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看板KMT作者 (奶茶與薄餅)時間15年前 (2009/04/21 17:37),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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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msn.com.tw/news1252476.aspx 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我想對網路使用者來說這一定是個重要法案.. 當然正反兩邊的聲音一定都會有.. 通過的法就是法.. 如何看待就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了.. -- (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 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 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 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 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 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 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 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 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 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6.49

04/21 17:40, , 1F
先要面對的就是 怎麼認定三度侵權
04/21 17:40, 1F

04/21 23:20, , 2F
應該是被ifip提報三次吧(認真貌
04/21 23:20, 2F

04/21 23:22, , 3F
不然就是bsa(商業軟體聯盟)這類組織提報
04/21 23:22, 3F

04/21 23:55, , 4F
應該是達成和解 或是起訴有罪才算吧
04/21 23:55,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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