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CECA簽後再審?王金平:怎監督
※ 引述《CrazyMarc (Dark Blue)》之銘言:
: 去掉那些不必要的用語
: 簡化版:
: 在這件事的評價上,是要用什麼標準?
: a.憲法
: b.政府資訊公開法&行政程序法
: c.統治行為效益
: 前面提到某台大研究生論文
: 很明顯在a的部分他也沒施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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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些無關的
l兄提出這篇報告很好,
但是當我看到是研究所報告時抱歉我真的大笑起來
首先是因為在您提到有資料時,我跟一個網友哈拉順便等l兄的大文
他說這種有違背憲政體制之嫌的要求如果有什麼正面意見的話,
應該是哪個老師的論文之類的非實務意見
我就回他說,對阿,想當年585號解釋出來前後我也看過很多蘇永欽的文章
然後我自己寫報告時酸了蘇永欽論點一頓這樣
然後我又想起我研究所時,也有同學在比較後來的堂數中引用我前面堂數的報告
當下連老師帶同學(包括那個寫報告的,擺明來鬧的)大家一起笑個滿堂XD
阿這都是笑話,這位同學沒準是以後的大法官呢,台大法研公法組不是等閒人進的去的
再者,法律本來就是一人一把號各吹各的調
但現在的問題跟當時真調會的是一樣的
固然一把號各吹各的,但這把號是共通的:憲法
你不能吹號吹著就說我要把這把號拆了改裝成電子琴
即便你的說法是說,『電子琴也是可以模仿喇叭聲還可以更有效的演奏音樂作品』
那也不行,原因很簡單,
你今天說會改裝成電子琴來取悅聽眾,
誰知道你下次不會改裝成突擊步槍來射殺聽眾呢?
我個人是無法接收這種說法(尤其在政治人物普遍欠缺職業良心的台灣)
蘇永欽針對真調會,對權力分力提出的『功能論』論點,
讓我的感覺就是要拆喇叭改裝電子琴,所以我寫報告就酸了他一頓
制度不是這樣玩的,你要講效率講效果,去復辟帝制去
此例一開,那立法院就每天在那邊立特別法接管整個國家就好了
當然啦,人家是大師,我是研二的學生,我酸有什麼芭樂用對吧
老實說若不是那堂課的學分已無礙我畢業,
我還沒那個膽子跟政治立場明顯的老師對著幹
回到正題,
如果前述『喇叭/電子琴/突擊步槍』的前提可以被肯定的話
該報告a.這一部份當然是難以著力的
因為只要我們的憲政體制還是行政立法各有民意基礎的準美國式憲政體制
那麼如同585號解釋所講的,就沒有那種國會要怎樣都行的道理
(更何況,『國會自己訂的法律』還說立法機關就是事後參與的份)
你制衡也不能去干涉到,甚至是憲法寫明了行政部門享有的權限
至於c.的政治實務論點在我看來是有爭議的
統治行為.....你如果問問2000年以前那些推動公法法制化的學者,偏綠的居多
(我倒是很想看看這些個學者現下對民進黨/王金平要求的態度是什麼
如果可以比對一下真調會/NCC條例時的態度應該會更有趣........)
他們肯定很討厭看到這個名詞,何況談到『統治行為的"效益"』
本篇報告提到329號解釋,如果嫌釋憲理由書長的話
不妨去NPF的網站找一篇呂啟文當時寫的文章來看看
....不就是一樣的狀況嗎?
當時的行政單位也很講統治行為的效益,然後被大法官搧了一巴掌
然後現在王金平想在這個基礎上多踹行政單位一腳
但卻忘了現在已經不是329號解釋做成的時代,而且係爭事項還已經有法律規定了這樣
王金平這一腳等於踹了自己
如前面推文所述
我個人是很討厭類似講政治實益這種論點,
討論制度面講到這上面通常就代表事情不用講下去了
在隔壁版被水桶的某兩人回應不就是典型的原因
你愛怎麼在黨內甚至跨黨去聚積協調,甚至上電視台罵人爆料那都是你的事,
對的起你自己的政治良心就好
但請不要拿到『憲法機關互動』的台面上來
真調會時立法院想幹的就是這種事,已經被大法官搧了一巴掌,NCC時又煽一次
你有本是直接把這個台面拆了做成你要的款式,權力在你憲政機關立法院的手裡
但不要在現在這個台子上跳桌子打架plus不管那個定音號『憲法』的架構
更何況這個台子上根據你自己立法院已經訂好的使用規則,
也已經有你現在要求事項的處理辦法了呢?(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
『跳樑小丑』一語拿來形容這些自己立的法都不看的立法委員還真是貼切
不是說你都不能有一些意見去先跟行政部門溝通
但是像現在這種,擺著明訂的法律不顧還主動要求制度上參與那是太超過了
此例一開,下次總預算編列時立法院要不要也來一下事前參與呢?
至於那些個想用公投來架空現行法律+到處引證不當類比的人,就更不用多提了
當然啦,憲法是政治法,也不是完全不能更動的東西
大家都可以有意見,585號解釋也沒讓蘇永欽噤口不是
不過....勞駕開口之前,現有的法律研究一下,別鬧跟王金平一干立委一樣的笑話
某些顏色比較明顯的,順道思考一下自己在真調會案時的想法,
不要真的學人家換屁股就換腦袋......
: 最後是以政治實務也就是c的部分來著墨
: 但是c的部分真的有攻擊點?
: 我是相當質疑的
: 如果是放在內閣制國家
: 行政+立法=國會高權
: 那麼政策形成在國會討論是可以想見
: 但是這種事是民主政治常態嗎?
: 看看美國吧……
: 事實上會在政策內容完整形成後
: 禮貌性進行報告並試探是否會被否決
: 然而
: 「不可能」在形成過程中
: 時時刻刻放訊息給國會
: 如果國務院這麼做,行政效率可以想見有多低
: 事實上,在條約或協定的條文形成中,本就沒有國會置喙餘地
: 所謂行政實務上會禮貌性協商或報告
: 通常是行政單位怕搧自己嘴巴
: 所以在將此類議決案交付審查議決前
: 先私行將「已形成」的「全案」條文
: 與國會交換意見
: 當然
: 如果行政單位不這麼做
: 只要不怕被打槍
: 完全是合法的,因為他們本來就沒有這個義務
: 而立法權也沒有因此萎縮
: (如果立委諸公自己縮了那是政治運作結果,不是法定職權萎縮)
: 這裡我要澄清,王金平並沒有「明言」要擴立法院的權
: 只是我感覺他的用語不是很恰當
: 說了半天
: 還沒把案子丟到立院議決
: 到底是緊張什麼?又不是簽了就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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