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客觀歸責要件
以三段論中的大前提
(a,b,c,d)→P
此大前提理所當然為中詞a,b,c,d均滿足時
方才對應P
對於一事N是否完全滿足a,b,c,d以致可推論為P
此為小前提N→(a,b,c,d)
以法律實務而言
a,b,c,d在不同法規範的射程有多大,實務見解早有定論
因此,大前提(a,b,c,d)→P是給定的
如果有人以為盧一下,自己爽一下就能盡如己願
那還真是歡樂……
為什麼我會看到雅利安辯證法?不斷地找人陪錯,不斷地不當推論
這種人真的腦子有辦法進行法律邏輯思維?
某N1事實具備a
某N2事實具備a
所以必然都導至P結論?
一堆人po文不就在說明(a,b,c,d)均滿足方才構成P?
為何還能跳針N1有a,N2也有a,怎麼N1這樣處理,N2卻不這樣處理?
廢話!一法條之眾多構成要件中有的是and,有的是or
a非本條唯一之構成要件,就算N1、N2都有a
也還得論其他構成要件才能判斷是否該當刑150
讀法律不是只有看看教科書、參考書就可以
法律論證的形式邏輯和實質非謬誤更是法律系學生和麻瓜的
最大區別
商周出版,魯格羅‧亞狄瑟著『法律的邏輯』
回去好好唸書再出來戰
不要跟某分身王一樣老是耍弄法律知識卻被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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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飲酒者,旦而哭泣;夢哭泣者,旦而田獵。方其夢也,不知其夢也。
夢之中又占其夢焉,覺而後知其夢也。且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而
愚者自以為覺,竊竊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與女皆夢也;
予謂女夢,亦夢也。是其言也,其名為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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