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同性戀討論

看板JesusLove作者 (現場)時間8年前 (2015/07/09 01:14), 8年前編輯推噓14(14024)
留言38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7 (看更多)
舊約時代,同性戀當然是上帝所不喜悅的, 就連到了新約保羅也不認同同性戀的行為, 然神愛世人,所以我們依然要"包容"同性戀的行為, 但是,包容並非認同,就像我包容我家人脾氣差, 但是不會認同我家人脾氣差這件事情是對的, 更不會立法,使它們任意發脾氣的行為,成為一種權力。 我個人的小小淺見,還望指教。 ※ 引述《HoshiRyou (涼)》之銘言: : 各位板友大家好 : 今天和一位基督徒朋友討論到同性婚姻問題 : 因為之前看了姚立明的重磅新聞 : 他以基督徒的身份支持同性婚姻立法 引起我的興趣 : 姚說: 他認為基督徒反對同性婚姻是錯誤解讀聖經 : 支持同性婚姻更彰顯聖經所說的愛人如己 同性戀者也該得到他被剝奪的權利 : 然而 我朋友說: 這樣解讀聖經只會越來越沉淪 : 今天我們尊重同性戀者幫他們立法 : 那麼之後就會有三個人想要一起結婚 或人獸戀 或父女戀 : 這一點的邏輯我有點無法反駁 : 我說: 現在最重要的是要保障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的權利 : 例如:臨終前能合法地把財產交給心愛的人, 能由心愛的人做為自己法律上的家屬 : 人獸戀沒有保障的必要 動物也沒辦法幫人做什麼事情 : 父女戀也不必保障 因為他們本來就是家屬 : 多人結婚就有點說不上 假設ABC三人 A死了要把財產給BC 若只保障AB C就沒了保障 : 但想到要為多人結婚立法又有點不淪不類 肯定是違背聖經不會有解讀歧義 : 不知道大家針對這點的邏輯有沒有正反方的意見可供參考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99.1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esusLove/M.1436375682.A.C9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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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你吃豬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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蝦子聖經裡也不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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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在教堂也不能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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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舊約 新約都沒有提到同性戀是神所不喜悅的 創造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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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18:22;利未記20:13;歌林多前書6:9-10;.............. 其實蠻多內容都有說明不可有同性性行為,也不必贅述; 我想,我並非來引起爭端, 當然我吃蝦子、吃豬肉,常常含怒到日落,與兄弟起爭端,甚至拜過其他的神, 我與您們一樣都是罪人,我並不比同性戀者高貴, 甚至到現在,我仍有許多上帝不喜悅的惡習, 但是,身為一個基督徒, 我不會說因為神愛世人,所以我所做的錯事,在上帝眼中都是對的。 甚至說,上帝沒有說不能吃蝦子,上帝沒有說不可以看A片, 因為這些明明白白寫在聖經裏頭; 但是我會盡量克制自己, 不做上述聖經明白寫下神所不喜悅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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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與夏娃更不是用來說明一夫一妻制度 新約甚至講明了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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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裡面根本沒有男女之分 又哪來的同性戀與異性戀之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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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了解當時的背景 當時以色列人還是崇拜著迦南文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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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巴力與亞舍拉 他們相信用性愛可以呼召這二神帶來豐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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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自然是耶和華所不喜歡的 因為很明顯違反了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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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性愛不只是異性戀 還有同性戀 亂倫... 聖經只是列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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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 就好像我們在講開門七事柴米油鹽醬醋茶一樣列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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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omomom (49.214.176.26), 07/09/2015 02: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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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人說同志是神所不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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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對吃蝦吃豬的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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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對於其它的點只要求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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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志上卻會要求擴及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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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託不要這樣沒頭沒尾只拿取自己想要的部分亂引用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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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行為跟pipiboy1980沒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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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打我臉啊,何必直接說我亂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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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吃蝦子/豬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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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約已明文不再遵守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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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律法已被成全,不需在守表面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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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宗徒大事錄15章(既和合本使徒行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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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舊約有任何反同的都不能拿來用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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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應該跟蝦子和豬肉起鬨 那和基督徒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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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2:38, , 25F
舊約的禮儀性經文無效但原則性經文仍有效,好比不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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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2:38, , 26F
人,這是解經的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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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2:40, , 27F
所以同志跟不可殺人跟吃蝦豬肉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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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2:41, , 28F
也就是經文中的戒律不必然尊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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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2:45, , 29F
反對同性性行為屬於不可姦淫,屬於基本倫理原則,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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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新約否定還被新約再次重申,非常明顯,不須狡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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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2:59, , 31F
但這部分出自經文內容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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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舊約不管,而新約要尊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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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11, , 33F
這樣又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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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12, , 34F
女性不能在教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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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美江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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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9 13:22, , 36F
用家人發脾氣做對比不恰當 發脾氣沒有權利受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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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不需要立法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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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 11:53, , 38F
你不認同跟他有沒有權利好像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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