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CNN民調 64%民眾盼扁下台

看板KMT作者 (帥得有路用)時間18年前 (2006/09/06 23:57), 編輯推噓20(20022)
留言42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的差別: 特支費是行政首長才能夠使用的費用, 國務機要費是總統府特有的費用,兩者共同原則是, 一定是用在公務才能報銷。 國務機要費顧名思義就是國務機要使用,國務多如麻, 所以簡單來說,只要是總統府公務使用,要沾上國務機要的邊, 嚴格說都沒有太大問題,國務機要費為什麼會上新聞, 主要還是報銷程序,其實國務機要費與特支費都要取得收據, 但預算法又規定,特支費如果不便取得外來收據, 可以用首長的具領收據代替,但不能超過特支費的半數, 因此演變成半數不用收據的慣例,至於國務機要費是否同樣半數不用外來收據, 嚴格說可以比照辦理。 問題出在買sogo禮券或女人內衣的發要是否可以報銷國務機要費? 如果真使用在國務,其實沒什麼不可以,雖然許多人覺得不可思議, 但實務上未必一定有問題,舉例來說: 我請客戶在隔壁小吃店午餐,花了500元,但沒有收據, 不過當晚我去sogo買內褲剛好也花了500元, 於是我用sogo500元發票來報銷 500元的午餐費, 請問這樣是否違法或貪污?程序上雖有瑕疵, 但實務上並不違法,什麼狀況才會違法,就是我根本沒花500元的午餐, 但是我卻拿買內褲的 500元報銷,500元憑空跑進我的口袋,這樣就違法了。 因此認定總統府國務機要費是否違法貪污, 完全要看是否使用在公務用途,法律上如果無法證明非法使用, 就無法扯上貪污問題。 特支費也是一樣,半數可以用首長的具領收據報支, 但用途仍然必須是“公務使用”,費用報支後直接匯入私人戶頭, 其實並不違法,許多公司對於員工報銷費用, 也都直接將款項匯入員工私人戶頭, 因此問題並不出在款項是否直接撥入私人戶頭, 而是出在費用是否使用在公務用途? 以馬英九的特支費直接匯入私人戶頭的說明來看, 市政府已經將馬英九的特支費視同薪資的一部份, 並沒有根據事前或事後特定的公務用途匯撥, 而是每月直接逕行一次匯入市長個人戶頭, 其實已經涉及違法的報支,因為一次領走, 事後根本沒有機制去查核有沒有使用在公務用途, 雖然大家默認許多的特支費,首長用在私人的報銷是普遍的現象, 但是程序上還是要合法,一次領走然後匯入私人戶頭, 顯然大部份已經中飽私囊了。 我當然不能說總統府完全沒有違法,也不能說馬英九就一定貪污, 但在法律面前,就必須要有相同的標準, 但從現在檯面上的證據來看,馬英九恐怕要面臨更嚴峻的司法考驗, 不過台灣的畸形現象是,台灣是媒體在辦案,媒體已經未審先判, 萬一將來司法的調查對總統府有利藍媒恐怕又是一番雞飛狗跳, 什麼操縱司法、黑箱作業批判都會出籠了,拭目以待吧! -- ****************** Simply me, just my blog: http://spaces.msn.com/members/burbu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5.64

09/07 00:05, , 1F
講了馬英九再多 還是不能改變阿扁報假帳的事實
09/07 00:05, 1F

09/07 00:06, , 2F
也對啦 大哥把眼睛矇起來真的可以這樣說....呵
09/07 00:06, 2F

09/07 00:08, , 3F
反正司法對泛藍有利就是泛藍開的,反之亦然囉~
09/07 00:08, 3F

09/07 00:10, , 4F
所以你把眼睛矇起來 就覺得阿扁沒報假帳了
09/07 00:10, 4F

09/07 00:10, , 5F
連篇瞎扯~~比照辦理個屁!!
09/07 00:10, 5F

09/07 00:11, , 6F
看來小弟常常報假帳了.....哈
09/07 00:11, 6F

09/07 00:10, , 7F
國務機要費原來可以用假發票報帳???
09/07 00:10, 7F

09/07 00:12, , 8F
馬的特支費支出連發票都沒有耶...怎麼證明用於公務?
09/07 00:12, 8F

09/07 00:20, , 9F
他幹嘛需要證明阿?哪條法律規定的阿^^
09/07 00:20, 9F

09/07 00:22, , 10F
全錯..妳舉的例子如果在一般公司被我查到
09/07 00:22, 10F

09/07 00:23, , 11F
不需要證明? 那小弟怎麼知道他用於公務?
09/07 00:23, 11F

09/07 00:23, , 12F
一定是帳外剔除 不准列報費用
09/07 00:23, 12F

09/07 00:23, , 13F
如果一般公司敢拿那種名目不符的東西報帳
09/07 00:23, 13F

09/07 00:24, , 14F
被國稅局查到一定算你逃漏稅
09/07 00:24, 14F

09/07 00:26, , 15F
依照法律沒明文規定違法的事,就是合法,你只可以說馬有道
09/07 00:26, 15F

09/07 00:27, , 16F
德上的爭議,但絕對沒觸發,且依首長級對特支費使用的慣例,
09/07 00:27, 16F

09/07 00:28, , 17F
b大要如何證明青蛙扁把機要用在國務或公務?
09/07 00:28, 17F

09/07 00:29, , 18F
如果不能證明..那請青蛙扁跟不沾鍋馬一起下臺!!
09/07 00:29, 18F

09/07 00:29, , 19F
特支費己成為個人薪水的一部份之不成文慣例,不是只有馬才
09/07 00:29, 19F

09/07 00:29, , 20F
小弟又不是檢察官....哈
09/07 00:29, 20F

09/07 00:30, , 21F
別只說馬一人!!
09/07 00:30, 21F

09/07 00:30, , 22F
這樣做,謝長廷,阿衝都這樣,沒看他們沒出來嗆一聲嗎
09/07 00:30, 22F

09/07 00:32, , 23F
更正:觸發=觸法
09/07 00:32, 23F

09/07 00:36, , 24F
另,國務費爭議的一部份,法律是明文規定總統用在犒賞三軍等
09/07 00:36, 24F

09/07 00:30, , 25F
原來特支費是個人薪水啊? 那條法律規定了...呵
09/07 00:30, 25F

09/07 00:38, , 26F
的特別支出,需要「發票報銷」,而阿扁就是拿了別的發票報帳
09/07 00:38, 26F

09/07 00:40, , 27F
,用途不能考,以構成報假帳罪!
09/07 00:40, 27F

09/07 00:41, , 28F
不成文慣例,上面有寫
09/07 00:41, 28F

09/07 00:43, , 29F
馬英九不是一向以依法行政自豪 怎麼現在又變成依照慣例.呵
09/07 00:43, 29F

09/07 00:46, , 30F
不成文法也是法,不成文可發展為成文法 讀英國近代的民主
09/07 00:46, 30F

09/07 00:48, , 31F
司法發展的書
09/07 00:48, 31F

09/07 00:49, , 32F
真的啦 請馬英九大聲的向市民說特支費就是薪水一部分啦.呵
09/07 00:49, 32F

09/07 00:52, , 33F
況且這是否是慣例 檢察官可尚未這樣認定喔....呵
09/07 00:52, 33F

09/07 00:55, , 34F
查啊,歡迎來查,查的越清楚越好,監察院早說合法不信,就是
09/07 00:55, 34F

09/07 00:56, , 35F
扯檢調,扯馬市長陪阿扁髒一遍就對啦!
09/07 00:56, 35F

09/07 00:58, , 36F
監察院不是被泛藍廢了嗎? 那來的監察院....呵
09/07 00:58, 36F

09/07 01:01, , 37F
監察院是綠營癈的,沒院長還有審計部呀,看什你扯什麼鬼?
09/07 01:01, 37F

09/07 01:09, , 38F
監察院是泛綠廢的....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09/07 01:09, 38F

09/07 01:14, , 39F
起笑了?綠營沒提名單給立法院審核,不是綠營癈誰癈?
09/07 01:14, 39F

09/08 08:22, , 40F
噓!
09/08 08:22, 40F

09/09 22:53, , 41F
思路清晰
09/09 22:53, 41F

09/09 22:53, , 42F
真是一篇好文
09/09 22:53, 42F
文章代碼(AID): #14_k_dkS (KMT)
文章代碼(AID): #14_k_dkS (K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