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CNN民調 64%民眾盼扁下台
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的差別:
特支費是行政首長才能夠使用的費用,
國務機要費是總統府特有的費用,兩者共同原則是,
一定是用在公務才能報銷。
國務機要費顧名思義就是國務機要使用,國務多如麻,
所以簡單來說,只要是總統府公務使用,要沾上國務機要的邊,
嚴格說都沒有太大問題,國務機要費為什麼會上新聞,
主要還是報銷程序,其實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都要取得收據,
但預算法又規定,特支費如果不便取得外來收據,
可以用首長的具領收據代替,但不能超過特支費的半數,
因此演變成半數不用收據的慣例,至於國務機要費是否同樣半數不用外來收據,
嚴格說可以比照辦理。
問題出在買sogo禮券或女人內衣的發要是否可以報銷國務機要費?
如果真使用在國務,其實沒什麼不可以,雖然許多人覺得不可思議,
但實務上未必一定有問題,舉例來說:
我請客戶在隔壁小吃店午餐,花了500元,但沒有收據,
不過當晚我去sogo買內褲剛好也花了500元,
於是我用sogo500元發票來報銷 500元的午餐費,
請問這樣是否違法或貪污?程序上雖有瑕疵,
但實務上並不違法,什麼狀況才會違法,就是我根本沒花500元的午餐,
但是我卻拿買內褲的 500元報銷,500元憑空跑進我的口袋,這樣就違法了。
因此認定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是否違法貪污,
完全要看是否使用在公務用途,法律上如果無法證明非法使用,
就無法扯上貪污問題。
特支費也是一樣,半數可以用首長的具領收據報支,
但用途仍然必須是“公務使用”,費用報支後直接匯入私人戶頭,
其實並不違法,許多公司對於員工報銷費用,
也都直接將款項匯入員工私人戶頭,
因此問題並不出在款項是否直接撥入私人戶頭,
而是出在費用是否使用在公務用途?
以馬英九的特支費直接匯入私人戶頭的說明來看,
市政府已經將馬英九的特支費視同薪資的一部份,
並沒有根據事前或事後特定的公務用途匯撥,
而是每月直接逕行一次匯入市長個人戶頭,
其實已經涉及違法的報支,因為一次領走,
事後根本沒有機制去查核有沒有使用在公務用途,
雖然大家默認許多的特支費,首長用在私人的報銷是普遍的現象,
但是程序上還是要合法,一次領走然後匯入私人戶頭,
顯然大部份已經中飽私囊了。
我當然不能說總統府完全沒有違法,也不能說馬英九就一定貪污,
但在法律面前,就必須要有相同的標準,
但從現在檯面上的證據來看,馬英九恐怕要面臨更嚴峻的司法考驗,
不過台灣的畸形現象是,台灣是媒體在辦案,媒體已經未審先判,
萬一將來司法的調查對總統府有利藍媒恐怕又是一番雞飛狗跳,
什麼操縱司法、黑箱作業批判都會出籠了,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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