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播歌被關店 XD

看板KMT作者 (xram藏力,年齡不詳):1)時間15年前 (2008/11/06 12:4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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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這個部份現在是各說各話。 : 當然啦,如果唱片行的部份有勝訴的希望,綠軍當時的錄影拍照,店家可能有的錄影 : 系統有記錄下來,自然就會有「義務律師」來提告了。 : 最後還是再問一次 : : 「在採用其他手段之前,先將合法流程跑過一次,增加自己的正當性,很困難嗎?」 問題本來就是很簡單,為什麼一定要去回答你的假問題,換句話說, 你的問題的起點根本就是錯的。警察都先侵犯了基本人身自由、財產與非法入侵, 連憲法都說不過去了,還要拿什麼警方的證據、影像來瞎攪和。 也是啦,這種手法已經擅長五十多年了。 麻煩請搞清楚,這些都是事後救濟的手段,從頭到尾我就只是要簡單地說: 執法過當,回到過去戒嚴時期意圖罪的手法,執行驅離逮捕, 不管是不是你認為造謠,還是驅長零分什麼的,抓人、打人、關店就是已經發生, 搞不懂到底跟綠營的律師熱不熱血有什麼關係。 再重說一次,維安就歸維安; 可是首先,管制區任意劃分還外帶臨時變形,管制區內自然權利全真空狀態, 執法以意圖罪論處, 再來,人民自發性的前往表達反對意見,警察則不分管制區內外, 抓人,把人打到骨折,扯旗, 到底是怎樣的法,怎樣的民主制度,可以容許警察在沒犯行的情況下, 光憑立場與意圖的判斷,就可以驅離、抓人、打人, 到底是怎樣的標準,可以直接衝進店家勒令關門。 不要說管制區外,即使在管制區內,沒有犯行,憑什麼根據攜帶國旗與衣服式樣, 就侵犯人民的人身自由。 一開始就是錯的事情,違反法治的濫權,為什麼還要去承認,更不必說回答什麼鳥問題了。 你覺得威權復辟要快狠準,那是你家的神器, 現在的情況就是,警察執法重新拿出意圖罪來執行; 但台灣的民主基礎在國族問題未解決之前,一切都還很難說, 這一次國家機器可以公然侵犯人權,那麼下一次很快就會來臨, 只要人民默不出聲而任由國家機器作為。過往歷史的經驗早已呈現。 如果今天僅只是因為立場的不同而放棄民主的原則, 剝奪持反對意見的另一群人的自由權利, 那麼,這就向下一步邁進,將經過分類後的自己人的一群予以再收編與再馴化, 把該要剷除的一群轉化成一群待清除暴民形象,再由分子化的另一群人來動手, 而這些人竟往往是親人、鄰居與朋友。在這樣的制度與社會中,人被徹底催毀人性。 關於這個鳥問題: 「在採用其他手段之前,先將合法流程跑過一次,增加自己的正當性,很困難嗎?」 好啦,就退一步來說啦,先去苦苦等待驅長會不會同意核可路權 (聽說光週四今天的申請就被六次駁回,終於得到驅長的施捨), 然後,溫良恭儉讓地跟警察拜託,在管制區外的一公里處給個空間, 接著大家在黨工的帶領下,以著一聲嬌喘氣息、微醺而輕聲地喊著「沒有啦」, 是這樣嗎? 別鬧了,要表達什麼樣的抗議內容、以何種形式表達,這都是人民的言論自由的範圍, 憑什麼就是一定要以溫良恭儉讓的方式來進行, 本來就是憲法所賦予的人權,為什麼還得去苦苦哀求施捨, 到底是憑哪一條法,哪一條自古以來神聖不可分割的原則來說? 接下來的都是些枝節的問題。 那位北投分局長管他是誰的親戚(也麻煩去查一下他歷年的作為,還自己人勒), 不要把其他人都想的跟你一樣,用立場檢驗一切。 黑道,請搞清楚不要亂扯。現在是警察對拿國旗的「別有居心」的人民過度濫權執法, 而對現場同樣出現的有黑道背景的中華統一黨放著不理, 到底是哪一種人在意圖、假設上最有可能對人民造成傷害? 對啦,從頭到尾就是先假設拿國旗的是敵人,拿五星旗的是自己人, 所以在意圖的判斷上也就很合乎自然了。但這就是法治國的精神? 王定宇認不認識黑道,那是他的個人交往問題,媒體的報導顯示有,然後表示什麼呢? 他會有意圖帶領黑道攻擊陳雲林?那不如先抓起來好了。 我還可以合理懷疑、假設一下,國民黨高層跟張安樂很熟、很多議員是黑底的、 台灣警察也跟台灣的黑道很熟,然後呢? 不然還可以來講古一下,把老蔣當年如何跟杜月笙義傑金蘭的往事拿來溫習, 或者,也可以說一說當年小蔣、江南跟陳啟禮的關係。 申述自己的主張,就是把自己認為的應然與實然加以敘述出來,每個人都是如此, 民主社會就是任人隨意辯論自己的各種主張、認為跟覺得,沒道理的就是被淘汰。 到底又是要基於什麼神聖或意圖原則來規定論述的方式? 這年頭談方法論至少也得先跟韋伯對話, 不然也請你出版一部或發表一篇「三神器方法論」來發揮, 或許日後還有機會成為指定參考讀物, 拿什麼三神器論來反詰,肉麻當有趣,難不成加一個看起來很了不起標題, 就能變身成震古鑠今的理論?請多加油好嗎 ^Q^ 把那位受波及的女性紅衫軍拿出來說嘴,麻煩請先搞清楚一點, 她是受到民進黨執政時期之下的警察的侵害,還是民事問題; 要扯,紅衫軍時期同樣也有綠營民眾受到波及毆打, 怎麼就不見你理性而不選擇性的指出來? 最後,「過半數相信馬英九」,真是奇怪, 怎麼不把23%拿出來說一說,這還只是六個月內的成果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0.85

11/06 12:46, , 1F
憲法23條就明確告訴你不能這樣做
11/06 12:46, 1F

11/06 12:52, , 2F
都快18啪了.
11/06 12:5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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