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放過無辜的平民好嗎 陳幸瑜做錯了什麼

看板KMT作者 (奚我后 其后來蘇)時間16年前 (2008/05/29 17:54),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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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rchu (shawn)》之銘言: : 要中性的說法的話應該要說 : 我們靜待司法查明真相 : 若是有證據顯示該女子提供該犯槍彈 : 將會要她負應有刑責 : 一切依法行政 : 謝謝指教 你有沒有注意到,在這個事件當中,已經很明顯的形成雙重標準. 對待陳小姐的作為,必須要司法判決有罪,適用法律標準. 對於某媒體的行為,毫無違法之虞,但必須適用道德標準. 既然陳小姐的行為並無違法就不必追究,大家幹麻要去追究媒體 的行為?等她們真的違法而且遭受判決了再說吧. -- 其實所謂"刀帥連",指的是中原野戰軍獨立二師139團3營9連.1948年淮海戰役 期間,該連49名官兵奉命堅守汶河南岸舊窯場達12小時.在連長谷子地同志指揮下 ,共打退蔣軍3次進攻,擊毀敵坦克兩輛.出色地完成了掩護主力撤退的阻擊任務. 戰後野司首長為了表揚這種敢於與敵人拼刺"刀"的精神堪為全軍表"帥",授予 該連"刀帥連"的稱號.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05/29 17:56, , 1F
你最大的錯誤在於 把趙先生貪污的權力來源誤指為陳小姐
05/29 17:56, 1F

05/29 17:56, , 2F
權力來源 絕對是陳小姐的爸爸
05/29 17:56, 2F
那我把權力依附樹狀圖畫給你看: 趙龜=>幸妤=>扁嫂=>阿扁,權力來源絕對是陳小姐的爸爸,但是這每個環節 的人都有責任. 誰說只有來源才要負責任?

05/29 17:58, , 3F
很簡單,因為對越有權力的一方越應該以更高的道德
05/29 17:58, 3F

05/29 17:59, , 4F
標準要求
05/29 17:59, 4F

05/29 17:59, , 5F
而你會說10天前他也很有權力,不過那是10天前的事
05/29 17:59, 5F
任內的爛污當他下台就到此為止了?

05/29 18:00, , 6F
正當標準是動態的時候 那~~就不需要再跟他們玩了~:PP
05/29 18:00, 6F
※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05/29 18:04)

05/29 18:05, , 7F
你必須證明陳小姐是共犯結構的一員才行 但司法目前連往這個
05/29 18:05, 7F

05/29 18:05, , 8F
方向思考都還沒
05/29 18:05, 8F

05/29 18:06, , 9F
為不為止是司法的事,媒體的做法我們討論過,有改善
05/29 18:06, 9F

05/29 18:06, , 10F
的空間及其必要
05/29 18:06,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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