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震怒] 都是媒體的錯

看板KMT作者 (星斗轉移)時間16年前 (2008/06/22 22:26), 編輯推噓7(7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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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luke (庭輝Tuna鮪魚)》之銘言: : ※ 引述《sevenhahaha (小強)》之銘言: : : 作者: roy2monu (天啊...我好衝...) 站內: HatePolitics : : 標題: [震怒] 都是媒體的錯 : : 時間: Sun Jun 22 02:57:50 2008 : : 回來了,幫tagso版友護個航 : : 基本上我是完全不認同政大的作法,但政大的作法也不至於違憲 : : 有些版友言重了 : : 我想,我以身份的角度來講 : : 莊國榮身為教育部官員,在電視前講X女兒的話 : : 當時,他並不是以政大的教授身份發言...這是一點 : 這種同一人轉換身份自以為可以免責的方式,實在是難以令人認同。 : 當你在某一個高官的位置上的時候,不可能說一句我現在的發言不帶 : 表本部會的立場就可以了事,因為說完這句話轉身你又回去接該機關 : 的業務。 : 前外交部長批評新加坡的言論,惹了國際的大風波。假使,我是說假使 : 他說了句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不代表外交部的立場,這種說法可以被接受嗎?? : 不可以的。 : 像之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就很值得令人尊敬,在任內一點聲音都沒有,卸任了 : 才開始批評扁政府,這才是正確的作法。 : 莊先生雖然當時是教育部的官員,但他也具有留職停薪政治大學教授的隱性身分 : 能說他說的話完全不代表政治大學??? 特別是大學教授這種需要高道德標準 : 來檢視的職業 。 : Tuna 今天如果A男跟B女通姦 相互破壞對方家庭 社會輿論會怎樣說?你我會怎樣說? 罵"姦夫淫婦"跟"狗男女"搞不好都還是好聽的咧 道德標準個屁!!! 如果今天馬鶴凌沒幹壹週刊所刊載的事情 那莊國榮這粗口就是誹謗 破壞人名譽 那馬先生就去告他阿 讓檢調法官調查宣判阿 誹謗罪成立 那表示莊有違師道 確不適任教職!!! 如果今天馬鶴凌幹了壹週刊所刊載的事情咧? 那莊國榮這粗口頂多是陳述事實用辭不當 干道德標準以及師道何事? 因為身分是馬先生他老子 所以姦夫都不姦夫了嗎? 這叫有道德? 因為已經葛屁了 所以狗男女都不狗男女了嗎?(那陳進興槍斃了大家就不能再批他了嗎?) 道德標準誰說了算??? 不要人多就拿道德的帽子扣人家頭上! 台灣也有紅衛兵嗎? 違法就違法 告到莊國榮誹謗罪成立 政大怎樣開除都是它的事 如果莊說的是事實 頂多用詞不當.... 那 姦夫怎樣還是姦夫 政大就是狗奴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24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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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考慮一下聽到這些話的人的感受~特別對女生來說,男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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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的事被用一個髒話當動詞,女生當受詞來形容,並不很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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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形容方法雖然很"通俗,卻對女生充滿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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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莊的工作等於是教育高層~有這樣的高層,一線教育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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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要怎麼教學生?家長要怎麼教小孩?政大是教育機關,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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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得考慮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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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莊在政大也還能為自己辯駁25分鐘~馬鶴凌能為自己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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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嗎?所以批評死者, 並不為社會大眾所認可也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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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因為馬鶴凌是誰的老子才不能被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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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模糊焦點 馬老頭自己若行為有虧 不要賴在莊的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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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者負舉證責任 某週刊寫得很隱晦無法當呈堂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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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國榮專長是行政法 今天校方做出處分 莊應循正當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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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徑(也就是行政法教的那些) 去尋求救濟 而不是公開亂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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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馬老頭有通姦 對方男主人活該被裱?你我或莊不能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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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行為是否不當 還是否適合當老師 則由專業的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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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去評啊 明知道 應怎麼做 卻不做 問題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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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馬英九就去告誹謗阿!!!讓法院查!!!道德標準政大講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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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何必告他? 他對小馬只是小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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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覺得他的行為不適合=>大學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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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莊不服 請去向政大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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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壹周刊一起告進去嘛!!!還是不敢惹壹周刊?怕有更多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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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馬的事情不是大家都知道嗎?就是X上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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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 政大所謂的道德"標準"是誰制定的?標準又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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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你再去看一下法條 如果馬告 100%告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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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拿個什麼可供依循的明文標準出來說說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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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給我一個小馬要去告他的理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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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 請莊去跟政大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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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馬告阿!!!罪名成立 莊算犯法 解職就有正當性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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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是總統 什麼事都不用做 都浪費時間在莊身上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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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什麼都不用做 莊就已經失去教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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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要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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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三字獄 不爽去釋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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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說不出政大標準吧 秋後算帳就明講 還舉道德大旗 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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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其實這件事是 莊國榮的專長 行政法.. 不要扯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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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莊有理 請先向校方申訴 然後再去訴願 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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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女兒三字獄 不爽去釋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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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是是 若是陳述事實 被以違反道德解職 真是好個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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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有沒有不檢 就看法規怎麼定 學校的會議結果是怎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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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國榮如果連自己專長的東西都搞不定..也許也沒資格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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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跳過系跟院的程序 本來就不打算跟莊照法來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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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還要幫羅織者對被害者說"請照你專長的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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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真是受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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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評會是一個學校所能召開的層級最高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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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決議無法以校務會議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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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 1.政大出席教評會的教授們是否做了足夠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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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教師法中的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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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莊國榮是被討論的對象 教評會是否有邀請他出席說明?
06/23 00:18,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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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政大也不知道 莊國榮也不知道 這些教師權利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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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將焦點分散到誰罵過誰 要如何抗議 都是沒有重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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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莊知道自己有問題 所以才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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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莊國榮 是被害人? 做錯事 不適合當老師叫 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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