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陰險的蘇俊賓,惡劣的馬政府
為何郭案一直被某些人界定為政治問題?
一個本應格守行政中立依法行政的事務官,
想匿名規避責被踢爆後又大言不慚說其歧視言論為其身分所寫。
此舉業已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條第四款之慮。
且未告知主管機關擅自離職至加拿大,也未辦交接事宜、
業已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條之規定。
郭冠英說詞反覆影響公懲會調查進行,後又抗命擅自離職去加拿大
被新聞局考績委員會懲處兩大過免職也僅是凸顯其言行並不適任於事務官之事實。
我想深知人事行政與行政中立原則的各位也深知郭的言行並非僅是言論自由,
而是身為公務人員應注意而不注意行政中立的問題。
你說的沒有錯,法律對不同層次的公務人員是有不同標準,
但廣義上公務人員依法必須遵守較高的標準,可詳閱公務人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
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
最後,其實郭冠英他若僅守否認他是泛藍欽。說不定只是得到個調職
不過他倒是坦蕩蕩地自白承認,那就好辦啦。
我們進一步假設他的文章都不算在私人角色下對"職務"的談話好了
但他的言論仍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五條『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
以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條第四點
『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這些應注意行政中立、行政倫理的基本觀念,要遵守會很難嗎?
對此僅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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