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不推薦日本滑雪中毒者-櫻雪旅行社
我先說 我不再旅行社工作
但算是在相關產業工作的工程師吧,反正就是反正就是 旅客跟旅行社之間的媒介吧
只是看了不爽想嘴一下
說實在,像某位剛剛下台的市長那樣,把批評的人都說成網軍 這樣真的不太好啊
想要有這種指控 麻煩 先提出證據
旅行社 很多時候就是個類似經銷商的功能
幫你代訂 各地旅遊的飯店/車票/服務 等等
賺取中間價差傭金
很多時候 你花出去的錢,他都要先支付給下游廠商
當你取消的時候 這些錢不一定可以馬上退回來
有些成本甚至不能退
至少我聽到我們公司的傭金 有些並沒有退,而是直接從之後的帳單扣抵
然後很多時候 各種服務 在最後關頭取消下游廠商都不一定會退阿
這樣會造成那種資金不夠雄厚的旅行社直接掛掉...
因為疫情 造成你無法旅遊 不是旅行社的錯,也不應該由旅行社全部承擔風險
有些時候 互相理解 體諒 你會活得更開心
※ 引述《J05》之銘言:
: 1. 感覺不受尊重的部分
: 這部分我主要是針對整件事情,從2/17要求退費→到3月自己主動詢問進度→到旅行社
: 承諾4月初處理完畢→到4月中自己再次主動詢問→到5/28 PO文 5/29很巧的拿到錢
: →最後在到整個參加調解會的過程 (詳情可見上文)
: 這跟旅行社有沒有登門拜訪、90度鞠躬一點關係也沒有,單純就是整體過程感受不到有在
: 處理的感覺
很簡單 旅行社金流出了嚴重問題
不是只有你想退錢,一堆人想退錢
資金卡住了,他們在試圖用各種辦法避免爆炸
然後你感覺不太好,但也沒辦法了
: 2. 訴求部分
: 訴求重頭到尾都是希望可以參考行政院根據疫情頒發的條例 - 前一天取消退費50%
: (也就是比目前退的30% 再多20%)
: 這部分有爭議的點可以分為兩個
: i. 雖然我們是20人的團,但旅行社表示他們沒有出導遊且行政院頒發的條例是叫
: "團體旅遊契約" 所以不適用於我們這團
: ii.跟旅行社簽訂的合約中,第十七之一條寫著,假設目的地有客觀危險因素導致
: 出發前旅行取消解除的一方應該是從5%補償他方且不得超過5%。但旅行社表示客觀危險的
: 認定要依照行政院公布的旅遊警示為標準,即使合約內並沒有提到。
旅行社資金嚴重吃緊,所以 他們從嚴認定 很正常
如果他們在這裡退讓了,那可能有更多案子要退讓,他們可能就拿不到下個月薪水
為了薪水 拚了命也會阻擋
你如果不滿 就走法院吧,兩邊有各自的立場 沒啥好說,反正我不是法官
: 3.投資部分
: 這部分我也承認是扯得有點遠,當下的情緒也是的確是相對的激動。但如前文所說,
: 這篇的目的是要分享整個過程給可能遇到類似情況的人,所以我有說過的話就忠實
: 的放到文章中。我並不是甚麼投資大師,當下只是單純想表達對於拖延欠款的不滿
你可以不滿,你可以抱怨
但就像我前面所說,旅行社管不了那麼多了
他們也盡可能地把錢給你了,或許他們就誰先吵 先給誰
畢竟現金不構
: 4.提到分紅部分
: 這邊我的意思是旅行社做生意本來就應該承擔相對應的風險,如果承諾4月要把款項處理
: 完,當下就算錢卡在日本還是銀行,也應該要退還給我而不是冷處理等我去追。就我的
: 事件來說,我看不出旅行社有一起承擔針對疫情造成的風險。
有嗎?
在我看來 你的理解是,如果旅行社沒有全額負責 都是旅行社沒有承擔風險吧
旅行社已經依照合約 承擔了 他們該承擔的風險
而你也應該承擔你該承擔的風險不是嗎?
跟 生病的造成的損失,你選擇承擔金錢的損失不是嗎?
只是你也一樣試圖從旅行社那邊減少你的損失
: 最後再次重申一次,po這文的目的是分享我整個經歷的過程,並沒有要號召上街抗議、
: 還是把這當成法院還我公道。看完我的分享,假設你覺得旅行社勇敢、負責、好棒棒
: 以後非他不可、滑雪非他不滑,這都是你的想法跟個人自由,我表示尊重也無權干涉。
: 但相對的,身為整個事件的當事人,我也沒辦法像某些有著大愛的版友心存感激的接受
: 旅行社整件事情的處理態度及 "我們能做的,就是你下次來報名時,團費算便宜點"。
: 以上
: ========
或許 平常時候 旅行社 為了聲譽、網路評價,可以再一些地方讓步
但現階段 除了像是雄獅這種還擁有足夠資金的旅行社,應該沒多少家旅行社辦得到了
我平常跟 旅行社之間的對接窗口,一堆在二月開始就開始放無薪假,或是直接辭職走人
甚至有旅行社準備關門了
大家都是為了活下去努力了
而這時候 有些消費者感受 就被犧牲了 沒辦法
畢竟 護住了聲譽 最後破產 也沒用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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