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明天殺到淡水去

看板KS92-322作者 (快給我溫暖被窩!!!)時間20年前 (2003/11/15 14: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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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vesong (腳酸頭暈肚痛眼茫死吧~)》之銘言: : ※ 引述《fatsologo (快給我溫暖被窩!!!)》之銘言: : : 你當我沒學過刑法喔.... : : 還看構成要件故意的有無來加重咧 : : 可是淡水沒有死阿,所以應該是未遂犯...... : 北七喔= = : 未遂犯是指你是故意的 行為客體卻沒死 : 你的刑責還是很重 : 如果你不是故意的 基本上你是屬於過失犯 : 那刑責可以從寬 你說需不需要判斷? : 還有 並不是構成要件故意 是確定構成要件不法之後來判斷他的行為是否出於故意 : 懂不懂阿你!? 我的確是故意的阿 沒看到我已經把意圖表現的這麼明顯了ㄇ 顯然ㄉ我毫無悔意(哈哈) 而且阿,構成要件要素這部分不必列出來吧....客觀(又可探討...)跟主觀.... 根本是一大串嘛..... 幹麻還要一步步去探討阿 真是.... 職業病喔XD p.s 可是我們老師每次都說什麼構成要件故意耶....還是我記錯了? -- 你 也是共犯之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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