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legal high 2 羽生晴樹(雷)
看板Japandrama作者dichter (the gift of life)時間10年前 (2013/11/02 05:02)推噓24(24推 0噓 25→)留言49則, 27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asyousaid ()》之銘言:
: 我認為律師在法庭外以自己專業的立場
: 向委託人分析案件的利弊得失(例如勝算如何、裁判要多久)
: 並針對和解條件給出適當的建議
: 是律師的職責所在 可能也是民事訴訟律師最大的價值
: 就法律規定而言,這些都不是在扯後腿(也不會有委託人認為被扯後腿)
: 這點就是我認為古美門在第三話裡不足的地方
: (雖然離婚不見得不好,但是維持婚姻也不見得不好呀,端看當事人的想法與心態)
: 古美門要是當時能稍作退讓,他的委託人可能不會這麼慘(但結局會被鄉民罵翻)
剛好是學法哲學的來回一下(微雷慎入)。:)
近年非訟律師相當熱門,
民事訴訟法也早已從原本就有的和解相關的規定,
進一步充實了調解的內容;
我倒是不覺得學法律的人或有錢人特別喜歡上法庭,
重點在於法律具有的最後手段性和"以戰逼和"的性質,
"揚言提告"往往只是逼對方"自知理虧"或"坐下來談"的一種方式,
雖然古美門被塑造為法庭"戰神",
但在第四話他也接受和解,並認為得到他想要的結果也是一種"全面勝利",
顯然是否得到勝訴判決並不是"勝負"的唯一解。
和原po的認知相反,我想編劇所要表達的就是,
一種不囿限於法實證主義的觀點。
換句話說,法律固然可以脫離情理作為獨立的規範體系,
但我們未必要以情理法三分的角度來看它。
情理之間也是一樣,難道講道理就是不顧人情?懂人情就不能據理力爭?
這種想法到底是怎麼來的?
類似的觀點,Legal High並不是第一個做這種詮釋的日劇,
早期織田裕二主演的"正義必勝",就有一個"和解的石田"這樣的律師;
他的說法很經典,會想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人,
通常精神上會面臨很大的痛苦,律師就像醫生一樣,
有人是外科律師,在法庭這個手術台上痛痛快快的開刀解決,
但不是每種病痛都適合開刀,所以就有內科律師,甚至是精神科律師。XD
因此,律師的職責當然也包含,評估當事人需要開刀,還是開藥。
其他法律戲例如"司法研修八人組"(Beginner,緯來譯"我們都是新鮮人"),
大杉漣飾演的民事教官一開始也強調"民事者,當事人覺得ok即可"的概念;
而在天海祐希主演,以民事糾紛作為主題的"離婚女律師"中,
間宮貴子律師的SOP大概也是,先寄效力相當於存證信函的"內容證明",
也就是俗稱的律師信,聲明我方的法律主張,看看對方怎麼說;
向當事人分析進行訴訟的利弊得失及勝算,基本上本劇很少真的上法庭。
回到Legal High,我個人相當支持古美門律師的想法。
第一季第一集,殺人罪被告獲判無罪後"露出兇殘的一面",
黛律師嚇得趕緊問古美門,你相信他真的沒殺人嗎?
古美門回答,不知道,因為我們不是神。
我們能做的,只有全力爭取當事人的利益。
我覺得這是法律人應有的謙虛。
基本上三面訴訟的設計,就是建立在這樣"真相誰也不清楚"的理念上,
讓控辯雙方在公平的賽場上競逐"法院認證"的事實。
這一點,在辛普森案辯護律師德蕭維奇法庭回憶錄有精彩的答辯。
反觀國內也有刑事法教授批評,在這樣的遊戲規則設計理念上,
刑事訴訟法要求擔任控訴角色的檢察官要一併注意被告利益,
是不是有些強人所難(甚至破壞遊戲規則)的嫌疑?
至於本季第三話,維持婚姻對雙方當事人尤其是女方真的是件好事嗎?
讓夫妻兩造依然抱著自卑情結下的盲點妥協會幸福嗎?
我沒有答案,或許古美門也沒有答案,
但我不贊成由羽生或其他任何人的價值觀來幫他們做決定。
所以,律師能為委託人打算的僅是在法律上得以何種手段主張何種權利,
"勸合不勸離"並不是古美門要代替當事人考慮的點,
他更沒有義務不去拆穿"假懷孕"的情事(何況他也沒有不接受和解);
從這個角度來看,與其說是古美門的不足不如說,
透過法律讓當事人澄清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卻可能自我蒙蔽的事實,
在資訊更充分的情形下選擇自己想要的,
恐怕是身為"外人"的律師對這種家務事唯一可以做的事。
第二話要說編劇打古美門臉嘛,我覺得倒是未必,
畢竟說破鮎川其實是想贖罪的,正是古美門自己;
既然明知如此,古美門這算盤打得不可謂不精,
他自己大獲全勝,也讓鮎川如願"捧紅"漫畫家玉川玉,
皆大歡喜的結局彷彿在暗示,誰才是真正的Mr. Win-win?
最後,私心希望別府法官乾脆辭一辭加入古美門事務所,
跟古美門"在一起、在一起",黛律師就送給羽生王子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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