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某部分民進黨的想法

看板KMT作者 (shhsu)時間17年前 (2008/11/08 00:1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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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yDog (vivre simplement)》之銘言: : 我寫了很多,難得在 KMT 板會有機會好好討論一個問題。 : 請板友耐心看完。 謝謝你,我會認真看完。 : 本篇文章的大綱 : 一、國家認同的問題。 : 二、協約內容不受監督的違法問題。 : 三、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問題。 : 四、集會遊行的法律問題。 : 五、個案檢討。 : 一、國家認同的問題。 : ※ 引述《shhsu (shhsu)》之銘言: : : 支持兩岸談判協商,不代表不認同中華民國。 : 我不是說「支持兩岸協商就代表不支持中華民國」。 : 如果你有仔細看這串文的脈絡的話, : 你會知道這串文的一開始,某位板友寫的是什麼。 : 「飛彈瞄準台灣 就哭爹喊娘地叫對方撤飛彈 : 等到換人上台要跟中國談撤飛彈就說飛彈是機動的 撤也只是撤好看 : 中國不甩台灣 就說對方不友善 對方來台灣 就用暴力對付他 : 當世界各國擠破頭要跟中國經貿交流 就說對岸太危險 會被統一 : 等到經濟真的撐不住了 台灣要跟對岸經貿交流 就說台灣要被賣掉」 : 請問,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站在中華民國的立場,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撤飛彈,不對嗎? : 他的這一些話,明顯是因為反對民進黨的主張而來。 : 但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不顧慮國家安全; : 因為反對一個政黨,連這個國家的認同都混淆了。 引述的段落中,我覺得他沒有說「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撤飛彈是不對的」, 而是指涉民進黨對同一件事情態度不一致。 : 保衛中華民國的國家安全、 : 發展中華民國的經濟,求取最大利益, : 難道不是中華民國的政府以及人民應該要做的嗎? 應該。這也是馬政府目前正在努力的。 : 為了反對民進黨,連自己的國家是哪一個都混淆了, : 為了反對民進黨,立場都站到對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那裡去了; : 這樣對嗎? 我能理解你的感受。不過,我不覺得他是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 : 國際談判之中,善用國內的反對力量,才能為這個國家達到最大的利益。 : 當年中華民國被要求在巴黎和會簽下二十一條, : 要不是知識份子在當時的中華民國國內大力抗議, : 導致去代表簽約的人表示「你看我國內鬧成這樣,這種約我能簽嗎!?」 : 不然,當時中華民國的利益能被確保嗎? : 沒有國內的反對聲浪,政府又如何能夠對外多一個籌碼談判? : 一味違法壓制國內的反對聲浪,這是不智的施政。 和平理性的表達異見或可成為談判籌碼,然而五日晚上酒店外的圍堵抗議、 七日的暴力失序抗議,除了讓對方生氣、傷害自己人、有損國際形象、造成 社會成本外,又帶來些什麼實益? 是什麼讓你覺得政府「一味違法壓制國內的反對聲浪」呢?我覺得政府有合 法公權力,也沒有一味壓制反對意見。 : 二、協約內容不受監督的違法問題。 : : 該,但這樣的抗爭毫無實益,也許會帶來反效果。 : : 如果您有注意新聞,對岸已經撤一半了不是嗎? : : 王金平院長跟他提及撤飛彈的事情時,陳先生也說這是軍事互信的問題, : : 一步一步來。 : : 冷靜下來想想,民進黨捍衛的真是主權嗎?真是2300萬人的安全嗎? : 這樣的抗爭毫無實益嗎? 是的,我這麼認為。暴力脅迫陳先生一行人就能讓對方撤飛彈?原諒我想起 阿嬌說的「好傻,好天真。」,如果這樣能撤飛彈,八年執政就不會讓飛彈 增加了,也不會壓縮國際空間,來個迷航之旅了。相對的,馬總統的作法卻 讓飛彈先撤了一半。 : 不論依據我國憲法、依據行政法學理(去翻翻任何一本教科書), : 行政權對外簽署的條約,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監督嗎?不需要經過民意的審議嗎? : 請問現在有多少立法委員、現在有多少中華民國人民, : 在江丙坤與陳雲林簽署條約之前,已經閱讀過這些條約內容? : 這些條約內容事前有經過立法院的通過嗎?事後會送立法院嗎? : 如果事後立法院不通過的話怎麼辦? : 冷靜下來想想,國民黨真的有保衛中華民國的最大利益嗎?有保衛台灣的主權嗎? 初步了解協議內容是屬於事務性質,已送立法院決議、備查,不須修法,也 沒違法的問題。且這些是競選時的兩岸政策,馬總統獲得多數民意的支持。 : 既然知道要一步一步來,只舉一例就好。 : 沒有經過軍方掛保證絕對沒有問題、沒有任何中立第三國或國際組織的國際參與, : 確保飛機「截彎取直」不會影響國家安全的情況下; : 什麼保障措施都沒有,就貿然要施行,這樣叫做有保障 2300 萬人的國家安全嗎? : 兩岸之間發生問題,請問,這是中國國內內政,還是國際戰爭? : 誰會來幫助你中華民國?是你自己當初擺出來的姿態以及舉措造成後來的結果。 : 我不要等到亡國了才在哀嚎自己成為海上流亡難民。 我比較擔心的是內亂。 國家面對國際政經環境已經夠艱辛了,誠心希望團結。 : 三、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問題。 : : 該,談判協商就不是捍衛中華民國國民的權益了嗎? : : 只是沒辦法所有的人都同意。 : : 民主不就是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 : 請注意到,我討論的脈絡,這裡說的捍衛中華民國人民的權利不是指協商這件事。 : 我說的是剛剛的那位開這個討論串的板友說的, : 「飛彈瞄準台灣 就哭爹喊娘地叫對方撤飛彈 : 等到換人上台要跟中國談撤飛彈就說飛彈是機動的 撤也只是撤好看 : 中國不甩台灣 就說對方不友善 對方來台灣 就用暴力對付他 : 當世界各國擠破頭要跟中國經貿交流 就說對岸太危險 會被統一 : 等到經濟真的撐不住了 台灣要跟對岸經貿交流 就說台灣要被賣掉」 : 先澄清上面這一點,我們接下來再談你說的問題。 : 誠然談判協商並不代表不能捍衛中華民國國民的權益。 : 你也注意到,以目前的現狀,馬英九政府的主張沒辦法所有的人都同意。 : 民主也確實是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 : 那麼請問您: : 關於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以及國家利益的重大事項, : 政府難道不應該事先與國內各界協商? : 有找各黨派的人來協商過嗎? : 有開過公聽會嗎? : 有至少像以前蔣經國時代還做做樣子,找「民間友人」到總統府去聽一聽民間的聲音嗎? : 有把協商的內容事先公布,讓國民都可以知曉,讓立法院可以監督嗎? : 如果都沒有,這能說是符合您說的「多數尊重少數」嗎? : 如果都沒有,這能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嗎? : 必須注意到的是: : 選上了總統,並不代表你什麼都可以做, : 選上了總統,並不代表你不再需要依據法律、不再需要憲法行事。 : 如果你今天支持這樣的一個總統,你也就沒有立場去質疑前一個不尊重民意的總統。 : 因為你已經採取跟他們同樣的立場。 我支持的總統他正努力將競選政見落實,而這些政見是大多數民意支持他的。 : 四、集會遊行的法律問題。 : : 中華民國的土地不是只有中山北路,也不是只有台北市。 : : 想要表達言論自由,不一定要在凱道,不一定要在圓山外面。 : : 方式也不一定要集會遊行。 : : 再說,真的完全都不能表達嗎?也沒有,今天也有申請通過,而陳先生也還 : : 在台北市。只是,民進黨真能讓人信任嗎?事實上,今天發生了流血衝突, : : 也不在申請地點和平理性抗議,時間也超過了。 : 確實,要表達抗議的意見,不一定要在中山北路,不一定要在台北市, : 不一定要在凱道,也不一定要在圓山外面,方式也不一定要以及會遊行的方法進行。 : 那麼,請問當年的紅衫軍為什麼要在凱道?為什麼要在台北市?為什麼要用集會遊行? : 答案很清楚,因為這樣才明顯,這樣才有效果。 如果是為了明顯,為了效果,我覺得不一定要在台北市。張銘清先生在台南 孔廟被推打拖行,很快就上了中外媒體。當然我不贊成暴力脅迫,舉這個例 子是說明抗議不一定要在台北市。 而,紅杉軍也沒有都在凱道,遍地開花不也各縣市申請,部分民進黨執政的 縣市不核准,甚至於有一段不給經過,圍堵在路中,對吧? : 請問為什麼北京奧運聖火傳遞的路線沿途,都有人示威抗議? : 為什麼這些反對北京政權的人不要坐在家裡頭吶喊就好? : 為什麼有人要流血、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他也要去表達他反對的意見, : 而不像你我只是坐在電腦前面動動手指、耍耍嘴皮子呢? : 答案也很清楚,因為他要表達他的意見,這是憲法所保障的表現自由。 : 即使違法,他也要付出他違法所相應該付出的代價。 違法集會遊行,代價是全民買單。 : 當然,要抗議陳雲林來台灣,我們也可以很天真地說, : 「我在美國波士頓的某一個公園曬太陽喝可樂吃漢堡,表達抗議」 : 但是,我們都不是三歲的小孩子了,說這樣的話,合適嗎? 正因為我們不是三歲小孩子了,應該明白抗議也要合法守法。 : 再來,你說道:「真的完全都不能表達嗎?也沒有,今天也有申請通過..」云云, : 事實上,依據多號大法官解釋的見解, : 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 : 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 : 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 : 制,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 這裡面有兩個重點:一、你要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必須依據法律。 : 第二、你要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我想討論,但對不起,心有餘力不足,沒那麼多時間。 : 五、個案檢討。 : 先瞭解這兩點以後,我們看看你下面說的: : : 據我了解是因為在航道下方,實際情況就不知道了。 : : 但我偶而會去河濱公園,知道那裡不能放風箏。 : 警方禁止人民在圓山大飯店的旁邊施放抗議的小氣球(一般那種小的橡膠氣球), : 是否是因為你所說的會影響飛機航行安全而禁止? : 圓山大飯店的旁邊是否在飛行航道上? : 沒有暴力、沒有噪音,只是施放內容為「抗議中國黑心商品」的氣球, : 氣球就被沒收,這樣沒有問題?有沒有侵害人民憲法所保障的表達意見的自由? 是松山機場的航道吧,就算不是,氣球也會飄,新聞中看起來氣球不小,多少 氣球我不知道,但河濱公園是一個風箏都不能放。 : :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到馬總統很快的回應說不要收國旗,所有原來有國旗的照 : : 常升旗,原來沒有的也不用刻意掛上。 : : 做的不對的地方馬上改了,如果還不夠,那我會覺得拿國旗只是手段,抗爭 : : 才是目的。 : 做得不對的地方改了,那是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 不符合比例原則,用白話講,就是「太超過了」! : 不吵不鬧,高舉中華民國主權象徵的國旗,希望讓陳雲林看到, : 以表達抗議者不歡迎他來台灣, : 這是抗議群眾在中華民國土地上依法所擁有的自由。 : 但是警察連續幾天,把國旗強制拆下、毀損旗竿、把人架走、推人撞牆, : 連人民出聲抗議都不行,這在國際上已經成為一個大笑話。 這個部份,我倒是沒有看到「連續幾天」沒收國旗之類的情事。 我覺得警察取締的是抗議,而不是拿國旗,而群眾的目的也不是為了拿國旗 ,而是為了抗議吧? 不是不能抗議,而是要合法申請和平理性。 : 在上揚唱片門口,本來是一男一女聽音樂在跳舞,大家拍手鼓掌, : 歡樂的景象,為什麼會變成暴力衝突?音樂太大聲,可以請他關小聲一點; : 為什麼要派一堆警察衝入唱片行,強逼店家閉店、強逼把音樂關掉? : 連人民要聽音樂都要強加干涉, : 請問,依據什麼法律一定要勒令店家關掉音樂、拉下鐵門? : 請問這樣有沒有太超過? 我沒有在現場,但我看警察說是有商店檢舉太大聲,因此警察去看。 我也看了記者訪問老闆娘,老闆娘說是三個警察進去看,店外跳舞的人看 到警察不高興,後來對峙,老闆娘在門外進不去,就要店員進去把音樂關 掉。沒有一堆警察衝入唱片行,也沒有強逼店家關店,沒有強逼關掉音樂 。 : 這難道不是官逼民反? : 連續這幾天的警察違法值勤、 : 違反比例原則的執法手段、 : 嚴重侵害人民依法所享有的表現自由; : 馬政府又完全不尊重少數,也未依法將協議內容公布受立法機關監督, : 這樣的衝突產生,難道只有在野黨單方面的責任? : 希望睿智的你可以好好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我常提醒自己遣字措詞要謹慎,對於事情要冷靜觀察,千萬別因為片面之 詞而被煽動,或影響他人。謝謝你的叮嚀。我也期待你能多觀察。 ※ 編輯: shhsu 來自: 211.74.14.175 (11/08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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