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理賠金爭議的延滯利息計算期間?

看板Insurance作者 (beriaura)時間4年前 (2020/04/30 1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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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ihoncheng (許下一個成功的諾言!)》之銘言: : 理賠金爭議的延滯利息計算期間? 延滯金的法源 保險法第三十四條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 ,於約定期限內給付 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 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一分。 主要有幾個要件 1.交齊證明文件 2.受理文件後15日起 3.延滯原因為保險公司之責任所致 : 1.證明文件(收據、診斷書、調閱病歷同意書)皆先備齊郵寄回保險公司提出理賠(可歸 : 責);保險金理賠給付通知書記載:2020/04/22提出 要件1,可去注意一下保單條款的表定文件是否已備齊 : 2.2020/04/27核定理賠金 : 3.但保戶對住院定義及手術倍數有疑問,4/29詢問客服轉給理賠專員 : 4.請問若協議後的理賠金,大於原本4/27核定的理賠金,這中間的差額,晚於5/7核定匯 : 入(4/22+15天),要多付延滯利息嗎? 若已過15天(要件2),那就看是否符合要件3 而你的狀況就是要去釐清,是保險公司少賠還是條款確實有解釋 確實是保險公司少賠那才會有針對沒賠的部分提供延滯金計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2.20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88225439.A.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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