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新修板規草案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6年前 (2018/05/25 04:01), 6年前編輯推噓10(10019)
留言29則, 8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引述#1R1Mvd6B 文章:

05/24 14:56,
新修板規是不是五月一日起就開始生效了?
05/24 14:56
在此回答一下,還沒有生效。 (要先討論、後修正,最後表決通過才能生效。) 因為沒有板友討論,所以《新板規草案》之前無限期擱置中。 好不容易有板友提到了,我在這裡開個頭,問問大家的意見…… A.舊板規為幾何倍數「乘以2」的累進。 B.新板規為幾何倍數「乘以10」的累進。 l板主和我討論這一條的想法是,擔心乘以10太重。 (為求方便計算,暫時只考慮「乘以2」、「乘以10」兩種累加倍率。) 但因為之前採「乘以2」累加倍率下, 可能因為處罰較輕,所以幾乎很少有人願意道歉, 使本板道歉可大幅減刑的板規原意並未彰顯。 所以在新板規之中試試提出「乘以10」的重罰,希望能提高違規者的道歉風氣。 畢竟道歉過關者,一文多犯(例如3犯本來桶 111週)只計1犯(只桶1週), 應該更能嚇阻交流時的人身攻擊,或增進判決後道歉的比率。 再者,先板規也律定「道歉過關門檻」由「板友推噓決」。 對全板板友道歉是否有誠意?板友是否接受? 本來就是應由各個板友自行認定。 希望藉此機會讓各位板友討論看看,對新修草案有甚麼要討論的地方都歡迎提出來。 沒有頭緒的話,也可以就從這個「乘以2」、「乘以10」的地方開始說說各位的看法。 懇請各位踴躍發言。 ※ 引述《F00L (愚者)》之銘言: : 由於臨時板規已經到期,按既行板規應提出修訂板規之方案。 : 審酌板上之民意,且經與l板主討論,將新板規的修正草案在此提出。 : 現在開始置底一週供板眾們參閱與討論。 : 有任何問題都歡迎提出來,我將會盡力予以滿意的意見答覆及內容調整。 : 若沒有其它提出的意見, : 預計將於一週後,對最終調整後的結果,進行為期七天的投票表決。 : 以下為草案內容,新修改的部分有上色處理,以方便板友們檢閱。 : 金庸板 F00L : ────────────────────────────────────── : 26. 本章所揭示之水桶罰則,累犯者水桶時間以十倍,成幾何增加。 : 26.1 累犯的定義為一年內有重複犯規者,犯本章不同規條亦在累犯定義之內。 : 例如:累犯三犯者,罰則為 1 + 10 + 100 = 111(週)。 : 一犯 二犯 三犯 : 28.2 道歉文發文24小時後, : 累積為正評(推文相異帳號數>噓文相異帳號數)者,視為得公眾接受。 : 未依公告時間內重新發文道歉,或道歉文未得公眾接受者, : 板主得依其違規行為論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157.8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27192095.A.430.html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05/25/2018 04:05:04

05/25 07:25, 6年前 , 1F
推噓決過於人治,而且不夠就事論事,我如果看此人不爽
05/25 07:25, 1F

05/25 07:26, 6年前 , 2F
我找百八十個來噓這種情況不是沒有可能
05/25 07:26, 2F

05/25 07:26, 6年前 , 3F
我覺得由當事人決定要不要原諒就可以
05/25 07:26, 3F

05/25 16:46, 6年前 , 4F
同樓上 以版眾推噓決定是有疑慮的
05/25 16:46, 4F

05/25 20:01, 6年前 , 5F
同意乘以10 一般人沒事不會去違規 而且還有道歉退路
05/25 20:01, 5F

05/25 22:10, 6年前 , 6F
推噓決的漏洞太多 但我覺得發文即有機會適用減刑(非免
05/25 22:10, 6F

05/25 22:10, 6年前 , 7F
刑) 而未道歉則依照設定的高罰則懲處
05/25 22:10, 7F

05/25 22:11, 6年前 , 8F
而該道歉文是否實為道歉 則可以討論一個基本的門檻 讓
05/25 22:11, 8F

05/25 22:12, 6年前 , 9F
板主自由心證即可
05/25 22:12, 9F

05/25 22:13, 6年前 , 10F
是的 我的意見就是 1.支持提高罰則 2.道歉減刑裁判權
05/25 22:13, 10F

05/25 22:14, 6年前 , 11F
在板主 而非板眾或當事人
05/25 22:14, 11F

05/25 22:24, 6年前 , 12F
推噓最後還是要版主裁決 民主社會寧願有個民主機制
05/25 22:24, 12F

05/25 22:36, 6年前 , 13F
但司法可不是取決於民粹跟輿論風向的
05/25 22:36, 13F

05/25 22:53, 6年前 , 14F
這跟司法根本無關 只是同好區的規則 而且還有版主的最
05/25 22:53, 14F

05/25 22:53, 6年前 , 15F
後裁量權 跟陪審員的權力比都比不上 最多就是個公投送
05/25 22:53, 15F

05/25 22:53, 6年前 , 16F
法院而已
05/25 22:53, 16F

05/26 08:20, 6年前 , 17F
1. 支持提高罰責。2. 最後裁量權交由板主
05/26 08:20, 17F

05/26 19:29, 6年前 , 18F
1.支持提高 2.讓當事者決定吧,有時候論戰比較激動難免
05/26 19:29, 18F

05/26 19:30, 6年前 , 19F
有時候當事者可以接受就好了,也不用讓大家參與進來增
05/26 19:30, 19F

05/26 19:30, 6年前 , 20F
加整件事的複雜度。
05/26 19:30, 20F

05/26 19:33, 6年前 , 21F
一方面也可以看看雙方或多方的氣度,畢竟多數人的出發
05/26 19:33, 21F

05/26 19:35, 6年前 , 22F
點,都是本著愛金庸的心來到這邊的。
05/26 19:35, 22F

05/26 21:50, 6年前 , 23F
1支持提高罰則,2道歉夠不夠誠意由版主認定即可
05/26 21:50, 23F

05/28 12:17, 6年前 , 24F
樓上把我想說的整理出來了
05/28 12:17, 24F

05/28 12:17, 6年前 , 25F
其實會有道歉文的問題 主要還是偶爾會有道歉順便戰的文 XD
05/28 12:17, 25F

05/28 12:18, 6年前 , 26F
推噓決或版眾決都不太好 當事人決是選項 但很可能兩人槓上
05/28 12:18, 26F

05/28 12:19, 6年前 , 27F
了 其實也會有失公正...最後還是只好版主判定 當然這前提
05/28 12:19, 27F

05/28 12:19, 6年前 , 28F
是版友對版主的信任程度 如果遇到要鬧的 就可能會一直質疑
05/28 12:19, 28F

05/28 12:19, 6年前 , 29F
「心證」是否公平之類的...總之版主會增加點工作和壓力
05/28 12:19, 29F
文章代碼(AID): #1R1neVGm (JinYong)
文章代碼(AID): #1R1neVGm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