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二審逆轉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改判無罪

看板KMT作者 (大王椰)時間12年前 (2011/08/24 08:3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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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545716.shtml 二審逆轉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改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24 06:16 am 李慶安詐欺案 高院改判無罪 / 高彬原 李慶安因雙重國籍被控詐領市議員和立委的薪水,高院昨天改判無罪。圖為去年六月她出 庭應訊。 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控詐欺,一審重判兩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逆轉,認為 李慶安擔任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主管機關從未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領的薪水和各項費 用都於法有據,改判無罪。 李慶安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深感欣慰,對於二審還她公道清白,感到如釋重負。但她 也很無奈地說,因為背負詐欺罪名,在父親李煥病逝前,都無法洗清冤屈,讓她抱憾終身 。 據了解,李慶安二審獲改判無罪,檢方上訴的機率不大。 本案是李慶安在三年前,被踢爆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民進黨立委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 李慶安在台北市議員、立委期間都有雙重國籍,涉嫌貪汙罪。 但檢方偵查認為,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屬於貪汙罪的規範對 象;但認定她擔任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期間,都故意隱瞞美國籍,詐領薪資一億餘元, 依詐欺罪起訴。 台北地院依四個詐欺罪,將李慶安各判刑六個月,合併執行兩年。李慶安不服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雖然中選會後來撤銷李慶安擔任市議員及立委的當選資格,但她在任期屆 滿前,主管機關都沒有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因此李慶安領取歲費、公費、助理費等費用 ,都有法律依據,並非不應或不能領取的財物。 李慶安雖然在相關的人事登記表,未填寫具有美國籍身分;但高院認為,主管機關對於擔 任公職者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有實質審查的義務,而不是要求公務員一任職就有登載義務 。 判決並參酌第六屆立委劉寬平的例子,劉在立委人事登記表的「有無其他國籍」欄位填載 「美」籍,立法院仍支付他各項費用,合議庭據此認定,立委人事登記表的記載與領薪無 關。 -- 為人民服務 - 太行革命造反司令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233.73

08/24 11:04, , 1F
讚...審判長是誰
08/24 11:04, 1F

08/29 11:06, , 2F
me
08/29 11:06,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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