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建築物室內設計乙級證照
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室內裝修,指除壁紙、壁布、窗簾、家具、活動隔屏、地氈等之黏貼
及擺設外之下列行為:
一、固著於建築物構造體之天花板裝修。
二、內部牆面裝修。
三、高度超過地板面以上一點二公尺固定之隔屏或兼作櫥櫃使用之隔屏裝修。
四、分間牆變更。
舉個例子好了
如果我家想要裝潢,請有乙級證照的設計師來設計規劃
設計師說要送室內裝修審查,需要多收取審查所需的作業費
(含跑照、有的沒的作業費,依稀記得要上萬塊)
接著把圖送到相關單位審查,審查合格後才可以進行施工
施工完畢後須由政府相關單位檢查是否按圖施工
如果非完全按圖施工,那你要修改圖面然後再複查
復查通過後才算審查完畢......很繁雜啊~~~
內心:我只是想安裝個一整到牆面的系統櫃,還要額外花錢然後要拖一個月以上!!??
當然政府單位很貼心的知道以前定的法規很繁複,所以有便民的措施
記得好像是可以施工完畢後請設計師把竣工圖再送去相關單位審查
相關單位會派人來檢查,確認無誤就算完成.....
內心:我只是想安裝個一整到牆面的系統櫃,還要額外花錢然後要拖一個月以上!!??
http://www.dba.tcg.gov.tw/ct.asp?xItem=75498&ctNode=32415&mp=118021
這連結是台北建管處室內裝修審查時限表及應具備相關文件
老實說我根本不想作室內裝修審查啊~除非是商業空間或是公共空間逼不得已才作
自己家裡裝修還搞這一套,然後要多一筆費用時間又拉長
一般人都不想吧(攤手)
除非政府硬起來強力執行......只是真得非常非常非常有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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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的河流與噴泉相連,
河流再與大海會合
天堂的風跟著甜美的情感永遠吹襲
世界上沒有一件事物是孤單的
所有的萬物都應該遵循天意
做完美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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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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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6 00:18, 1F
依建築法定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第五條
二十、六層以上之集合住宅(公寓)。
雖然透天可能不包含,但大部分的大樓或公寓可以算是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
※ 編輯: madmanclare 來自: 61.62.37.18 (08/16 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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