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審逆轉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改判無罪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李慶安雖然在相關的人事登記表,未填寫具有美國籍身分;但高院認為,主管機關對於擔
^^^^^^^^^^^^^^^^^^^^^^^^^^^^^^^^^^^^^^
: 任公職者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有實質審查的義務,而不是要求公務員一任職就有登載義務
: 。
: 判決並參酌第六屆立委劉寬平的例子,劉在立委人事登記表的「有無其他國籍」欄位填載
: 「美」籍,立法院仍支付他各項費用,合議庭據此認定,立委人事登記表的記載與領薪無
: 關。
劉寬平為何不起訴?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8/today-p6.htm
中選會因其未依選罷法規定,於就職前辦理放棄美國籍,視為當選無效,除撤銷當選人名單
公告外,並註銷當選證書,他也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所領的薪資屬詐欺所得,北檢分案偵辦。
承辦檢察官張書華調查發現,劉寬平在立委人事登記表印有「有無其他國籍」欄位上,填寫
一個「美」字,表示他承認具有美國籍,顯然當時未刻意隱匿美國籍身分,因此認定無詐欺
取財犯意。
===============================================================================
兩相對照,這法官與檢察官參酌的情事,差異可是極大。
--
shakalaka:繳稅給美國算拋棄美國籍? 二嬸賜我無罪不行嗎?
怎樣你咬我阿!!汪汪汪!
○ ▃◢∪
/█\ ▃ ◤
|| 無差別格鬥流絕招 魔犬慟哭破 / ?)
台灣 http://www.badongo.com/pic/5573351 鬼 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32.41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27.132.41 (08/24 13:12)
→
08/24 17:47, , 1F
08/24 17:47, 1F
→
08/24 17:47, , 2F
08/24 17:47, 2F
→
08/24 17:48, , 3F
08/24 17:48, 3F
李慶安可是主張所得為其勞務付出,但她以詐術取得資格,難道這個自始無效的資格
可以代表所領薪資不是無權獲得的?
你隱瞞事實去當一個你無資格擔任的職務,你怎麼會有資格領它的薪資?
這樣如何能認定無犯意?
馬上會轉彎?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27.132.41 (08/24 17:58)
→
08/24 18:18, , 4F
08/24 18:18, 4F
→
08/24 18:18, , 5F
08/24 18:18, 5F
→
08/24 18:19, , 6F
08/24 18:19, 6F
→
08/24 18:21, , 7F
08/24 18:21, 7F
→
08/24 18:22, , 8F
08/24 18:22, 8F
→
08/24 18:24, , 9F
08/24 18:24, 9F
→
08/24 18:26, , 10F
08/24 18:26, 10F
你的意思是指,任何擔任自己無資格擔任職務的人,所得都不是不法所得?
他們只要靜靜領錢,這也不觸犯法律?
先前的假教授就是詐材,這位假立委反而屁事沒有?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1.69 (08/25 20:20)
推
09/02 15:09, , 11F
09/02 15:09,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