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二審逆轉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改判無罪

看板KMT作者 (Por Una Cabeza)時間12年前 (2011/08/24 13:12), 編輯推噓1(1010)
留言11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李慶安雖然在相關的人事登記表,未填寫具有美國籍身分;但高院認為,主管機關對於擔 ^^^^^^^^^^^^^^^^^^^^^^^^^^^^^^^^^^^^^^ : 任公職者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有實質審查的義務,而不是要求公務員一任職就有登載義務 : 。 : 判決並參酌第六屆立委劉寬平的例子,劉在立委人事登記表的「有無其他國籍」欄位填載 : 「美」籍,立法院仍支付他各項費用,合議庭據此認定,立委人事登記表的記載與領薪無 : 關。 劉寬平為何不起訴?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8/today-p6.htm 中選會因其未依選罷法規定,於就職前辦理放棄美國籍,視為當選無效,除撤銷當選人名單 公告外,並註銷當選證書,他也被控擔任立委期間所領的薪資屬詐欺所得,北檢分案偵辦。 承辦檢察官張書華調查發現,劉寬平在立委人事登記表印有「有無其他國籍」欄位上,填寫 一個「美」字,表示他承認具有美國籍,顯然當時未刻意隱匿美國籍身分,因此認定無詐欺 取財犯意。 =============================================================================== 兩相對照,這法官與檢察官參酌的情事,差異可是極大。 -- shakalaka:繳稅給美國算拋棄美國籍? 二嬸賜我無罪不行嗎? 怎樣你咬我阿!!汪汪汪! ○ ◢∪ /█\ || 無差別格鬥流絕招 魔犬慟哭破 / ?) 台灣 http://www.badongo.com/pic/5573351 鬼 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132.41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27.132.41 (08/24 13:12)

08/24 17:47, , 1F
李女也是認定欺騙非為"取財"
08/24 17:47, 1F

08/24 17:47, , 2F
故無詐欺"取財"犯意
08/24 17:47, 2F

08/24 17:48, , 3F
請看懂判決在說什麼
08/24 17:48, 3F
李慶安可是主張所得為其勞務付出,但她以詐術取得資格,難道這個自始無效的資格 可以代表所領薪資不是無權獲得的? 你隱瞞事實去當一個你無資格擔任的職務,你怎麼會有資格領它的薪資? 這樣如何能認定無犯意? 馬上會轉彎?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27.132.41 (08/24 17:58)

08/24 18:18, , 4F
你邏輯有跳躍 隱瞞事實 不自證是為了取財
08/24 18:18, 4F

08/24 18:18, , 5F
當無資格擔任的職務 也不自證目的是取財
08/24 18:18, 5F

08/24 18:19, , 6F
李女的"犯意"是否是"取得非法財物"是重點
08/24 18:19, 6F

08/24 18:21, , 7F
也因此才會討論李女任內的行為
08/24 18:21, 7F

08/24 18:22, , 8F
若李不管政務只管領錢 或可推論領錢是目的
08/24 18:22, 8F

08/24 18:24, , 9F
說謊的目的有千百種 偏偏詐欺只處理財物
08/24 18:24, 9F

08/24 18:26, , 10F
法條開頭"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08/24 18:26, 10F
你的意思是指,任何擔任自己無資格擔任職務的人,所得都不是不法所得? 他們只要靜靜領錢,這也不觸犯法律? 先前的假教授就是詐材,這位假立委反而屁事沒有? ※ 編輯: shaka1aka 來自: 114.40.151.69 (08/25 20:20)

09/02 15:09, , 11F
同意s大, 拿了不該拿的怎會沒罪~
09/02 15:09, 11F
文章代碼(AID): #1EL8WWdm (KM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EL8WWdm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