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莊五樓老公寓換管線需要室內許可證嗎
※ 引述《migblue (加油!)》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新莊五樓老公寓換管線需要室內許可證嗎
: 時間: Fri Jun 23 21:23:24 2017
: 請問一下
: 我的房子是在新莊
: 28年的五樓老公寓
: 最近想換掉全部的水管電線
: 不知道只是打掉牆面換水管電線需不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呢
: 因為接手前的屋主隔間很多 應該會全拆掉 這樣的工程需要申請許可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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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8.232.174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erior/M.1498224207.A.73B.html
: → niceshotse: 不用.. 06/24 08:02
: 推 javator: 絕對需要 06/25 00:20
: → javator: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3 + #33,無其他變更可申請簡易室裝 06/25 00:21
: → javator: 希望板友回覆時,不要傳達錯誤資訊 06/25 00:22
: → javator: 簡易室裝是業界簡稱,只是有別於室裝#32,簡易不需勘查 06/25 00:25
感謝您的指正
像這種法規問題,
還是依照法源來回答比較好
以下皆以內政部規定的法規為主
如有地方主管機關額外要求的暫不討論
一 原本建築物是否需要申請室裝審查?
依建築法第77條之2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均應申請審查
許可,惟實務上為便於管理,概依內政部99.3.3 台內營字第 0990801045
號令修正發布「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範圍」據為認定,明列22款供公眾
使用建築物之範圍
https://goo.gl/m9eeVi
本案件為五樓舊公寓
並未在表列中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許可之列
合先述明
若無其他必須申請室裝審查之要件,可不需申請
二 本案件之施工項目中是否有需申請室內裝修審查之必要?
又
內政部於96年2月26日以台內營字第0960800834號令指定「非供公眾
使用建築物」之集合住宅及辦公廳,除建築物之地面層至最上層均屬同
一權利主體所有者以外,其任一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建築物室
內裝修審查許可:
1、增設廁所或浴室。
2、增設2間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間牆之變更
照原PO所敘述
: 最近想換掉全部的水管電線
: 不知道只是打掉牆面換水管電線需不需要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証呢
1.因更換管線鑿打牆面,未在上述之特殊情勢之列
: 因為接手前的屋主隔間很多 應該會全拆掉 這樣的工程需要申請許可證嗎
2.若為前屋主增設之居室,原PO想恢復,也不歸屬增設居室或浴廁之列
綜合所有條件
我認為本案可不需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 引述《standlychin1 (sigma)》之銘言:
: 五樓以下建築物非公共使用集合式住宅不需要申請,
: 五樓以上建築物不論公共使用或非公共使用都需要申請。
: 他的回答讓我覺得超怪,那五樓以下如果分戶牆被我打通或樓層板或樓地板我隨便打
: 都沒有人可以來管我囉,她回答說如果牽涉到跟原始建築圖面不符的情況下就要和
: 建築法規來檢討巴拉巴拉巴拉(以上我覺得純屬廢話),總之就是沒有辦法去做一個
: 積極性的處理。人民只能被動式的接受,除非出了問題或出了人命後才會去追究
: 到底是因為樓下亂打牆還是.....
其實法規寫的是 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如果今天整棟1樓到5樓全部都同一個所有人的
那他要在分戶牆或樓地板開洞
要檢討的是其他消防或建築法規
所以不一樣
說真的,五樓以下的公寓打牆或樓地板其實不少見
我還看過屋主把柱子打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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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60.12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terior/M.1498463684.A.442.html
※ 編輯: niceshotse (1.171.60.124), 06/26/2017 16: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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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過我僅就於法規方面來討論
都有人要求我不要提供錯誤資訊
所以我援引相關法規來說明了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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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正
建築物當然不會以所有權人多少來界定
還要看建築物用途....
就像你說的101大樓 他的用途是商業空間
但是多人共有的透天住宅他的用途還是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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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大樓有可能是 B類或G類
一般住宅是H類
不只變更使用執照,
好像連消防法規也得一並檢討?
那些之前上課有學到,不過已經還給老師了..XD
這已經是題外話了
※ 編輯: niceshotse (1.171.60.124), 06/26/2017 17: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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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大哥 您說的解釋令 102.6.5台內營字第1020805262號令
是修正了"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二十二條之一
https://goo.gl/Fgih1w
其中
住戶室內裝修遵守之事項
一、住戶如有下列室內裝修行為,"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委託合法
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設計及施工;經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領得施工許可文件
後,始得施工:(...其餘略...)
此項還是要依照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內的規定來辦理
而不是強制所有集合住宅都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再者
我到新北市工務局的網站查相關的Q&A
https://goo.gl/o632Mt
裡面也都只說6層樓以上的集合住宅就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也沒有說只要集合住宅就必須申請
※ 編輯: niceshotse (1.171.60.124), 06/27/2017 08: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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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這樣解釋的吧?
那條解釋令
只是修正之前在規約範本沒有寫到的內容
而且該條上也明文寫了
"應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
當然要回歸檢討母法啊
怎麼會被解釋只要集合住宅就要辦理室裝審查?
再者
解釋令屬行政規則,不是法律
若照你所述,這條解釋令強制所有集合住宅都要辦理室內裝修
已經和母法有牴觸,是屬無效喔
※ 編輯: niceshotse (1.171.60.124), 06/27/2017 09: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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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爭了
我剛剛也致電去建照科詢問
承辦人建議屋主先去工務局申請竣工圖
若前屋主當初變更分間牆時,沒有辦理室裝審查
現任屋主要恢復為與竣工圖相符的分間
則不需要申請室內裝修審查
這也是我認為不需要申請的原因之一
可能是我沒說清楚,因為前一動要先申請原本的竣工圖
若前屋主當初變更分間牆時,有申請室裝審查
那竣工圖上的隔間會與現況相同
這時候如果原PO要更動,就必須要依規定辦理室內裝修許可
※ 編輯: niceshotse (1.171.60.124), 06/27/2017 1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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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就事論事啊
認真說
我和你只是認知上的差異
沒有對錯問題
此案我的認知是他要復原
你認知是他要變更分間牆
如果我敘述詳細些
或許就不需要這樣爭辯了吧
※ 編輯: niceshotse (1.171.60.124), 06/27/2017 11:33:2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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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我給你分機號碼嗎...XD
※ 編輯: niceshotse (1.171.60.124), 06/27/2017 11: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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