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甩NCC 3電信業者準備挨罰
※ 引述《VaROne ()》之銘言:
: ※ 引述《kens (短暫記憶)》之銘言:
: : 交通部已不是通訊業主管機關已得證, 我就不再重述
: 這很早就是共識。
看到這種回應, 真是搖頭
現在交通部沒有審核與監督權, 也不是主管與監理機關, 這一直是我所提,
並非是閣下
: : 就以經營權來說, 交通部雖是經營CHT事業, 但任何調漲或調降之價格,
: ~~~~~~~~~~~~~~~~~~~~~~~~~~~~~~~~~~~~~~~~~~~~~
: : 也得經由 NCC 監督, 最後球還是會回到 NCC 身上, NCC 不同意,
: ~~~~~~~~~~~~~~~~~~~~~~~~~~~~~~~~~~~~~~~~~~~
: 你這說法等於自打嘴巴,交通部握有CHT主控權。
哪裡自打嘴巴 ? 交通部握有經營權, 還是得受NCC監督, 費率公不公平
由NCC裁定
: : 交通部也是沒輒, 所以我說並非一句交通部要調多少就能調多少,
: : 也之所以我說交通部享有經營權, 也不能片面決定
: 電信主管機關向來握有費率審核權,從舊制電信總局改制後,
: 這機制已經運行了10多年。跟交通部能否要求中華電信調整費
: 率有何關聯?
: 台灣大、遠傳、亞太、威寶、大眾等電信業內部決定費率方案後,
: 再向主管機關報請核准。NCC成立前,即使交通部授意中華電信
: 調整價格,該做的行政程序還是得走,申請公文送到交通部才算
: 完成,不能因為董事與主管機關相同就省略。
我上篇言論是在談NCC成立後, 不是成立前..
通傳會成立之後, 任何費率調整, 最後球都會落到通傳會身上,
主管與監理權已不是交通部
: : 閣下認為政府"大費周章", 那也是你個人看法, 即使這是政府授意 NCC,
: : 我認為透過直屬相關部門來下達指令, 也是合情合理合法, 沒有大費周章
: : 的問題, 況且, 透過"通傳會", 讓所有業者一律跟進, 不單只是針對CHT,
: : 也是正確的
: NCC 是獨立機關,政府授意無異於侵犯委員職權。
: 你又替馬英九製造一條罪名。
NCC是獨立機關也是本人在前幾篇已提過, 我所謂的"即使這是政府授意 NCC,
透過直屬相關部門來下達指令", 不代表就侵犯委員會職權, "授意"不代表
"要調"或"不調", 而是指派相關單位配合審查與監督, 你要硬凹罪名給我,
那我也沒辦法
再者, 此事件並非是總統任命去做, 這是消基會與民意反應到NCC,
與總統何干 ?
: : 最後一次回應, 看得懂就好, 看不懂也不再回應, 剩下閣下要再凹到經濟部
: : 什麼部, 高興就好
: 我只想說修理別人前,請先把法律條文看懂。
: KMT、DPP沒想像中好,也沒別人嘴巴說得那麼壞。
要問交通部為何不能片面決定費率之前, 先看清楚背後的機關是誰在堅督,
球落在誰身上, 搞不清組織結構, 法條又看不懂, 東扯西扯扯到經濟部,
那我也沒辦法, KMT DPP的確不是很好, 但DPP是最差的, 這不容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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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02:2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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