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新修板規之意向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11年前 (2013/03/05 07:22), 編輯推噓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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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決辦法: : 1.兩問題(劣一限制、百字限制)分別計算。 : 劣一限制達投票50%「贊成修訂至正式板規」, : 則我將依此修訂新板規,並予板友表決。(註:表決通過新板規則須達75%。) : 百字限制達投票50%贊成以《臨時公告》形式暫時刪除, : 則我將視板友意見訂定臨時公告施行三個月後,再進行該項修訂正式板規之表決。 : 2.投票方式採推文格式。 : 贊成/反對「提案內容」(個人意見)。 : 推文範例: : 推 F00L:贊成「新增劣一限制」。反對「廢除百字限制」(客觀依據不宜廢除)。 : 3.表決時間訂為一週。(自本公告發佈起始計算) 表決結果: 「新增劣一限制」 有效票25票。 贊成20票;反對 5票。 贊成比率(80%)達到標準,故將依原公告「訂定《新修板規》予以表決」。 ※1.原則上個人改動一字後(將「二」改成「一」),將整個板規重行表決一次。 然而若各方板友對現行板規有其他意見者,個人也可審酌予以一併修訂。 (例如第 9.2條目前難以執行,是否改為計算有效文章數,或乾脆刪除……) 「廢除百字限制」 有效票24票。 贊成14票;反對10票。 贊成比率(58%)達到標準,故將依原公告「訂定《臨時公告》實行三個月」。 ※1.第13條板規曾於20120125~20120424訂定《臨時公告》施行過, 為符合現行板規第29.3條, 個人將於合適時間提出這次的《臨時公告》,並於20130425起始生效。 2.原則上個人將直接提出: 臨時公告時效內,將「不予執行」板規第13條之規定。 然歸納投票者提供之意見(含無效票),以及考量正反兩方票數差距不大, 故顧及折衷者與反方意見,在此提醒: 屆時若出現「公認無意義」(負評)文章, 則可由板友依板規26條「討噓條款」提出檢舉(不告不理)。 為求盡可能符合大多數板友之想法,大方向表決後之執行細節暫訂如上, 也請各方賢達提出您具體之寶貴意見。 本篇置底,一週內接受各方意見及討論(發專文或於本篇推文皆歡迎)。 另外提醒一下,在未訂新規且認定生效之前,板上秩序之依歸仍以既行板規為準。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80.68

03/05 07:36, , 1F
辛苦了 <(_ _)>
03/05 07:36, 1F

03/05 09:08, , 2F
9.2可以刪掉了,以文章量來看,目前也不必增設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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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5 10:15, , 3F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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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8:11, , 4F
辛苦板主了..可是只有58%而已~如果最後要修正通過的話,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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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6 18:12, , 5F
要發文來拉個票才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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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14, , 6F
哀 為何不能給有劣退記錄的人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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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15, , 7F
國際提倡廢死 結果反而不肯放過一名曾被劣退過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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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15, , 8F
劣文本來就可以消...機會系統就給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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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16, , 9F
死刑跟力文根本不同,被判死刑的人是半年就可以用復活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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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16, , 10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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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19, , 11F
系統只能半年消一次 時間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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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23, , 12F
半年很漫長嗎?那麼怕就不要有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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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1:31, , 1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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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6:44, , 14F
三天就可以消劣了,除非你半年內被劣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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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06:51, , 15F
忘了你另一隻被劣4要等二年,再發廢文我就寄信檢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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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0:57, , 16F
不要發廢文就不會有劣文了 這有那麼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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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3:56, , 17F
國際提倡廢死這種搞不清楚狀況的態度也好拿出來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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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3:57, , 18F
嫌時間很漫長那為什麼要發廢文?早知如此, 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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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7 13:57, , 19F
正常的劣1馬上就可以消了, 會長期劣1表示一開始是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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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0:45, , 20F
版主辛苦了 https://muxiv.com
11/04 10:45, 20F

12/29 01:53, 5年前 , 21F
不要發廢文就不會有劣文 http://yofuk.com
12/29 01:53, 21F
文章代碼(AID): #1HDIoPFb (Jin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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