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討論串 (GordonBrown) 推文檢舉之判決

看板JinYong作者 (愚者)時間11年前 (2012/11/27 07:22), 編輯推噓32(32014)
留言46則, 25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經檢舉「GordonBrown 板友 各討論串中 不當推文」一案判決如下: 一、系列文一,查證相關文章脈絡: → GordonBrown: (#1GNszV_Y) 研究這個 不如研究戰神為何不讓太師父看九陽秘笈 XD 09/24 09:23 chordate板友專文討論此議題。 (#1GNyENQA 09/24 10:21) → GordonBrown: (#1GNyENQA) 那是你自己假設了 搞不好只是詢問如何融合不同武功吧 09/24 10:34 → GordonBrown: (#1GNyENQA) 沒時間跟你辯 你認為怎樣就怎樣把 09/24 10:47 噓 GordonBrown: (#1GOjOLhZ) 包不同開頭,板主帶頭吵架...唉 09/26 18:24 其中, 個人判定其稱呼chordate板友為「包不同」, 且未針對事證比對雙方特質,提出合乎眾人認可之證明,視為對其惡意貶損之批評。 違反現行板規: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二、系列文二,查證相關文章脈絡: chordate板友專文論述「[惡搞]張無忌如何忘掉九陽真經的」。 (#1GOjw4ZZ 09/26 18:52) 噓 GordonBrown: (#1GOjw4ZZ) 金庸板已死 09/26 19:01 其中, 根據系列文一之兩造相互關係上之「時間性」, 個人判定其針對chordate板友自稱是「惡搞」的文章,回應金庸板已死, 並非針對文章內容,而是涉及個人恩怨,且用詞傷害本板全體板友。 違反現行板規: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三、系列文三,查證相關文章脈絡: → chordate: 韋小寶那種聰明是市井無賴潑皮等級 09/24 10:16 真的比智謀沒強運也是贏不了女諸葛的 09/24 10:16 → GordonBrown: 市井無賴打得贏俄羅斯喔 (挖鼻) 你也太貶低韋爵爺了 09/24 10:22 → chordate: 大部分時候是對方根本把他當棋子不想宰他 09/24 10:42 對方的計謀不是要算計韋小寶,而是要算計其他人 09/24 10:42 韋小寶只是他們手中的棋子而已 09/24 10:43 → GordonBrown: (#1GNnmlFM) 噗 你繼續貶低韋小寶吧 那只是顯示出你的.. 09/24 10:43 → chordate: 其實我也沒很貶低韋小寶,說他贏不了黃蓉就很貶低他嗎? 09/24 11:00 韋小寶求生存這點當然是要給他一些分數 09/24 11:02 → GordonBrown: (#1GNnmlFM) 話都是你說的 用文字遊戲來修飾自己的說法蠻無聊的 09/24 11:05 其中, 根據系列文一、系列文二之兩造相互關係上之「時間性」, 個人判定對討論板友施展「挖鼻」之輕蔑舉動,視為惡意之攻擊行為。 用「顯示出你的..」一句,雖以「..」掩飾,但仍顯然為惡意之言論。 是否為「文字遊戲」,則屬可受公評之對事意見,故判定此時使用本詞未達違規。 但當對方解釋時,用「無聊」之負面詞彙指責,亦判定為對人不對事之言論。 違反現行板規: 26. 其他於本板交流時未竟規範之惡意行為,使用者得依據本條檢舉。 發惡意討噓文章,或具其他惡意(例如:你討論的有夠cy)……等皆屬之。 17. 本板禁止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四、系列文四,查證相關文章脈絡: dauntless (#1GUDsydE 10/13 11:19) 綜觀全卷,雖然找不出段延慶和慕容復一對一誰會獲勝的證據 但四大家臣和慕容復聯手,認真打應該是打的贏段延慶 chordate (#1GUEK_Dw 10/13 11:51) 在陰謀敗露,兩方破臉的情況下這種情況下慕容復真的打可以贏的話 沒什麼理由不真的打。 → GordonBrown: (#1GUEK_Dw) 原PO是說慕容复+四大家臣 你老別斷章取義啦 10/13 12:19 其中, 原作者「一對一」、「五對一」都有說, 是否為「斷章取義」言論,屬可受公評之對事意見,故判定此時使用本詞未達違規。 五、chordate板友之文章 (#1GcDAgRY) → GordonBrown: 未滿100字 11/06 17:07 其中, 是否違規板規雖為可受公評之對事意見, 但此處「是否達到百字」則為顯然無爭議之問題。 且經由其他板友計算告知後, GordonBrown板友亦未對此錯誤指控提出解釋或歉意。 故個人判定此行為屬惡意。 違反現行板規: 19.1 對本板使用者惡意造謠者,視同為涉及人身攻擊(對人不對事)的言論。 六、文章 (#1GiP9rp3) → chordate: 你們兩個是不會用天驚地動合打紂王啊..... 11/26 09:37 → GordonBrown: (#1GiP9rp3) 還兩人合使天驚地動打紂王咧~連這武功的特性都不清楚 11/26 11:16 還來炮.. 真佩服你 11/26 11:16 → GordonBrown: (#1GiP9rp3) 算了你慢慢炮吧 我要忙工作了 沒空當無業遊民 11/26 11:18 其中, 「炮」於此處如此定位板友,視為「打(嘴)炮」,以惡意判定,屬粗話之言論。 違反現行板規: 18. 本板禁止出現粗話。 七、判決: 依據板規17.1條,請 GordonBrown板友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另依據板規24條, GordonBrown板友為累犯(#1Fgn1eeE:7*2 天)。 若依規定道歉,則雖判定為 5犯(本文:一二三五六點),但不罰。 即:7*4+7*8+7*16+7*32+7*64=7*124 天──不罰。 但此前科須累計。 一年內如再行累犯且屆時未依規定道歉,則須以本篇7*64為基準計算。 若未依規定道歉,則判定共 8犯(一-1 二-1 三-3 五-1 六-2)。 即:7*4+7*8+7*16+7*32+7*64+7*128+7*256+7*512=7*1020 天──須罰。 本板僅歡迎具備善意之使用者,請各位板友謹守討論分際,謝謝配合。 金庸板 F00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0.112.250

11/27 10:02, , 1F
這判決讚......XD
11/27 10:02, 1F

11/27 10:45, , 2F
7140天 快20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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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0:53, , 3F
判決讚....就看他要選道歉還是選20年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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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1:36, , 4F
他們好像是老對手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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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1:58, , 5F
老對手未必, 我看只是有人沒事亂開大絕把別人怒氣值集滿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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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2:05, , 6F
滿到喉嚨 無雙亂舞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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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2:53, , 7F
不是老對手,這串以前未有交流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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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3:54, , 8F
金布朗是不是以在網路上挑釁別人為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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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5:15, , 9F
應該是英國首相Gordon而非Gol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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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8:52, , 10F
不知為何...單方面一直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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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9:42, , 11F
沒想到又一個出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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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0:04, , 12F
沒有出局呀 真正有胸襟氣度的人 會勇於檢視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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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1:43, , 13F
有道歉就不怕出局, 更何況這種每次挑戰完放天驚地動的玩法..
11/27 21:43, 13F
^^^^^^^^^^^^^^^^

11/27 21:43, , 14F
放到最後累積天怒人怨結果自己反被天驚地動, 真的不算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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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很重要。 按照板規「第六章──交流」所示, 若互動發生檢舉問題時,按照板規道歉且收回不當言論,則無水桶之虞。 也就是說,即便是「正式判決」: 初犯,給警告。 依規定道歉則不罰,未依規定則罰水桶七天。 二犯,給警告。 依規定道歉則不罰,未依規定則罰水桶14天。 三犯,給警告。 依規定道歉則不罰,未依規定則罰水桶28天。 (以下類推) 每次累犯都會給警告(只是犯錯次數照算),有心道歉修正的人,根本不用怕被桶到。

11/27 21:51, , 15F
可能PTT都沒了還沒出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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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19, , 16F
先跳出來玩,再說沒時間玩的人其實多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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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28, , 17F
是因為檢舉時間關係嗎 2個月一次罰看起來好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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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2:39, , 18F
本板規制基本上是不告不理, 版友不檢舉, 板主不會有動作
11/27 22:39, 18F

11/27 22:40, , 19F
這次一口氣罰兩個月, 應該是檢舉者怒了, 回頭舊帳一併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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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2:00, , 20F
(σ′▽‵)′▽‵)σ 哈哈哈~你看看你
11/28 12:00, 20F

11/28 15:59, , 21F
7140天....我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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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16:04, , 22F
XD 憤怒的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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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09, , 23F
在PTT沒事不要挑釁板主...
11/28 21:09, 23F

11/28 21:17, , 24F
又有人把事扯到版主頭上了
11/28 21:17, 24F

11/28 21:51, , 25F
這篇跟版主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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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1:54, , 26F
這篇明明就是有人檢舉板主才開鍘,何來挑釁之說?
11/28 21:54, 26F
關於板友間的相互檢舉,基本上我是必須按照板規執行。 若我的執行有違反板規,依規定可以向我提出抗議或向上申訴。 這邊再進一步解釋一下。 基本上,我沒有自行檢舉、自行處理。 即便是「我與別人討論」,檢舉人也都是路人。 甚至有我拜託(路人)別檢舉對方,然後被其指責不應如此避嫌! 也有路人檢舉對方之後,還覺得我會輕判,指定要求讓乃賴板主處理! 所以,我的討論者身份,不但可以被挑釁,而且某種程度上,還喪失提告的自衛能力。 然而,板僕執行公權力時,是不同的狀況。 公權力的執行,可以就事論事、就法論法的質疑,但是,不容任意挑釁。 例如印象中曾有板友公開嗆說「有種桶我啊!」之類的不當言詞。 這時,若不依照板規處理,就形同是辜負本板板友賦予的職責與信任。 對公權力的質疑,吾人可以討論: 是否有該判而不判? 是否有不該判而判? 是否有標準不一的判? 但是去扯私領域的話……老實說,我非常不認同(但也沒禁止)。 基本上,每次判罰,我都試著在心中「模擬」不同人說同樣的話, 以務求盡可能祛除主觀意見。 例如本判例中,也許有人覺得「炮」這一詞的解釋可大可小。 這與違規的人是誰無關,我判決時根本不考慮這個! 而是,若容許打模糊賬,以後整個板就會都充斥這種「擦邊球」圖迴避板規之詞。 故我是判定,即便是我自己、甚至是乃賴……或任何板友, 若以這樣的詞彙定位對方言論,亦應受到相同的處罰。 再舉一例,順便回應另有板友提告的這一句話: → GordonBrown: 你說清醒就清醒吧.. 我只知道他神智不清醒很久了 11/26 11:14 所以他很多時候是根本身不由己 11/26 11:15 我向來是對事不對人.你說錯了我也不會指責你 11/26 11:15 → chordate: 奇怪你每次都這樣,自己說錯了就說人家愛怎麼樣就怎樣 11/26 11:15 承認錯誤是很難嗎?記錯那麼久的漫畫內容 11/26 11:15 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11/26 11:15 → GordonBrown: → chordate:奇怪你每次都這樣... 11/26 11:17 從整串推文看下來,看來你需要一個好的眼科醫師.. 11/26 11:17 「眼科醫師」當然是指對方文章沒看清楚。這其實是「對事」的議論。 但是,去質疑對方的器官有問題,當然是一定程度的「過當描述」而「針對人」。 對了,檢舉者表示, 從判決文可知「的確有存在G板友每次都這樣的描述空間」, 所以,G板友去針對他人器官的言論,有違反板規第17條(對人)19條(造謠)之虞。 但為了平衡判決,我必須盡可能從兩造的角度去設想及觀察。 G板友言詞中,是針對「這一段討論」,他才一次「這樣」。 其認定不同於C板友是針對「這一段時間來的互動」,G板友就真的是常如此了。 平衡想法之後,接著是「對詞彙本身接納程度」的判定! 既然G板友其中有「對事」的意見主軸, 我認為「眼科醫生」云云雖不適妥,但還算溫和,予以警告即可。 在判決時,要就事論事,不該以人廢言、不能搞「文字獄」。 最後,因為用「炮」一詞被判定違規,故考量同一串言論中,其餘利益歸於被告。 我就連警告也斟酌免了。(G板友若改善態度收回「炮」,亦無多此警告之必要)

11/28 23:04, , 27F
GB這傢伙到底多愛到處找戰...
11/28 23:04, 27F

11/28 23:06, , 28F
他還曾經說我是港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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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23:09, , 29F
GJ+1
11/28 23:09, 29F

11/29 08:31, , 30F
所以現在是已經確定桶了嗎?科科
11/29 08:31, 30F

11/29 10:27, , 31F
桶了一個ID他還有一個Muarean可以拿來用呢
11/29 10:27, 31F
根據板規6.4條規定,本板「不歡迎分身帳號使用」。 故對分身帳號是處「永久水桶」的。

11/29 10:51, , 32F
印象中禁言包括分身,鐵手套那時也是這樣處理的?
11/29 10:51, 32F

11/29 10:58, , 33F
我也記得水桶有包括分身,二十年後見吧XD
11/29 10:58, 33F

11/29 11:05, , 34F
GB安心進桶~(揮手
11/29 11:05, 34F

11/29 12:01, , 35F
Gordon好像一直都沒出面答辯過, 會不會這幾天都沒看這個板?
11/29 12:01, 35F

11/29 12:50, , 36F
chosenone可以幫忙解釋一下,何來挑釁板主之說?好奇耶
11/29 12:50, 36F

11/29 12:51, , 37F
...(眼睛閃閃發光貌)
11/29 12:51, 37F

11/29 13:27, , 38F
#1GhWWlbu 直接看最後一頁推文 chosenone有一套獨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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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3:28, , 39F
解釋方法。
11/29 13:28, 39F

11/29 13:45, , 40F
首相事蹟請參閱足球相關群組....
11/29 13:45, 40F

11/29 13:45, , 41F
他在這算正常了
11/29 13:45, 41F

11/29 16:44, , 42F
我也想知道chosenone的高見?是跟版主有私怨?
11/29 16:44, 42F

11/29 18:55, , 43F
如果說做版主就不能討論哪誰想做版主啊
11/29 18:55, 43F

11/29 18:56, , 44F
就是硬要說球員兼裁判不好 也還有另一個裁判啊
11/29 18:56, 44F
回到判決本身, 由於 GordonBrown板友未能於24小時內對板眾及受害人公開道歉, 為維護本板秩序及建立善良風氣,依板規執行水桶7140天之處分。 金庸板 F00L ※ 編輯: F00L 來自: 175.180.112.250 (11/30 03:55)

11/04 10:36, , 45F
金布朗是不是以在網路上 https://muxiv.com
11/04 10:36, 45F

12/29 01:51, 5年前 , 46F
12/29 01:51, 46F
文章代碼(AID): #1Gi_cXxv (Jin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