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某部分民進黨的想法
※ 引述《TonyDog (vivre simplement)》之銘言:
: 我寫了很多,難得在 KMT 板會有機會好好討論一個問題。
: 請板友耐心看完。
謝謝你,我會認真看完。
: 本篇文章的大綱
: 一、國家認同的問題。
: 二、協約內容不受監督的違法問題。
: 三、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問題。
: 四、集會遊行的法律問題。
: 五、個案檢討。
: 一、國家認同的問題。
: ※ 引述《shhsu (shhsu)》之銘言:
: : 支持兩岸談判協商,不代表不認同中華民國。
: 我不是說「支持兩岸協商就代表不支持中華民國」。
: 如果你有仔細看這串文的脈絡的話,
: 你會知道這串文的一開始,某位板友寫的是什麼。
: 「飛彈瞄準台灣 就哭爹喊娘地叫對方撤飛彈
: 等到換人上台要跟中國談撤飛彈就說飛彈是機動的 撤也只是撤好看
: 中國不甩台灣 就說對方不友善 對方來台灣 就用暴力對付他
: 當世界各國擠破頭要跟中國經貿交流 就說對岸太危險 會被統一
: 等到經濟真的撐不住了 台灣要跟對岸經貿交流 就說台灣要被賣掉」
: 請問,身為中華民國國民,站在中華民國的立場,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撤飛彈,不對嗎?
: 他的這一些話,明顯是因為反對民進黨的主張而來。
: 但是,為了反對而反對,不顧慮國家安全;
: 因為反對一個政黨,連這個國家的認同都混淆了。
引述的段落中,我覺得他沒有說「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撤飛彈是不對的」,
而是指涉民進黨對同一件事情態度不一致。
: 保衛中華民國的國家安全、
: 發展中華民國的經濟,求取最大利益,
: 難道不是中華民國的政府以及人民應該要做的嗎?
應該。這也是馬政府目前正在努力的。
: 為了反對民進黨,連自己的國家是哪一個都混淆了,
: 為了反對民進黨,立場都站到對面中華人民共和國那裡去了;
: 這樣對嗎?
我能理解你的感受。不過,我不覺得他是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立場。
: 國際談判之中,善用國內的反對力量,才能為這個國家達到最大的利益。
: 當年中華民國被要求在巴黎和會簽下二十一條,
: 要不是知識份子在當時的中華民國國內大力抗議,
: 導致去代表簽約的人表示「你看我國內鬧成這樣,這種約我能簽嗎!?」
: 不然,當時中華民國的利益能被確保嗎?
: 沒有國內的反對聲浪,政府又如何能夠對外多一個籌碼談判?
: 一味違法壓制國內的反對聲浪,這是不智的施政。
和平理性的表達異見或可成為談判籌碼,然而五日晚上酒店外的圍堵抗議、
七日的暴力失序抗議,除了讓對方生氣、傷害自己人、有損國際形象、造成
社會成本外,又帶來些什麼實益?
是什麼讓你覺得政府「一味違法壓制國內的反對聲浪」呢?我覺得政府有合
法公權力,也沒有一味壓制反對意見。
: 二、協約內容不受監督的違法問題。
: : 該,但這樣的抗爭毫無實益,也許會帶來反效果。
: : 如果您有注意新聞,對岸已經撤一半了不是嗎?
: : 王金平院長跟他提及撤飛彈的事情時,陳先生也說這是軍事互信的問題,
: : 一步一步來。
: : 冷靜下來想想,民進黨捍衛的真是主權嗎?真是2300萬人的安全嗎?
: 這樣的抗爭毫無實益嗎?
是的,我這麼認為。暴力脅迫陳先生一行人就能讓對方撤飛彈?原諒我想起
阿嬌說的「好傻,好天真。」,如果這樣能撤飛彈,八年執政就不會讓飛彈
增加了,也不會壓縮國際空間,來個迷航之旅了。相對的,馬總統的作法卻
讓飛彈先撤了一半。
: 不論依據我國憲法、依據行政法學理(去翻翻任何一本教科書),
: 行政權對外簽署的條約,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監督嗎?不需要經過民意的審議嗎?
: 請問現在有多少立法委員、現在有多少中華民國人民,
: 在江丙坤與陳雲林簽署條約之前,已經閱讀過這些條約內容?
: 這些條約內容事前有經過立法院的通過嗎?事後會送立法院嗎?
: 如果事後立法院不通過的話怎麼辦?
: 冷靜下來想想,國民黨真的有保衛中華民國的最大利益嗎?有保衛台灣的主權嗎?
初步了解協議內容是屬於事務性質,已送立法院決議、備查,不須修法,也
沒違法的問題。且這些是競選時的兩岸政策,馬總統獲得多數民意的支持。
: 既然知道要一步一步來,只舉一例就好。
: 沒有經過軍方掛保證絕對沒有問題、沒有任何中立第三國或國際組織的國際參與,
: 確保飛機「截彎取直」不會影響國家安全的情況下;
: 什麼保障措施都沒有,就貿然要施行,這樣叫做有保障 2300 萬人的國家安全嗎?
: 兩岸之間發生問題,請問,這是中國國內內政,還是國際戰爭?
: 誰會來幫助你中華民國?是你自己當初擺出來的姿態以及舉措造成後來的結果。
: 我不要等到亡國了才在哀嚎自己成為海上流亡難民。
我比較擔心的是內亂。
國家面對國際政經環境已經夠艱辛了,誠心希望團結。
: 三、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問題。
: : 該,談判協商就不是捍衛中華民國國民的權益了嗎?
: : 只是沒辦法所有的人都同意。
: : 民主不就是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
: 請注意到,我討論的脈絡,這裡說的捍衛中華民國人民的權利不是指協商這件事。
: 我說的是剛剛的那位開這個討論串的板友說的,
: 「飛彈瞄準台灣 就哭爹喊娘地叫對方撤飛彈
: 等到換人上台要跟中國談撤飛彈就說飛彈是機動的 撤也只是撤好看
: 中國不甩台灣 就說對方不友善 對方來台灣 就用暴力對付他
: 當世界各國擠破頭要跟中國經貿交流 就說對岸太危險 會被統一
: 等到經濟真的撐不住了 台灣要跟對岸經貿交流 就說台灣要被賣掉」
: 先澄清上面這一點,我們接下來再談你說的問題。
: 誠然談判協商並不代表不能捍衛中華民國國民的權益。
: 你也注意到,以目前的現狀,馬英九政府的主張沒辦法所有的人都同意。
: 民主也確實是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
: 那麼請問您:
: 關於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以及國家利益的重大事項,
: 政府難道不應該事先與國內各界協商?
: 有找各黨派的人來協商過嗎?
: 有開過公聽會嗎?
: 有至少像以前蔣經國時代還做做樣子,找「民間友人」到總統府去聽一聽民間的聲音嗎?
: 有把協商的內容事先公布,讓國民都可以知曉,讓立法院可以監督嗎?
: 如果都沒有,這能說是符合您說的「多數尊重少數」嗎?
: 如果都沒有,這能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嗎?
: 必須注意到的是:
: 選上了總統,並不代表你什麼都可以做,
: 選上了總統,並不代表你不再需要依據法律、不再需要憲法行事。
: 如果你今天支持這樣的一個總統,你也就沒有立場去質疑前一個不尊重民意的總統。
: 因為你已經採取跟他們同樣的立場。
我支持的總統他正努力將競選政見落實,而這些政見是大多數民意支持他的。
: 四、集會遊行的法律問題。
: : 中華民國的土地不是只有中山北路,也不是只有台北市。
: : 想要表達言論自由,不一定要在凱道,不一定要在圓山外面。
: : 方式也不一定要集會遊行。
: : 再說,真的完全都不能表達嗎?也沒有,今天也有申請通過,而陳先生也還
: : 在台北市。只是,民進黨真能讓人信任嗎?事實上,今天發生了流血衝突,
: : 也不在申請地點和平理性抗議,時間也超過了。
: 確實,要表達抗議的意見,不一定要在中山北路,不一定要在台北市,
: 不一定要在凱道,也不一定要在圓山外面,方式也不一定要以及會遊行的方法進行。
: 那麼,請問當年的紅衫軍為什麼要在凱道?為什麼要在台北市?為什麼要用集會遊行?
: 答案很清楚,因為這樣才明顯,這樣才有效果。
如果是為了明顯,為了效果,我覺得不一定要在台北市。張銘清先生在台南
孔廟被推打拖行,很快就上了中外媒體。當然我不贊成暴力脅迫,舉這個例
子是說明抗議不一定要在台北市。
而,紅杉軍也沒有都在凱道,遍地開花不也各縣市申請,部分民進黨執政的
縣市不核准,甚至於有一段不給經過,圍堵在路中,對吧?
: 請問為什麼北京奧運聖火傳遞的路線沿途,都有人示威抗議?
: 為什麼這些反對北京政權的人不要坐在家裡頭吶喊就好?
: 為什麼有人要流血、被警察打得頭破血流,他也要去表達他反對的意見,
: 而不像你我只是坐在電腦前面動動手指、耍耍嘴皮子呢?
: 答案也很清楚,因為他要表達他的意見,這是憲法所保障的表現自由。
: 即使違法,他也要付出他違法所相應該付出的代價。
違法集會遊行,代價是全民買單。
: 當然,要抗議陳雲林來台灣,我們也可以很天真地說,
: 「我在美國波士頓的某一個公園曬太陽喝可樂吃漢堡,表達抗議」
: 但是,我們都不是三歲的小孩子了,說這樣的話,合適嗎?
正因為我們不是三歲小孩子了,應該明白抗議也要合法守法。
: 再來,你說道:「真的完全都不能表達嗎?也沒有,今天也有申請通過..」云云,
: 事實上,依據多號大法官解釋的見解,
: 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意,
: 促進各種合理的政治及社會活動之功能,
: 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
: 制,其以法律加以限制者,自應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 這裡面有兩個重點:一、你要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必須依據法律。
: 第二、你要限制人民的言論自由,必須符合比例原則。
我想討論,但對不起,心有餘力不足,沒那麼多時間。
: 五、個案檢討。
: 先瞭解這兩點以後,我們看看你下面說的:
: : 據我了解是因為在航道下方,實際情況就不知道了。
: : 但我偶而會去河濱公園,知道那裡不能放風箏。
: 警方禁止人民在圓山大飯店的旁邊施放抗議的小氣球(一般那種小的橡膠氣球),
: 是否是因為你所說的會影響飛機航行安全而禁止?
: 圓山大飯店的旁邊是否在飛行航道上?
: 沒有暴力、沒有噪音,只是施放內容為「抗議中國黑心商品」的氣球,
: 氣球就被沒收,這樣沒有問題?有沒有侵害人民憲法所保障的表達意見的自由?
是松山機場的航道吧,就算不是,氣球也會飄,新聞中看起來氣球不小,多少
氣球我不知道,但河濱公園是一個風箏都不能放。
: :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到馬總統很快的回應說不要收國旗,所有原來有國旗的照
: : 常升旗,原來沒有的也不用刻意掛上。
: : 做的不對的地方馬上改了,如果還不夠,那我會覺得拿國旗只是手段,抗爭
: : 才是目的。
: 做得不對的地方改了,那是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 不符合比例原則,用白話講,就是「太超過了」!
: 不吵不鬧,高舉中華民國主權象徵的國旗,希望讓陳雲林看到,
: 以表達抗議者不歡迎他來台灣,
: 這是抗議群眾在中華民國土地上依法所擁有的自由。
: 但是警察連續幾天,把國旗強制拆下、毀損旗竿、把人架走、推人撞牆,
: 連人民出聲抗議都不行,這在國際上已經成為一個大笑話。
這個部份,我倒是沒有看到「連續幾天」沒收國旗之類的情事。
我覺得警察取締的是抗議,而不是拿國旗,而群眾的目的也不是為了拿國旗
,而是為了抗議吧?
不是不能抗議,而是要合法申請和平理性。
: 在上揚唱片門口,本來是一男一女聽音樂在跳舞,大家拍手鼓掌,
: 歡樂的景象,為什麼會變成暴力衝突?音樂太大聲,可以請他關小聲一點;
: 為什麼要派一堆警察衝入唱片行,強逼店家閉店、強逼把音樂關掉?
: 連人民要聽音樂都要強加干涉,
: 請問,依據什麼法律一定要勒令店家關掉音樂、拉下鐵門?
: 請問這樣有沒有太超過?
我沒有在現場,但我看警察說是有商店檢舉太大聲,因此警察去看。
我也看了記者訪問老闆娘,老闆娘說是三個警察進去看,店外跳舞的人看
到警察不高興,後來對峙,老闆娘在門外進不去,就要店員進去把音樂關
掉。沒有一堆警察衝入唱片行,也沒有強逼店家關店,沒有強逼關掉音樂
。
: 這難道不是官逼民反?
: 連續這幾天的警察違法值勤、
: 違反比例原則的執法手段、
: 嚴重侵害人民依法所享有的表現自由;
: 馬政府又完全不尊重少數,也未依法將協議內容公布受立法機關監督,
: 這樣的衝突產生,難道只有在野黨單方面的責任?
: 希望睿智的你可以好好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我常提醒自己遣字措詞要謹慎,對於事情要冷靜觀察,千萬別因為片面之
詞而被煽動,或影響他人。謝謝你的叮嚀。我也期待你能多觀察。
※ 編輯: shhsu 來自: 211.74.14.175 (11/08 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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