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反對集遊報備制
※ 引述《DSNT (身在紐約,心在東京)》之銘言:
: → DSNT:用只能在政府規定的地方,我想要好上許多.. 72.89.253.213 11/16 00:44
: → evangelew:畢竟因遊行所耗費的社會成本 218.174.2.189 11/16 00:44
: → evangelew:是由全民買單 218.174.2.189 11/16 00:44
: 推 KJupiter:有錢人真好....窮人真該死...... 59.127.165.53 11/16 00:45
: 推 namtar:那按人頭收費跟遊樂園買門票一樣摟!! 118.231.64.144 11/16 00:45
: → DSNT:如果人窮了還不想著去工作賺錢,只能在那裡遊 72.89.253.213 11/16 00:46
: → DSNT:行找事做,那也難怪他會窮,你說對吧.. 72.89.253.213 11/16 00:46
: 推 KJupiter:你說剛被圓山裁員的那些人,還有錢繳遊行 59.127.165.53 11/16 00:47
: → KJupiter:抗議的費用嗎?等以後賺到錢再來抗議? 59.127.165.53 11/16 00:48
: → DSNT:100 200 都繳不出來的人,還去遊行?? 72.89.253.213 11/16 00:48
: → KJupiter:你只要告訴我哪個國家這樣幹就好了.... 59.127.165.53 11/16 00:48
: → KJupiter:使用者付費?!有創意....那我看沒人敢用.. 59.127.165.53 11/16 00:49
: → DSNT:沒有國家這樣子幹我們就不能這樣子幹?.. 72.89.253.213 11/16 00:49
: → DSNT:是使用者付費呀,這觀念很難懂? 72.89.253.213 11/16 00:50
你走出門口,政府說使用者付費,因為你用了國家的道路....
你懂不懂啊?談這個,好像之前學校缺錢,到處找名目,電燈
使用費、水電費、行政費、圖書館管理費等等,來向學生搶錢
,用的就是使用者付費這個理由。
如果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就有使用這樣道路的權利,
那麼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就有合法使用道路來抗議的權利。
這是我的觀念。
至於,使用者付費的觀念,無所謂對錯,看看人民的接受度,
反正行政院版的草案快出來了,先看看行政院會不會那麼天才
,想到使用者付費這樣的條款來為國家增加財源。
我賭他們沒那麼聰明....S同學...之前證照的是要賭,這個集
會遊行要先付費的規定,還要不要再賭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7.165.53
推
11/16 01:58, , 1F
11/16 01:58, 1F
→
11/16 01:58, , 2F
11/16 01:58, 2F
推
11/16 03:08, , 3F
11/16 03:08, 3F
→
11/16 03:09, , 4F
11/16 03:09, 4F
推
11/16 03:51, , 5F
11/16 03:51, 5F
推
11/16 15:08, , 6F
11/16 15:08,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討論
7
25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討論
0
1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0 之 45 篇):
討論
0
3
討論
5
21
討論
1
6
討論
2
4
討論
2
2
討論
2
3
討論
1
3
討論
2
2
討論
3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