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反推晨室空間設計

看板Interior作者 (yoyo小)時間5年前 (2020/10/02 03:33), 編輯推噓12(12061)
留言73則, 11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因為其實我不太會使用PTT,恕我就用這樣很笨拙的方式回留言 關於N大提的資訊不對稱:我知道對業內人士可能很容易,但我可以很明白的說,當初我 是有把整張報價單大致GOOGLE一遍,但能查到確定價格的品項連10%都沒有,特別是木作 泥作的部分那些細項價格更是亂到不行,最容易查到的品項就是平釘天花板,對, 就是晨室剛好"打錯"的品項,我敢發誓當初如果上面寫著6mm 1坪6150,我根本不會就這 樣簽下那張工程約,當然也可能是我GOOGLE功力不佳,也歡迎N大分享如何GOOGLE到各種 細項的詳細價格,讓新手業主不會步上我的後塵 關於J大提到的扣尾款:其實我也很想知道,當出現一堆問題,約設計師來溝通對方不來, 修繕愛修不修的時候,業主除了扣住尾款還有什麼其他選項,而且我甚至沒有扣住全部尾 款,尾款1百多萬我也只扣住50幾萬, 如果不是束手無策我又何需如此,這件事我自認是問心無愧了 關於合約:M大你猜得沒錯,合約不是政府的版本,我也是到後來才發現這件事,政府版本 的延遲罰金是千分之一,我簽的這份是萬分之一,發現的當下我真的覺得很可悲... 關於J大提到法院提供了另外的事實:其實這個另外的事實並不是什麼複雜的事,這事實就 是法律是以"最低標準"來進行規範,我來說一下監工這件事好了 我簽的合約上有寫明必需常時有監工人員在場,晨室有請過一位叫JASON的離職員工出庭 作證,那次我也有去,JASON也自己在法庭上說出確實有他不在場監工工班自行施作的場 合 我也提交社區管理室的簽到本證明有許多日期只有工班簽到而沒有晨室監工人員簽到,但 法律仍然可以以:工程實際上仍然完成了、監工費並不只有監工還含有其他的服務、 每天都有提交日報表(即便有可能是工人拍的照片)等理由判決我必需支付全額監工費,一 毛都不得扣 再提到瑕疵的事,其實我方律師有多次提過,瑕疵部分法院大多不太會認定,除非有經過 鑑定,有趣的事來了,是對方先提出要鑑定延遲工程的部分,我方就也向法官提出那也附 帶鑑定瑕疵, 後來律師告訴我們法院說,鑑定一個項目要10萬,我聽到有點傻眼,瑕疵部分我方也才請 求金額1X萬,但鑑定就要10萬?就在我猶豫不知該不該鑑定時,律師又告知我,那對方說 他們就不鑑了, 我想了想,實在沒有理由冒著再多花10萬風險去鑑定1X萬的瑕疵,更何況先提出要鑑定的 對方都不鑑了,而結果就是法院不認定所有瑕疵,即便我自認我已經提出正常情況下,業 主所能提供的最高規格的圖片與資料來佐證了 ,要再蒐集到更多的證據你肯定是一開始就把設計師當賊看才作得到,但是誰又會請個賊 來當設計師呢? 所以在我的親身經歷中,我認為法律就是以最低標準在進行規範,而在這樣的低標準下, 業主能保護自己手段其實很有限,我也只能用自己慘痛的經驗告訴大家, 我遇到了這些情況,然後法院可能會這樣判,如果有人能因此而避開險路,那我也算是對 這個社會作出一點點貢獻吧 順帶一提,前幾天跟對方進行清償時,因為還必須支付1年5%的利息,對方好巧不巧,又 算錯了,多算了一年利息呢,開頭打錯,結尾算錯,這也算是從一而終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171.1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erior/M.1601580801.A.6BA.html

10/02 08:13, 5年前 , 1F
事後諸葛一下,你當初就不該主張解除部分契約而是要以
10/02 08:13, 1F

10/02 08:13, 5年前 , 2F
對方交付之材料與估價單上不符但願減價收受
10/02 08:13, 2F

10/02 08:14, 5年前 , 3F
這樣你就可以舉證坊間的天花板行情大約多少 你看到上
10/02 08:14, 3F

10/02 08:15, 5年前 , 4F
面內容寫的規格升級,才願意簽下這份估價單
10/02 08:15, 4F

10/02 08:19, 5年前 , 5F
不要說你很多人都無法在google上查到"確定價格的品項"
10/02 08:19, 5F

10/02 08:20, 5年前 , 6F
不是因為資訊問題,而是訂做物本來就只能查到價格區間
10/02 08:20, 6F

10/02 10:32, 5年前 , 7F

10/02 10:32, 5年前 , 8F
google來的
10/02 10:32, 8F

10/02 13:57, 5年前 , 9F
你說的我都有做..一開始就這麼做了但是對方說是打錯沒有
10/02 13:57, 9F

10/02 13:58, 5年前 , 10F
沒有價差,最後即使我有網路上查詢到的價格和別間廠商報
10/02 13:58, 10F

10/02 14:05, 5年前 , 11F
價,總之你說的我能做的都做了,我不知道為什麼判決書上卻
10/02 14:05, 11F

10/02 14:08, 5年前 , 12F
完全沒提到,而且法官都採信了晨室是打錯那又何來價差
10/02 14:08, 12F

10/02 14:10, 5年前 , 13F
另外謝謝,幾年前當時並未發現這網站
10/02 14:10, 13F

10/02 14:29, 5年前 , 14F
這個網站已經有一段時間了,板上也常有人推薦,其實在
10/02 14:29, 14F

10/02 14:29, 5年前 , 15F
google輸入關鍵字 也有不少工程行有列出單價報價
10/02 14:29, 15F

10/02 14:33, 5年前 , 16F
我自己入行時間沒有超過10年,剛接觸這個工作時,也很多
10/02 14:33, 16F

10/02 14:34, 5年前 , 17F
東西不懂,不管是這裡或是01上,我也常會看別人PO估價單
10/02 14:34, 17F

10/02 14:34, 5年前 , 18F
早在2014~2015年的時候,我就常常在google上看別人怎麼
10/02 14:34, 18F

10/02 14:35, 5年前 , 19F
報價估價,所以我才敢跟你說,其實google真的可以找到
10/02 14:35, 19F

10/02 14:36, 5年前 , 20F
估價單價的參考範圍
10/02 14:36, 20F

10/02 14:38, 5年前 , 21F
綜觀你這系列的文章,大多都看到你與廠商的糾紛過程
10/02 14:38, 21F

10/02 14:39, 5年前 , 22F
以及你與廠商的對話紀錄,但我沒看到的是,若是未來你有
10/02 14:39, 22F

10/02 14:39, 5年前 , 23F
機會再次裝修,或是別人要裝修時,可以採取哪些做法去
10/02 14:39, 23F

10/02 14:42, 5年前 , 24F
預防糾紛,以及萬一遇到這種狀況時,你有沒有更好的解決
10/02 14:42, 24F

10/02 14:42, 5年前 , 25F
方法
10/02 14:42, 25F

10/03 10:10, 5年前 , 26F
樓上n大是老師在改小朋友作文嗎?
10/03 10:10, 26F

10/03 10:13, 5年前 , 27F
原po把自己跟這間公司的交手過程如實寫出來 以後要找
10/03 10:13, 27F

10/03 10:13, 5年前 , 28F
裝潢的人便可以參考並決定是否委託他們施作 這樣就夠了
10/03 10:13, 28F

10/03 10:13, 5年前 , 29F
10/03 10:13, 29F

10/03 11:54, 5年前 , 30F
在我看來,價格和合約甚至法院判決都不是重點,就算查了價
10/03 11:54, 30F

10/03 11:54, 5年前 , 31F
錢跟常見的市場價格一樣,難道就會對整個裝修過程改觀為滿
10/03 11:54, 31F

10/03 11:54, 5年前 , 32F
意嗎?資本主義本來就是自由定價的市場,業主也有選擇高單
10/03 11:54, 32F

10/03 11:54, 5年前 , 33F
價的自由。只是高定價讓業主有深深的期待相較於結果的不夠
10/03 11:54, 33F

10/03 11:54, 5年前 , 34F
細心周全非常失落而已。我也覺得原po把整個過程寫出來已經
10/03 11:54, 34F

10/03 11:54, 5年前 , 35F
夠了,或許有人還是會因為眾多獎項的頭銜找陳設計師;也或
10/03 11:54, 35F

10/03 11:54, 5年前 , 36F
許有人從中感受到服務品質不夠細膩而無法建立信任感而悄悄
10/03 11:54, 36F

10/03 11:54, 5年前 , 37F
路過。
10/03 11:54, 37F

10/03 11:55, 5年前 , 38F
所以公司換個名字,老闆改名,然後重複循環,大家可以接
10/03 11:55, 38F

10/03 11:56, 5年前 , 39F
這樣我是無所謂,講真話總是比較刺耳,能不能聽進去就
10/03 11:56, 39F

10/03 11:56, 5年前 , 40F
看各自解讀了
10/03 11:56, 40F

10/03 11:59, 5年前 , 41F
而我比較好奇的是80坪這樣的設計在生活上的感受如何?
10/03 11:59, 41F

10/03 12:07, 5年前 , 42F
如果大家認為只需要譴責廠商就夠了,不需要針對未來裝
10/03 12:07, 42F

10/03 12:07, 5年前 , 43F
修時評估預防與遇到狀況該怎麼解決,只要跳過特定廠商
10/03 12:07, 43F

10/03 12:07, 5年前 , 44F
就安安穩穩不會出狀況,那可以當我以上講的是廢話
10/03 12:07, 44F

10/03 12:08, 5年前 , 45F
這跟真話有什麼關聯? 人家業主把自身的心得跟大家分
10/03 12:08, 45F

10/03 12:08, 5年前 , 46F
享,還要負責寫心得告訴大家未來要如何改進?? 不是這
10/03 12:08, 46F

10/03 12:08, 5年前 , 47F
樣子的吧
10/03 12:08, 47F

10/03 12:09, 5年前 , 48F
你要說心得可以說阿沒人說不行 可是要求業主寫結論不是
10/03 12:09, 48F

10/03 12:09, 5年前 , 49F
很黑人問號嗎
10/03 12:09, 49F

10/03 12:11, 5年前 , 50F
設計的確就是自由市場,業主可以接受的價格,就算比市
10/03 12:11, 50F

10/03 12:11, 5年前 , 51F
價高很多,那也沒關係,就是各憑本事,但是業主不滿意
10/03 12:11, 51F

10/03 12:11, 5年前 , 52F
當然也可以被檢討
10/03 12:11, 52F

10/03 12:15, 5年前 , 53F
某n有何高見可以提出 原po不是你的學生或是下屬
10/03 12:15, 53F

10/03 12:40, 5年前 , 54F
我前面已經說過我的意見了,再說下去,等等就被扣帽子說
10/03 12:40, 54F

10/03 12:40, 5年前 , 55F
我在檢討被害者,這頂高帽我可戴不起
10/03 12:40, 55F

10/03 13:07, 5年前 , 56F
還有,我是說我沒看到原PO沒寫那些東西,這樣等於我在要
10/03 13:07, 56F

10/03 13:07, 5年前 , 57F
求原PO寫???這邏輯跳很快
10/03 13:07, 57F

10/03 14:01, 5年前 , 58F
某n就是在檢討受害者 有什麼好撇清的
10/03 14:01, 58F

10/03 14:09, 5年前 , 59F
喔,這裡只要沒有幫業主罵廠商,就是檢討受害者嗎?
10/03 14:09, 59F

10/03 14:10, 5年前 , 60F
業主方有些細節不清楚,都不能講不能問?問了就是在檢討
10/03 14:10, 60F

10/03 14:10, 5年前 , 61F
消費者嗎?
10/03 14:10, 61F

10/03 14:19, 5年前 , 62F
光是雙方的驗收程序以及簽署了什麼文件,這些大家都不
10/03 14:19, 62F

10/03 14:20, 5年前 , 63F
知道,這樣就能做出判斷,那還真是厲害呢
10/03 14:20, 63F

10/04 01:16, 5年前 , 64F
比較好奇的是在溝通過程中從未討論過天花板怎麼做嗎?
10/04 01:16, 64F

10/04 01:17, 5年前 , 65F
而且平面圖也給了都沒看 還是也看不懂呢 簽約前都沒逐項
10/04 01:17, 65F

10/04 01:18, 5年前 , 66F
詢問過嗎? 怎麼好像業主簽約簽很快 結果還要全自己google
10/04 01:18, 66F

10/04 01:20, 5年前 , 67F
有問題應該是你提告而不是扣尾款 扣尾款就是你被告
10/04 01:20, 67F

10/04 01:21, 5年前 , 68F
完工驗收後就得付尾款 所以沒有驗收嗎 還是驗收後才有問題
10/04 01:21, 68F

10/05 16:49, 5年前 , 69F
這版一堆業者的說法真的很可笑
10/05 16:49, 69F

10/06 10:30, 5年前 , 70F
n大沒有檢討被害者啦~只是丟個問題出來看有沒有更好的預
10/06 10:30, 70F

10/06 10:31, 5年前 , 71F
防措施而已,我覺得是在幫助未來想裝修的業主...
10/06 10:31, 71F

10/06 10:32, 5年前 , 72F
但誠如其他人說的,有把相關的資訊放上網路,我也覺得夠了
10/06 10:32, 72F

10/06 16:37, 5年前 , 73F
利息5%就很扯了還多算一年
10/06 16:37, 73F
文章代碼(AID): #1VTYy1Qw (Interior)
文章代碼(AID): #1VTYy1Qw (Interi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