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核保] 健康告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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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爬文,大致跟保險法第64條有關. 問題一. 本人三年前有手術,醫生診斷為皮膚纖維肉瘤←會再生(有理賠紀錄). 原想說五年到期後(五年內未有過手術)加保特定傷病,. 但業務員告知只有理賠過,不管幾年保險公司都會去查,. 所以要我現在就保,五年內未有過手術這項是不適用於我,. 想請問是否如此?.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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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條是在規定,保戶在投保前有誠實告知的義務,如果對要保書上的書面詢問沒有誠實. 回答的話,那麼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如果契約簽定還未滿兩年的話,保. 險公司還可以解約。. 單以上述條款的部分,可以分成幾個判斷:. A、告知不實不存在,則照契約辦理。. B、告知不實成立,且理賠原因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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爬文看到有許多人和我有相同的疑問--健康告知該到什麼程度?. 因為有人主張健康告知書問到哪就寫到哪. 也有人主張全部告知,讓核保結果來過濾將來可能不理賠的疑慮. 以下都是我爬文後的個人想法(包含了一些個人偏見). 保險對我的意義:. 管控風險. 以小額的保費去保障未來可能無法承擔的以支付. (目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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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友好. 之前曾到板上詢問保險,後來一直延宕至今還未投保. 我之前想投保的時候都不還曾做過健康檢查. 也很少到醫院看病,應該算是健康體況. 但六月初學校員工健檢,板橋國泰醫院健檢中心到校辦理. 當時想說從未健檢過,所以自費做了一些檢查. 結果檢查出有三項異常:卵巢囊腫及甲狀腺結節併鈣化,請追蹤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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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想幫家人投保..... 對於健康告知事項有點疑問,想請教有類似經驗的版友該如何填寫??. 家人於一年半前曾因為心悸而掛急診就醫...醫生當時有開藥給家人吃.... 我看藥袋上寫的診斷是上心室性心搏過速..... 事後,因沒再發作,家人也沒做事後追蹤,or 再去門診作複診.... 但健檢做心電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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