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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客觀歸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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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razyMarc (隨意信筆樂無窮)時間17年前 (2008/10/31 13:4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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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段論中的大前提. (a,b,c,d)→P. 此大前提理所當然為中詞a,b,c,d均滿足時. 方才對應P. 對於一事N是否完全滿足a,b,c,d以致可推論為P. 此為小前提N→(a,b,c,d). 以法律實務而言. a,b,c,d在不同法規範的射程有多大,實務見解早有定論. 因此,大前提(a,b,
(還有593個字)

推噓11(11推 0噓 39→)留言50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tagso (我愛妳,妳愛我嗎?)時間17年前 (2008/10/31 11: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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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高風險並不代表製造風險. 何況硬要說廣播落人集合堵人的方式. 是對社會秩序的破壞的必然性. 好像很怪. 如果違反集遊法. 那應該找集遊法來看. 不是不遵守集遊法就依刑法處罰. 那我們要集遊法做什麼?. 對社會秩序有破壞嗎?. 還是舉證吧. 不是憑檢察官所謂"國家形象"等抽象概念吧?. 刑150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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