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LQ0D6Rc (kennings) 討論串檢舉之判決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9年前 (2015/06/18 07:38), 8年前編輯推噓22(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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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舉「kennings 板友 #1LQ0D6Rc 討論串 不當文章及推文」一案判決如下: 查證: kennings 板友 #1LQ0D6Rc 中內文 1-01. 所以原文沒講玄難很笨他就不算笨? 真好笑! 1-02. 你要我教你幾次才會懂? 毒當然會進來: 而且這句就是老丁內力高過慕容的證據! 1-03. 你的邏輯思考力真的很好笑! 內力比老丁高的人只有虛竹嗎? 蕭峰呢玄慈呢? 你要不要一一解釋? 1-04. 真好笑! 蕭峰救阿紫時向老丁發掌叫作隔空嗎? 書上還特別寫明他被擊以後將毒質運於掌中: 1-05. 笑死人了: 蕭峰只有這裡接上老丁嗎? 老丁被擊退以後暗運毒掌之後他們沒交手嗎? 我忘了你就是專門閃躲沒錯 1-06. 笑話! 就已經證明給你看玄難很笨太過謹慎: 誰說他一定會臟腑碎裂 1-07. 笑話了! 你拿阿紫的內力去比鐵丑喔? 1-08. 像你這樣解釋化功不是把它踢遠就只能被它毒死真的很好笑 1-09. 還說甚麼連對喬峰也是習慣空手: 真笑死人了, 喬峰是他師姪耶?! 1-10. 我今天是在質疑你玄難(或者玄慈也一樣)碰上了化功他能怎麼抵禦耶? (說不過人就想改一個題目嗎? 笑死人了) 1-11. 笑死人了: 你的蕭峰能電你的老丁照你的說法是隔空遠轟耶! 1-12. 現在要打混仗嗎? 我看你是很可憐啦: 因為你拘泥字面只有卡通看法根本就沒臉提架構(沒這個膽) ────────────────────────────────────── kennings 板友 #1LQNiWba 中推文 2-01. 不要再廢話了啦: 你不是說沾者立斃? 鄧百川就中到昏迷 06/07 20:13 為何他恢復得很好? 06/07 20:14 2-02. 笑死人了! 這跟想不想殺有甚麼關係? 老丁也沒想要殺玄難 06/08 23:25 啊! 現在就擺明兩人都中化功但是反而是功力低的人能恢 06/08 23:26 復然後功力高的只能保命嘛! 這就是偉大的你沒辦法解釋 06/08 23:28 的地方嘛! 原文有說化功毒的效果是對功力高的人反而較毒 06/08 23:29 的嗎? 啊你一天到晚強調沾者立斃很可怕: 問題是全書就沒 06/08 23:31 有人沾者立斃嘛所以你是在搞笑嗎? 自己書看不懂也不仔 06/08 23:32 細翻仔細想: 躲了那麼多天還給這種鱉腳解釋算我敗給你 06/08 23:34 2-03. 你這種回覆我姑且當你是認為老丁對鄧百川留招了啦, 如 06/09 00:14 果你是這樣想的話我照樣能讓你再糗一次的啦哈哈 06/09 00:15 2-04. 很好! 又多閃躲了三天......連答都不敢答了...... 06/11 14:13 ────────────────────────────────────── kennings 板友 #1LQzQ4V2 中推文 3-01. 功毒, 而非你想的那種沾都不能沾的物質劇毒, 沒關係每 06/01 17:15 天你就閃躲好了...... 06/01 17:16 3-02. 笑死人了: 你以為只有你有眼睛看得到原文怎麼寫嗎? 06/05 17:49 你的看法就是會造成化功法天下無敵, 然後最簡單你就沒 06/05 17:51 辦法解釋鄧百川的情形(反正你一直躲嘛) 板主都已經出來 06/05 17:52 3-03. 不到(人家身法精奇)......嘖嘖真是有夠卡通畫面啊! 我看 06/07 19:42 你讀的金庸還真是港漫化啊笑死人了: 看在你這人還算善良 06/07 19:43 3-04. 元兵的玄冥為何沒有一掌就斃了俞連舟? 你這種讀書功力要 06/07 19:58 評論別人書沒看熟我看你等下輩子吧 06/07 19:58 3-05. 自己去好好體會三修的說法是不是完全吻合我所說的? 只有 06/11 14:21 你這種死撐的人才會拘泥在"沾了就中毒"這個大家都知道的 06/11 14:24 點上浪費時間: 難怪你沒時間去搞懂化功毒的性質 06/11 14:26 3-06. 反正你也沒有反省能力嘛: 光是硬ㄠ老丁的化功毒就已經手 06/11 15:14 忙腳亂了! 我再加你一道游坦之的冰蠶毒好了: 蕭峰跟小游 06/11 15:16 3-07. 響? 啊你不是說游的蠶毒比老丁的毒還更高段? 怎麼解釋 06/11 15:22 蕭峰還是在接掌? 可見你拘泥字面變成了都在瞎掰, 三打三 06/11 15:23 3-08. 當真笑死人: 都被纏住了還不算接觸? 我聽你在XX, 大蟒蛇 06/12 00:34 3-09. 連同蕭峰不怕游坦知的寒毒也算一算......等到我周末發文 06/12 00:41 說明老鄧的情況大家就會看見你有多好笑哈哈....... 06/12 00:42 3-10. 一招比劃: 禮讓你先攻都沒關係.......自己怕又被一招OUT 06/12 00:50 只會氣極敗壞一味詆毀, 嘿嘿可憐哪...... 06/12 00:52 3-11. 現在又變成了侵入越深影響就更大? 這種錯亂沒架構也敢出 06/12 01:05 來丟人現眼喔? 告訴你經過這麼久連旁觀者都知道鄧胖子怎 06/12 01:06 麼回事了...... 06/12 01:08 3-12. 你用不著失控在那邊硬ㄠ一些你自認為很有道理的謬論! 我 06/15 04:45 也沒時間去指點你謬論裡到底有多少錯誤, 甚麼你已經回 06/15 04:46 3-13. 硬押著的?!還有臉問轉向追擊怎麼回事咧! 段譽當時是一個 06/15 04:54 3-14. 水蛭有甚麼不同? 好啦! 你在這邊失控失態已經夠久了 06/15 04:58 沒有人有興趣看你看你這種表現的啦, 麻煩你去新開的標題 06/15 05:00 好好回答就是, 開口閉口就說別人書沒看熟?!你是妹登烘 06/15 05:01 用幻想的就想美夢成真嗎?哈哈 06/15 05:01 3-15. 好幾名! 那你還有臉把化功大法吹捧上天? 還是說您就是星 06/16 01:28 宿派的吹鼓手: 星宿老仙德配天地啊......XD 06/16 01:29 3-16. 我實在沒有辦法理解一個人怎麼會只有極端畸形的認識?! 06/16 01:30 ────────────────────────────────────── kennings 板友 #1LVUrZT2 中內文及推文 4-01. 明明就整本天龍書裡並沒有檯面上人物因為沾到化功毒而立斃. 偏偏就有人把它想成沾都沾不得的劇毒? 我實在無法理解怎麼能有人讀書理解能力低落到這種程度? 不可思議啊......忍住肚子裡暗笑: 實在不得不出來說明, 如果有誰會沾到化功毒就死或失去戰力而且是叫得出名字的 那也是鄧百川而不是玄難! 偏偏W大您長了眼睛都還看不見咧! 4-02. 我想我一定是瘋了才會浪費那麼多時間去講解這些東西...... W 大你自己去反省吧 4-03. 告訴我自己要開心點: 原來蕭峰三打三是卡通片哈哈...... 06/15 05:59 4-04. W大是力推蕭峰三打三是卡通片: 跟您火車快飛的風格很搭嘎! 恭喜啊都是走青春無敵少年兒童風的...... ────────────────────────────────────── kennings 板友 #1LVaWtUh 中推文 5-01. 笑死人了你糾正別人? 我只能說你混網路久了知道模糊焦點 06/15 23:38 是一個很好用的奧步而已哈哈......照你的說法就是老丁化 06/15 23:39 5-02. 指出老丁跟玄難內力相當化完玄難自己也差不多了, 你把 06/15 23:43 老丁當神拜才是需要被糾正的...... 06/15 23:44 ────────────────────────────────────── kennings 板友 #1LVlI4oU 中內文 6-01. 笑死人了: 鄧胖是現場數二數三的可以讓他隨便處理的嗎? 又不是包不同一腳就可以 6-02. 真笑死人了: 書中的設定就是段譽只有被動的萬毒不侵之能, 根本就不會主動用身體裡的毒質毒別人! 他又沒練過毒功! 從你這句就可以看出你還是把毒功跟毒物兩者傻傻分不清...... 這種讀書能力還侈言要糾正別人?! ────────────────────────────────────── 其中,紅字部分(13處)判定為針對人的攻擊言論紫字部分(10處)判定為藉著對事物的評述行使針對人的攻擊言論, 上述部分違反現行板規: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17.1 違者由板主先口頭警告,請犯規者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警勸不聽者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再者,黃字部分(20處)判定為藉著對事物的評述行使針對人的惡意言論, 上述部分違反現行板規: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26.1 是否為惡意,經使用者檢舉後,由板主判斷。 26.2 板主得要求被告,於24小時之內修正其描述。 若時間期滿未依要求執行,板主得刪除之。 26.3 七日內惡意重複違反本條規則者,板主得處以水桶七日之罰則。 此外,綠字部分(24處)判定為藉著對事物的評述行使針對人的不當言論, 上述言論嚴格說來也可判定為惡意, 然而審酌雙方於爭論之激辯中忘情使然,暫且不罰。 若再有違反板規行為,可再一一衡量論處。 判決: 1.依據板規17.1條,請 kennings 板友於24小時內, 針對紅字與紫字之部分,一一敘明,向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2.依據板規26條,請 kennings 板友於24小時內, 針對黃字之部分一一重新發文修正敘述(原文已由L板主鎖文作為據證)。 3.針對現行板規進行說明, 24.1 累犯的定義為一年內有重複犯規者,犯本章不同規條亦在累犯定義之內。 25.2 一文多犯者,公開道歉文中須一一說明道歉。 若符合此原則,違規次數以一次計算。 若悖離此原則,違規次數依文中次數算累犯。 若 kennings 板友於24小時內,依照板規及本判決文道歉及修正, 屬於4文4犯第17條、6文1犯第26條。 若 kennings 板友未於24小時內,依照板規及本判決文道歉及修正, 屬於23犯第17條、20犯第26條。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47.1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434584280.A.DB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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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點真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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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8 14:05, , 2F
他好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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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沒說完,K大臉上又現出詭秘之極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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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笑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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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得意的笑~又得意的笑~求得一生樂逍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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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某人是中了丁春秋的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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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對我沒有意思,秋香姊為何對我三笑留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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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伯虎一句話沒說完,只見秋香又現出詭秘之極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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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到你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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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明顯是因為看不起丁春秋 被偷放了三笑逍遙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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塊陶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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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超常失控跳針 終於被制裁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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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香:我笑了嗎?9527小心!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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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上色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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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敝人在內 相信很多人現在才仔細看推文k君說過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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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針對目標超明顯到我在猜是不是有人欠錢了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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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板主實在是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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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輕的笑 微微的笑 比不了情人的那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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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老:這不是三笑逍遙散 是三笑面目全非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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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00:06, , 20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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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我光看內文就失控笑了不知多少次.我到底中了什麼毒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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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沖,你們剛剛唱的那首歌很好笑,以為世上很多事情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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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可是世上很多事情是不能笑的,笑錯會沒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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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笑 可以笑 不能笑 會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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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想到歷史討論類版,也有個人動不動就笑死,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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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也只有自己知道笑點。某些角度來看,這樣的人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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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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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有辦法這麼針對而尖銳的發言? 不知是否隱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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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背後發言才如此,或者真實為人亦如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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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網路的隱身功能,常常能刺激出隱藏人格,但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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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世界表現往往都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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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kennings 板友已於24小時內依規定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故依板規如上述判決認定4文4犯第17條、6文1犯第26條(本條不罰), 處執行水桶 15 週之處分。 1+2+4+8=15(週) 24小時之後執行。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06/21/2015 09: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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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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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板主辛勞犧牲連續假期審理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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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 仗著匿名隨意發言是常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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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公平性、合法性、其他各方之主張,含當事人希望一一就板規論處的概念, (將說明於置底公告)在此續議上述綠字部分的罰則。 一、1-01、04、05、06、07、08、09、10、11、 2-02(前)、02(後) 3-02、03、08、13、15 5-01(前) 6-01 上述18處,依違反板規第17條論處。 依據板規17.1條,請 kennings 板友於「出桶後之24小時內」, 針對不同違規處一一敘明,向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二、2-14、5-01(後)、6-02 上述 3處,依違反板規第26條論處。 依據板規26.2條,請 kennings 板友於「出桶後之24小時內」, 針對不同違規處一一重新發文修正敘述(原文已由L板主鎖文作為據證)。 三、1-12、3-05 上述 2處不罰。 四、若 kennings 板友於「出桶後24小時內」,依照板規及本判決文道歉及修正, 屬於 6文 6犯第17條、 6文 1犯第26條。 若 kennings 板友未於「出桶後24小時內」,依照板規及本判決文道歉及修正, 屬於22犯第17條、 4犯第26條。 其中 4犯第17條已經執行:1+2+4+8=15(週) 五、特別說明: wfelix: 最好是硬押去送死的,書沒看熟就少丟臉 06/13 09:05 wfelix: 我明明是寫『三版』你眼睛是看到哪裡了? 06/13 09:05 wfelix: 『可以』沾者立斃是二版的設定 06/13 09:05 wfelix: 鄧的問題早就回答過了,你看過都會忘掉不意外 06/13 09:06 wfelix: 所以才會書沒看熟就自顧自跑出來丟臉 06/13 09:06 wfelix: 當然我不需要再提醒你,反正講了你也不看 06/13 09:07 wfelix: 你問這個問題只是顯示你丟臉,沒仔細看人回答而已 06/13 09:07 1-03. 你的邏輯思考力真的很好笑! 內力比老丁高的人只有虛竹嗎? 蕭峰呢玄慈呢? 你要不要一一解釋? 以公平性而論, 前案事情敘述較為完整,對事比較明確,但被引用較重的板規第17條, 後者反而引用較輕的板規第26條, 造成本案中 kennings 板友判決得利的結果。 故本案中,已經判罰的不追溯既往,尚未判罰的部分依照公平原則修正。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07/06/2015 03:32:33 由於 kennings 板友已出桶超過24小時(水桶期間:6/25~10/08共105天), 未依照板規及本判決文道歉及修正,判定屬於22犯第17條、 4犯第26條。 扣除已經執行之15週水桶, 應追加處分 1+2+4+8+16+……+2^24-15=2^25-16=33554416(週), 即終生水桶。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60.248.157.89), 10/23/2015 04:19:15
文章代碼(AID): #1LWWJOsz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