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http://news.msn.com.tw/news1252476.aspx
立院三讀 網路3度侵權ISP可停權
我想對網路使用者來說這一定是個重要法案..
當然正反兩邊的聲音一定都會有..
通過的法就是法..
如何看待就是每個人的價值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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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周永捷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著作權法,除賦予網路服
務提供者 (ISP)「責任避風港」,未來只要被認定三度網路侵權的使用者,ISP可依法對
使用者停權。
行政院在提案說明中指出,由於網路科技發展,各類ISP常面對被告侵權的訴訟風險,但由
於網路複製與傳輸技術便捷,侵害著作權行為不僅件數多且具擴散特性,且著作權人難對
侵權者一一進行法律追訴。
修正條文賦予ISP「責任避風港」,一方面著作權人或製版權人得依法要求ISP移除網路流
通的侵權資料;同時ISP也可針對侵權行為,主張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過,行政院提出的草案並未明確規範侵權次數與停止服務的關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
前初審通國民黨籍立委丁守中提出的修正動議,網路使用者一旦侵權三次、且由ISP告知,就
可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此即「三振條款」。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王美花表示,目前部分ISP已與權利人合作,採取防範網路侵權的自
律行為,修法通過後,對原已自律的ISP並無影響;智財局也將續對尚未自律的ISP加強宣
導。
丁守中認為,修法通過後對於網際網路的發展、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應可達成三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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