? : : 有個歹徒 搶劫我家 拿我家我買的刀砍我我家的狗 那我不就成殺狗兇手了? : : 誰把帽子放在上面 趕快承認阿~~~ : : 不然只好以阿倫的好小文作結案了@@! : 嘖嘖 : 船長你這麼說就不對了 : 俗話說養虎為患(雖然你平常養的可能不是虎) : 當前眾多的證據都顯示出: : 案發的當晚 案發的地點 只有一個人在場!! : 那個人!!跟你有重大的關聯 : 你跟他有深厚的交情.你是他的信心來源.一吐心事感情的出口 : 你處處包容他.體諒他 ....等等 : 所以!你的確是有責任的! : p.s: : 我說凶器主人需負責的原因是因為 若是沒有"新兇手"的證詞 : 以阿lan的證詞來說:”安全帽重物的壓迫”<---是爆漿的重點 : 則安全帽就是兇手!! : 而安全帽監護權(所有權)是你!! : 所以你有責任<( ̄﹌ ̄)@m 安全帽醫定有人壓住她 不然就是用丟的養樂多才會迫對ㄅ? 這點可以認同? 啊壓他的人是誰 他才是兇手啦~~~ 基本上 不能因為找部到兇手就說凶器主人是凶手 是兇手拿我的東西去犯罪 醉不在擁有人 這樣說也對ㄅ? 又不式艷全 跳曜式思考勒~~@@! 靠北 誰弄得 快出來自首 字手.....一樣有罪 覽趴談幾下就好~~ 被抓到 就不是懶趴談幾下能解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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