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不推薦日本滑雪中毒者-櫻雪旅行社
06/13 補充說明
先不論踴躍參與回/噓文的人是員工、網軍、還是路見不平的鄉民。有幾點我希望還是
補充一下避免造成誤會
1. 感覺不受尊重的部分
這部分我主要是針對整件事情,從2/17要求退費→到3月自己主動詢問進度→到旅行社
承諾4月初處理完畢→到4月中自己再次主動詢問→到5/28 PO文 5/29很巧的拿到錢
→最後在到整個參加調解會的過程 (詳情可見上文)
這跟旅行社有沒有登門拜訪、90度鞠躬一點關係也沒有,單純就是整體過程感受不到有在
處理的感覺
2. 訴求部分
訴求重頭到尾都是希望可以參考行政院根據疫情頒發的條例 - 前一天取消退費50%
(也就是比目前退的30% 再多20%)
這部分有爭議的點可以分為兩個
i. 雖然我們是20人的團,但旅行社表示他們沒有出導遊且行政院頒發的條例是叫
"團體旅遊契約" 所以不適用於我們這團
ii.跟旅行社簽訂的合約中,第十七之一條寫著,假設目的地有客觀危險因素導致
出發前旅行取消解除的一方應該是從5%補償他方且不得超過5%。但旅行社表示客觀危險的
認定要依照行政院公布的旅遊警示為標準,即使合約內並沒有提到。
3.投資部分
這部分我也承認是扯得有點遠,當下的情緒也是的確是相對的激動。但如前文所說,
這篇的目的是要分享整個過程給可能遇到類似情況的人,所以我有說過的話就忠實
的放到文章中。我並不是甚麼投資大師,當下只是單純想表達對於拖延欠款的不滿
4.提到分紅部分
這邊我的意思是旅行社做生意本來就應該承擔相對應的風險,如果承諾4月要把款項處理
完,當下就算錢卡在日本還是銀行,也應該要退還給我而不是冷處理等我去追。就我的
事件來說,我看不出旅行社有一起承擔針對疫情造成的風險。
最後再次重申一次,po這文的目的是分享我整個經歷的過程,並沒有要號召上街抗議、
還是把這當成法院還我公道。看完我的分享,假設你覺得旅行社勇敢、負責、好棒棒
以後非他不可、滑雪非他不滑,這都是你的想法跟個人自由,我表示尊重也無權干涉。
但相對的,身為整個事件的當事人,我也沒辦法像某些有著大愛的版友心存感激的接受
旅行社整件事情的處理態度及 "我們能做的,就是你下次來報名時,團費算便宜點"。
以上
========
作者: J05 (J.) 看板: Japan_Travel
標題: Re: [分享] 不推薦日本滑雪中毒者-櫻雪旅行社
時間: Fri Jun 12 16:13:43 2020
----跟各位更新一下今天去旅保協會參加調解的過程----
與會人員有:旅保協會委員、案件承辦人、我、櫻雪旅行社的兩位客服人員
下午兩點開始,大概花了總共40分鐘。
會議一開始就是由旅保協會的人開場,跟簡單說一下這次協調的目的
前面大概花了20分由雙方表示彼此的想法跟立場內容跟Email來往差不多,
我的部分之前回文有說過就不重複了旅行社的部分大概就是說:我們一切都是按照法規
,而且已經盡力幫消費者爭取最大權益了。(結果: 照合約退30%,2/17取消,5/30拿到錢)
之後,我們雙方其實都有發現其實沒有任何共識,只是在各說各的,所以我問客服人員:
請問櫻雪旅行社針對我們這團,還有沒有甚麼能做的事情?
結果得到的是,會議需要暫停5分鐘它們要打電話問老闆....
對沒錯,這兩位與會人員是沒有什麼權限的,也不能決定做任何補償。
5分鐘後,客服人員說: 旅行社可以在下次我們參團的時候團費做95折的優惠
是的你沒看錯,你下次要來給我們賺錢時,我再給你算便宜一點。
當下我拒絕了這個提案,並且詢問有沒有其他的方式,例如多退10%的參團費
後來客服人員在現場用line直接打給主管放擴音,主管接起來後就是基本跟委員寒暄
然後開始說,這次他們也很慘、也沒有賺錢、不可能做賠錢的生意、內行都知道利潤很低
...等等。
我跟主管說:我的想法是 今天旅行社賺錢,我也沒有分紅,那為什麼因為疫情影響我卻要
一起負擔這個損失?假設沒有疫情,我的30%早就回來了,還拖到5月底,那這段期間我少
這筆現金的損失呢? 今天因為這個疫情,旅行社到底為消費者做了甚麼?
主管回覆:我們可以用銀行的利率算給你
我說: 我的錢又不是只能放銀行,如果我能提供我這段時間所有投資交易的明細,你們
要等獲利比例賠給我嗎?
主管說: 投資有賺有賠,我們又不知道是不是你去投資的,這我們不能接受。不然這樣拉
95折以外,我們再團費多折一千塊.....
我一樣拒絕了這個提議,並且問有沒有辦法多退現金,主管再次重複他們沒賺錢且不能做
賠錢生意...等等 (跟前面第一次說的差不多)
最後,各位大概也能預見,這次的協調是失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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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分享的主要目的,是讓有類似情況的板友可以預期去協調會會遇到的情況。以及
櫻雪旅行社在發生事情後對於客訴的處理態度。
目前來說個人的感受是: 旅行社並不在乎消費者,也沒有任何一絲誠意想要和解這個申訴
我可以理解跟接受版上會有不同的聲音,包含可能同行覺得我是個奧客,或者消費者覺得
我運氣不好遇到這種事。但我想表達的是,其實到後面那幾千塊錢已經不是我要追的重點
而只是一個有被尊重的感覺。但顯然我除非再次匯錢給他們參團,不然我不是它們想經營
的客人。
以上個人經歷給各位做參考,也祝福大家未來到日本的旅遊都可以更安全順利。
※ 引述《J05 (J.)》之銘言:
: 我跟樓主遇到類似的問題,所以在此投不推薦一票
: 有點不同的故事是,我是2/18 - 2/22 號的團,但是2/17才決定取消
: (當時旅遊警示為一級,所以一度有考慮要衝一波。2/22 升為二級)
: 3/2 由於一直沒收到聯繫,我們主動聯繫旅行社,結果收到以下回覆
: "親愛的顧客您好
: 因受武漢疫情影響,日方及航空公司取消量非常大。由於您的退費金額為實際產生費用,
: 待與日方/航空公司申請之收據下來,會請會計部門一併核算連同退費申請書提供給您,
: 再懇請您耐心等候"
: 3/20 還是沒有收到回覆,也沒說要退多少,於是再度聯繫旅行社,對方回覆如下:
: "親愛的顧客您好:
: 已收到您的來信,因受武漢肺炎影響,日方與航空公司取消量較大,目前有較大筆的收據
: 需要請日方/航空公司開立後整合及對帳才能一一提交給消費者,
: 我們預計會在四月初前處理完畢,如有提早會盡快提供給您,謝謝您的耐心等候"
: 當時想說,好吧反正疫情造成這種事大家互相體諒,而且感覺他們在幫忙爭取多些退費..
: 4/16日還是沒有反應,我主動電話過去,旅行社表示剛好正要回復我們 (真是巧...):
: "親愛的顧客 您好:
: 旅客於2/17行程出發前一天來信確定取消行程,依照定型化契
: 約第十六條第四點:通知於出發日前一日至第三日以內到達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七十
: 。扣除賠償費用後退款。"
: .........當下不知道為什麼有種被騙的感覺,假設本來就要按合約走,那為什麼還要
: 這麼多時間協調?而且合約的第17條有寫到假設旅遊目的地有客觀危險事實,旅客應該
: 負擔5%+旅行社提出的行政費用。
: 於是我問旅行社為什麼17條不能用,得到答覆是那是行政院頒發二級警訊後才能適用
: (合約內並沒有註明) 於是我又問,那行政院有說針對這次疫情前一天取消是退50%
: (https://cpc.ey.gov.tw/Page/98BF7E5EBE0FBA13) 這時候旅行社的回覆是 我們簽的
: 是個別化契約,所以行政院頒發的並不適用....
: 我並不是法律專家,但有一種合約自助餐的感覺,有利旅行社的就說政府規定,不利的
: 就說照他們的合約走。後來我也是去消保會申訴,但很怕這間旅行社倒閉,所以也是乖
: 乖填了退費申請書。(旅行社也不接受形程延後出發)
: 今天是5/28 我還是沒收到任何一毛錢。
: 分享這件事情只是希望大家以後出國選旅行社時,可以多看看其他間。
: 我目前去了好多地方旅行,但從來沒有遇過這麼差的旅行社。
: 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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