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二審逆轉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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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逆轉 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改判無罪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1.08.24 06:16 am
李慶安詐欺案 高院改判無罪 / 高彬原
李慶安因雙重國籍被控詐領市議員和立委的薪水,高院昨天改判無罪。圖為去年六月她出
庭應訊。
本報資料照片
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案被控詐欺,一審重判兩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逆轉,認為
李慶安擔任北市議員及立委期間,主管機關從未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領的薪水和各項費
用都於法有據,改判無罪。
李慶安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深感欣慰,對於二審還她公道清白,感到如釋重負。但她
也很無奈地說,因為背負詐欺罪名,在父親李煥病逝前,都無法洗清冤屈,讓她抱憾終身
。
據了解,李慶安二審獲改判無罪,檢方上訴的機率不大。
本案是李慶安在三年前,被踢爆具有美國公民身分。民進黨立委向台北地檢署遞狀,告發
李慶安在台北市議員、立委期間都有雙重國籍,涉嫌貪汙罪。
但檢方偵查認為,李慶安具有雙重國籍,公職身分一開始就無效,不屬於貪汙罪的規範對
象;但認定她擔任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期間,都故意隱瞞美國籍,詐領薪資一億餘元,
依詐欺罪起訴。
台北地院依四個詐欺罪,將李慶安各判刑六個月,合併執行兩年。李慶安不服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雖然中選會後來撤銷李慶安擔任市議員及立委的當選資格,但她在任期屆
滿前,主管機關都沒有撤銷或解除她的職務;因此李慶安領取歲費、公費、助理費等費用
,都有法律依據,並非不應或不能領取的財物。
李慶安雖然在相關的人事登記表,未填寫具有美國籍身分;但高院認為,主管機關對於擔
任公職者是否具有雙重國籍,有實質審查的義務,而不是要求公務員一任職就有登載義務
。
判決並參酌第六屆立委劉寬平的例子,劉在立委人事登記表的「有無其他國籍」欄位填載
「美」籍,立法院仍支付他各項費用,合議庭據此認定,立委人事登記表的記載與領薪無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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