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高應大違反校園禁菸規定作業流程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違反校園禁菸規定作業流程(自98.1.11起適用)
一、學生違反校園禁菸規定:
1.依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第18條:「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2.如發現有人吸菸,應請吸菸者立即將菸品熄滅,如不聽勸阻,則就近向師長反映(宿舍
區:3493、教學區:各系(館)辦公室)。
3.如吸菸者仍然拒絕配合、態度粗暴無禮,請向軍訓室值班教官反映(分機:3410、3415
),轉請各系所及系輔導教官依校規處分。
二、師長違反校園禁菸規定:
1.依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第18條:「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在場人士得予勸阻」。
2.如經確認違反禁菸規定者為本校師長,請立即向人事室反映(分機:2231、2233),由
人事室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校外人士違反校園禁菸規定:
1.如係本校外包廠商及其相關工作人員,請通知總務處派員處理(分機:2601、2603)。
2.如無法判定是否為本校外包廠商,可連絡主管機關(高雄市衛生局:電話:7128968、
三民區衛生所:3820492)派員逕行開單處罰(最高可處行為人新台幣1萬元罰鍰)。
四、衛生主管機關菸害防制稽查:
1.衛生主管機關接獲檢舉電話後派員進入本校稽查,警衛室確認對方身份後,立即通報各
負責單位瞭解狀況並作成記錄。
稽查時間 負責單位 分機 協辦單位 分機
週一至週五08:00-17:30 衛保組 2531 2530 軍訓室 3410、3403
週一至週五17:30-22:00 進修推廣部學務組 2822、2820
週六至週日08:30-17:30 進修學院學務組 2931、2930
2.如經衛生主管機關執法人員查明確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禁菸規定之事實,且為本校學
生,應由負責單位副知值班教官於值班工作日誌上記載,並會辦該生導師、系主任,並由
衛保組提供戒菸諮詢及轉介服務機制,以協助吸菸者戒菸,減少菸害。
屋咧細~終於可以不要吸二手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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