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高應大違反校園禁菸規定作業流程
不過若是明年新法實行後,學校的確違反了新菸害防制法的規定。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
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
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
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
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已刪除「經勸阻而拒不合作者」的字眼,
這是目前法令中最大的漏洞,
新法是可直接開罰的,哪有校外人士直接開罰,學生就勸阻不聽才開罰。
這是國家法律,當然一開始通融點無所謂,
但若吸菸的學生、教職員仍不見改進,建議可直接開罰。
也就是說看到就可拍照檢舉,除非學校在室外有設立專屬
特定吸菸區,其餘地方和邊走邊抽絕對是違法的。
只要有照片和系級、姓名,寄至高雄市衛生局,
衛生局就會行文學校向照片中的學生或教職員開單。
※ 引述《w012917 (生命的價值)》之銘言:
: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違反校園禁菸規定作業流程(自98.1.11起適用)
: 一、學生違反校園禁菸規定:
: 1.依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第18條:「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 2.如發現有人吸菸,應請吸菸者立即將菸品熄滅,如不聽勸阻,則就近向師長反映(宿舍
: 區:3493、教學區:各系(館)辦公室)。
: 3.如吸菸者仍然拒絕配合、態度粗暴無禮,請向軍訓室值班教官反映(分機:3410、3415
: ),轉請各系所及系輔導教官依校規處分。
: 二、師長違反校園禁菸規定:
: 1.依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第18條:「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 2.如經確認違反禁菸規定者為本校師長,請立即向人事室反映(分機:2231、2233),由
: 人事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 三、校外人士違反校園禁菸規定:
: 1.如係本校外包廠商及其相關工作人員,請通知總務處派員處理(分機:2601、2603)。
: 2.如無法判定是否為本校外包廠商,可連絡主管機關(高雄市衛生局:電話:7128968、
: 三民區衛生所:3820492)派員逕行開單處罰(最高可處行為人新台幣1萬元罰鍰)。
: 四、衛生主管機關菸害防制稽查:
: 1.衛生主管機關接獲檢舉電話後派員進入本校稽查,警衛室確認對方身份後,立即通報各
: 負責單位瞭解狀況並作成記錄。
: 稽查時間 負責單位 分機 協辦單位 分機
: 週一至週五08:00-17:30 衛保組 2531 2530 軍訓室 3410、3403
: 週一至週五17:30-22:00 進修推廣部學務組 2822、2820
: 週六至週日08:30-17:30 進修學院學務組 2931、2930
: 2.如經衛生主管機關執法人員查明確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禁菸規定之事實,且為本校學
: 生,應由負責單位副知值班教官於值班工作日誌上記載,並會辦該生導師、系主任,並由
: 衛保組提供戒菸諮詢及轉介服務機制,以協助吸菸者戒菸,減少菸害。
: 屋咧細~終於可以不要吸二手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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