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文] 呼籲基督徒不要參加11/30的凱道集會

看板JesusLove作者 (Hallowed Be Thy Name)時間10年前 (2013/11/24 08:03), 編輯推噓19(19090)
留言109則, 1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6 (看更多)
兄姊平安。 與大家分享三篇文章。 先前,小小羊園地即以兩個國度的聖經神學觀點,提出此次爭議的行動原則。 (救命啊!不要再來問我關於多元成家法案的看法了啦!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918900.html) 及,以著名的改革宗神學家Kuyper實際參與政治事務的處理為例,更進一步的解釋。 (為什麼基督徒可以在政治法律議題上,與其他宗教合作?——從荷蘭首相凱波爾談起  http://blog.roodo.com/yml/archives/25959768.html) 今天一早起床,我讀了篇文章,是由信義會牧師撰寫的, 文章中對此次爭議該持守何種社會參與態度,提供了一個以聖經為基礎的思考方向。 (中國信義會牧師團對多元成家等社會問題參與的態度:  http://www.slc.tw/blog/?q=node/2987) 因小小羊園地提供的是原則,雖然較為全面(也有案例說明), 但敘述恐令想趕快得到答案的人感到一頭霧水、摸不著頭緒。 第三篇文章較新,在敘述上也呼應了此次事件的脈動, 故我為大家做些摘要,擷取字句內容,方便大家閱讀與掌握, 如欲進一步瞭解,請自行點閱。:)     我們要感謝推動這次連署及集會的教會及同工們,他們的努力,   使眾教會意識到這些議題的複雜及嚴重性,促進大家的認知及關切。     不熟悉聖經真理的基督徒,可能認為多元成家修法等議題,對現   行婚姻中許多的拘束與困境,提供了其他選項;既顧及少數需要,又   不否定既有的婚姻制度,何樂不為? 對這樣的弟兄姐妹,我們必須本   著神所啟示的真裡,明確且嚴肅的指出:     1.首先聖經在一男一女的婚姻之外,對其他婚姻的可能性,      沒有留下任何可以妥協的餘地。     2.違背神的旨意就是罪;罪必然導致嚴重的後果。「伴侶」      或「多親」觀念,其實是提供一個後門,讓不想委身、持      守盟約者便宜行事。     3.然而這件事過度成為焦點,會影響到教會的見證與福音的傳揚。      有事實顯示,教會反應過於激烈、缺乏理性,卻使人轉去同情      提案方。因此教會必須重拾在爭執中被遺忘的真實信心與愛心,      重新回到基督交付的使命中。     4.在教導福音真理的同時,我們不可能、也不該,把聖經的道德      標準,加諸不信的人身上。為著屬靈的國度,教會要傳揚福音      真理;但不要與不信的人爭辯。聖經不是他們立論的基礎,辯      論不會有交集。     5.焦慮的後果之一,就是建造巴別塔,以「團結力量大」號召基      督徒,企圖靠我們自己的影響力與世俗對抗。殊不知這是將十      字架變成十字軍:這種「別讓社會忽視我們」的心態,等於在      「傳揚我們的名」(創11:4),把神排除在外。若如此一意孤行,      只怕神要變亂我們的口音,使我們彼此責怪「不合一」!     6.當然,基督徒同時是世界國度的公民,所以和非信徒一樣,都      有權參與選擇善法、阻擋惡法的活動。我們可以、也應該,參      與反對不當修法的連署、集會、投票。只是要記得,這世俗的      手段是公民的使命,不是基督徒的使命,無論信主與否都有責      任。這種「公民職責」是神治理外在屬世國度的範疇,與基督      的信仰、救贖無直接關連,亦不能直接見證福音,更不能改變      人心,使良心甦醒。     7.教會是現今世上基督的身體、是真理的柱石、福音的燈台。      教會與世界的接觸面,就是福音的傳揚。我們不可只求用      口才與道理勝過對方;這樣使他對教會及信仰敵對,只會害了      他。愛一個人,就要做對他有益的事,使他得造就。我們除了      堅定正確的論述,期望他不被誤導外,更須在實際行動上愛人,      做到捨己的地步,即便犧牲自己利益也要讓對方得益處——      這才是活出我們用口所傳的福音。 -- 耶和華如此說: 你們當站在路上察看,訪問古道,哪是善道,便行在其間; 這樣,你們心裏必得安息。(耶六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9.114.88

11/24 09:22, , 1F
用心
11/24 09:22, 1F

11/24 20:39, , 2F
阿們 這個議題鬧太久了 基督徒把持住原則就好
11/24 20:39, 2F

11/24 22:16, , 3F
不少人把社會的寬容和真理混淆了
11/24 22:16, 3F
※ 編輯: wosindsie 來自: 219.69.114.88 (11/25 08:20)

11/26 09:31, , 4F
偶想了很久,但現在最大的問題,並不是應否多元成家,
11/26 09:31, 4F

11/26 09:32, , 5F
而是太多人為了推動自己的立場,作假見證。
11/26 09:32, 5F
evilcherry,你指的做假見證,針對的是基督教徒,還是, 所有為了推動自己立場而作假見證的人呢? 確實,有不少基督教徒的行為讓人看了搖頭。 他們的動機、心思與行為,我們不予置評、也不論斷, 只懷著主內相愛的心,盡力說誠實話,以期他們能夠回轉。 當一切我們能做的事都做了,他們依然故我,那便是留待上帝管教與審判了。 我相信你看過法案的構思,對法案也瞭若指掌, 所以我很認真地問你一個問題,請你通盤考量後再回答: 「這個法案,對於台灣社會的未來,確實能帶來良好的發展嗎?」 任何一個推動,如果只是為了解決目前問題,卻未對未來做實質考量, 為未來帶來實際上的福祉,那就是罔顧代際公平, 這個政府、這個社會也在自取滅亡。 例如,在今年法案再次炒熱一開始,我看到一個動人淒美的故事, 是關於緊急手術同意,以及遺產,讀了真的讓人感到鼻酸。 這個故事的真實性、實際情形,我們都不知道。 這個故事我們只知道單一方的觀點與陳述。 若我們把這故事視為一個報導,它的報導框架就是遭社會排除的無奈。 它觸摸到很多人的心。 它最後的結論是,多元成家法案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 然後呢? 緊急手術同意的簽署問題,在醫療法中有載。它不該是個問題。 但實際上,醫師確實不敢自行決定動刀。為什麼? 這種緊張的醫病關係,才是這場悲劇中的主要因素,不是嗎? 解決醫病關係的緊張,對於整個社會的互信、運作和發展,才是真正有幫助的。 縱使今天同性婚姻通過了,伴侶制度通過了,多人家屬通過了, 醫病關係的問題仍然存在,這道社會傷口照樣要處理。

11/26 16:19, , 6F
所以這次11/30號,大家要到凱道上做真實的見證
11/26 16:19, 6F

11/26 16:20, , 7F
讓社會大眾聽見我們對婚姻和家庭價值的堅持。
11/26 16:20, 7F
※ 編輯: wosindsie 來自: 219.69.114.88 (11/26 18:50)

11/26 20:48, , 8F
醫療法的修法問題可以參考論文,只是讓醫師卸責。
11/26 20:48, 8F

11/26 20:48, , 9F
他並不是真的要保障家屬跟關係人的權益。
11/26 20:48, 9F

11/26 20:49, , 10F
拿醫療法幾鞥如何講實在是稻草人
11/26 20:49, 10F
是的,我不否認自己是稻草人 :) 謝謝 uka123ily 的提醒,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 若要妥善地處理問題,是很需要各方意見的彙整的 我們很少人對法律技術很瞭解,即便去讀了法條,即便去讀論文, 但不是憑著法律人的思維來討論事情,往往是難以切中法律人的要題 ※ 編輯: wosindsie 來自: 219.69.114.88 (11/26 23:26)

11/27 00:40, , 11F
這個法案,對於台灣社會的未來,確實能帶來良好的發展嗎?
11/27 00:40, 11F

11/27 00:41, , 12F
依這話思考,結果就是不會有任何法律能訂
11/27 00:41, 12F

11/27 00:42, , 13F
連健保都生不出來
11/27 00:42, 13F

11/27 00:44, , 14F
永遠都有人說未來有通盤考量嗎
11/27 00:44, 14F

11/27 00:44, , 15F
因為說不出未來究竟有甚麼問題
11/27 00:44, 15F

11/27 00:45, , 16F
所以這就用個疑問句代替,但想說的(ry
11/27 00:45, 16F

11/27 00:46, , 17F
相不相信故事看個人
11/27 00:46, 17F

11/27 00:47, , 18F
但你無法否認的事這事可預見的未來跟結果
11/27 00:47, 18F

11/27 00:49, , 19F
假見證目前基督版底下就有一篇
11/27 00:49, 19F

11/27 01:10, , 20F
推樓上,對社會好不好是一回事,能不能保障每個人的
11/27 01:10, 20F

11/27 01:11, , 21F
自由平等才是最重要的吧
11/27 01:11, 21F
「結果就是不會有任何法律能訂」,真的嗎? 你們真是這麼想嗎? 若真是如此,那就太令人感到悲傷了。 ※ 編輯: wosindsie 來自: 219.69.114.88 (11/27 11:24)

11/27 12:54, , 22F
若你對於未通盤考量的部分有疑慮
11/27 12:54, 22F

11/27 12:54, , 23F
應當提出來與他人討論,而非只是丟一句問疑問句
11/27 12:54, 23F

11/27 12:57, , 24F
多的是希望另想辦法,卻從未提出有效的方案
11/27 12:57, 24F

11/27 12:58, , 25F
11/30是全然的否定,毫無討論空間
11/27 12:58, 25F

11/27 13:10, , 26F
對於這個法案,我認為立意良善,也歡迎各界的討論
11/27 13:10, 26F

11/27 13:12, , 27F
那今天一個基於宗教教義上的理由進行通殺
11/27 13:12, 27F

11/27 13:12, , 28F
不覺得太過了嗎?
11/27 13:12, 28F

11/27 15:24, , 29F
.....
11/27 15:24, 29F

11/27 15:27, , 30F
至少是我反對這個法案,絕對不只是因為我所認知到的真理,
11/27 15:27, 30F

11/27 15:28, , 31F
更是看到這世界的需要及此法案可能帶出的影響。
11/27 15:28, 31F

11/27 15:28, , 32F
那不是台灣社會能承擔的後果,所以我反對。
11/27 15:28, 32F

11/27 15:30, , 33F
tea版友一言定論基於宗教教義的理由,有些偏頗了
11/27 15:30, 33F

11/27 16:36, , 34F
我沒說"都"基於宗教理由
11/27 16:36, 34F
還有 36 則推文
11/28 11:34, , 71F
至於可能的影響,我自己是覺得,因著傷害,我們學會了許多
11/28 11:34, 71F

11/28 11:35, , 72F
但許多都是因為受傷之後建構出自己的認知,並信奉這個認知
11/28 11:35, 72F

11/28 11:35, , 73F
認為這樣我才能夠安全。 可是那是因為受過傷害。
11/28 11:35, 73F

11/28 11:37, , 74F
很多決定是在這個基礎下產生的。
11/28 11:37, 74F

11/28 11:37, , 75F
所以這些跟反對這次法案有何關係?
11/28 11:37, 75F

11/28 11:38, , 76F
我不只是在說目前的情況,也是講我對社會觀察的情況
11/28 11:38, 76F

11/28 11:38, , 77F
我害怕在這負面的影響下所做的決定,並不是真的對原本想
11/28 11:38, 77F

11/28 11:39, , 78F
所以到底是什麼影響什麼需求?
11/28 11:39, 78F

11/28 11:39, , 79F
解決的需要能帶來正面效果的決定。
11/28 11:39, 79F

11/28 11:40, , 80F
講完。
11/28 11:40, 80F

11/28 11:41, , 81F
所以你認為是受傷害才推這次法案?
11/28 11:41, 81F

11/28 11:42, , 82F
那基於為了免除這些傷害而訂定這次的法律有問題嗎?
11/28 11:42, 82F

11/28 11:43, , 83F
不攤開說有哪些傷害,只丟"害怕負面影響"
11/28 11:43, 83F

11/28 11:44, , 84F
那立法院可以洗洗睡了,因為怎樣立法都有疑慮
11/28 11:44, 84F

11/28 11:44, , 85F
呃,簡單來說,這是A~Z的過程。中間還有24個英文字母的流程
11/28 11:44, 85F

11/28 11:45, , 86F
你不是基於保護、免除傷害而立法
11/28 11:45, 86F

11/28 11:45, , 87F
基於免除這些傷害,我認為最根本要做的事情還是教育
11/28 11:45, 87F

11/28 11:45, , 88F
那又依怎樣的因素立法
11/28 11:45, 88F

11/28 11:45, , 89F
修法,並無法解決根本問題。
11/28 11:45, 89F

11/28 11:46, , 90F
若教育就能免除傷害,那要警察幹嘛
11/28 11:46, 90F

11/28 11:46, , 91F
至少這次的三個法案,我看不出來可以達到免除傷害的效果
11/28 11:46, 91F

11/28 11:47, , 92F
你末段已經說了END,我自就依講多少説多少來說
11/28 11:47, 92F

11/28 11:47, , 93F
我真的希望台灣的教育可以教到不需要警察的地步
11/28 11:47, 93F

11/28 11:47, , 94F
怎樣說?
11/28 11:47, 94F

11/28 11:48, , 95F
以同婚部分來看
11/28 11:48, 95F

11/28 11:48, , 96F
可以達到財產繼承、醫療等好處
11/28 11:48, 96F

11/28 11:50, , 97F
給予這些保障,不就有了免除傷害的機會?
11/28 11:50, 97F

11/28 11:51, , 98F
說了這麼多,那有甚麼負面影響,世界需要什麼?
11/28 11:51, 98F

11/28 11:52, , 99F
這都在解決片面的問題,我現在沒力氣去查,但我想問一下
11/28 11:52, 99F

11/28 11:53, , 100F
沒有這三條法律,同性戀者就沒有財產繼承醫療的權利嗎?
11/28 11:53, 100F

11/28 11:54, , 101F
11/28 11:54, 101F

11/28 11:54, , 102F
這些人最需要什麼? 我想我跟你的認知並不同
11/28 11:54, 102F

11/28 11:55, , 103F
以同婚相關,972為力就是典型的例子
11/28 11:55, 103F

11/28 11:55, , 104F
我的角度跟你的角度並不相同,既然認知不同,
11/28 11:55, 104F

11/28 11:55, , 105F
你如何保障財產能給另一半繼承
11/28 11:55, 105F

11/28 11:55, , 106F
談這些也是無益的,就此,我不會再回
11/28 11:55, 106F

11/28 11:55, , 107F
你病危時,另一辦如何能簽署手術同意書
11/28 11:55, 107F

11/28 11:56, , 108F
要逃了嗎?
11/28 11:56, 108F

11/28 12:00, , 109F
請teamax注意態度 發言前請先看過版規與新增的公告
11/28 12:00, 109F
現在才有較多空檔與心思來做個補充。 首先,感謝版主維護秩序。 我承認是自己在回覆 uka123ily 時,先鬆動了這道防線,這是我的失誤。 但在對 teamax 與 NovaDjokovic 做最後回應後, 我確實已打算不再對此篇再多有著墨,除非是涉及教義與精神的部分。 之後,見推文數字一直攀升……, 我沒上線的時候反覆琢磨,該如何處理這串推文的「失控」, 決定最終仍需回到「聖經真理討論」的版宗旨。 在此之前,請容我再嘮叨幾句: 「樓上諸位支持法案,為自己理念而戰的朋友,也許你們是信徒,也許不是, 我知道在你們之中,即便不是信徒,也不乏對基督教瞭解甚多的人, 但我們卻是不瞭解你們的背景,甚至對你們立場也不甚清楚。 「你們知道我們本著對上帝的敬畏、對罪的痛惡,而對法案多有疑慮, 我們之中並非完全不瞭解法案通過,可以暫時性地解決許多目前問題, 但是我們更憂心整個社會的未來。」 請注意,現在你們是在 JesusLove 版, 這裡有明確的版宗旨,疑問/討論/論述是以聖經真理為立基點。 若你們想瞭解聖經如何闡述,抑或是想瞭解基督徒的看法,我相信版上朋友都會歡迎。 但倘若是要在此為你們認為的公義而辯,老實說,我自己個人認為這是不智的。 在爭辯之中,也許你們能逞一時之快,也許你們認為扳倒了基督徒, 但事實上,你們的作為並不會影響我們太多。 各位火熱的朋友, 經上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林前十23) 也說:「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毀壞的城邑沒有牆垣。」(箴二五28) 願主施恩幫助。 ps, 因版主已出面主持秩序,一切言論請參酌版規與版主公告。    ※ 編輯: wosindsie 來自: 219.69.114.88 (11/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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