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車禍強制險與責任險理賠觀念

看板Insurance作者時間6年前 (2017/12/09 04:56), 6年前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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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in0107 (craig) 看板: Insurance 標題: [理賠] 車禍強制險與責任險理賠觀念 時間: Sat Dec 9 04:56:51 2017 甲方無任何醫療損失,乙方腳部多處粉碎性骨折。 甲方肇事7成,乙方肇事3成,甲方無損失,乙方總損失30萬,其中醫院及門診醫療單據損 失20萬。 1. 甲方只保強制險,乙方只保強制 乙方可對甲方保險公司求償強制險,醫療單據共20萬。 2. 若甲方保強制險及責任險,乙方保強制險 乙方對甲方理賠金額共21萬 30*0.7=21萬。 21萬裡20萬是強制,1萬是責任。 但事實上,因為甲方多保了責任險,無過失主義的強制險就偷偷的被扣掉3成,變成是有 過失主義的強制險。 2其實就是: 強:20*0.7=14 責:(30-20)*7=7 強+責=21萬 3. 我看了書和網路都有提到實務上合解可以排除強制險先合解,兩年之內乙方自己向甲方保 險公司理賠強制險: https://i.imgur.com/JLkvgK3.jpg
不含強制險的先合解金額: (30-20)*0.7=7萬 之後再由乙方向甲方保險公司求償強制險20萬。 所以總求償金額是27萬。 3.無過失主義的強制險超過的部分由過失主義的責任險賠償,這樣才符合精神吧!! 保險公司都一直用2去談,一直說法院都這樣判啊~~其實只想少賠!!實務上3的合解明 明就是存在的!! 我的想法對嗎?? 車禍理賠 我方保強制險、對方強制和責任險 我方骨折、對方保險公司表示對方無任損失 就我理解,強制險為無過失主義,憑醫療單據都可求償到醫療單據的金額, 責任險是有過失主義,按肇事責任比率分攤總損失後得到理賠。 我方找保險公司談理賠,並向對方表示合解部分不包含強制險,另外強制險部分由我方向 保險公司求償。之所以這樣請求是保護我後續醫療費及殘廢可能。 然而對方保險公司說合解都是總額乘以肇事比率,所以說無過失主義的強制險變成要分攤 肇事比率?? 保險公司表示強制險裡寫的很清楚,請問法條依據在哪? 保險公司並表示法院都是這樣判的,假設總損失100萬、肇事責任50%、判賠50萬、強制險 已理賠20萬、對方只需在補30萬給我。 我看過法院判決、似乎也是這樣。 但是強制險不就是無過失主義嗎?為何要分攤肇事比例?我100%有錯,但我還是受傷了, 醫療費也可申請強制險理賠吧?保險公司為什麼可以說強制險理賠金額是損失總額還要分 攤肇事比率? 我看了理賠書籍也都有提到「合解金額可以排除強制險,有受傷害者可申請向對方保險公 司請求強制險」,這句話的意思是指我方可先按肇事比例分攤,先合解責任險的理賠(包 函車損、超過強制險的醫材、工作損失、慰撫金)。之後,兩年內在由我方搜集所有醫療 單據向對方保險公司全額理賠嗎? 請大家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43.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nsurance/M.1512766614.A.FF6.html 推 chocho76: 不太了解你的意思,首先要先看你的100萬損失是什麼原因 12/09 11:34 → chocho76: 身故殘廢和醫療費用這些當然是請強制險理賠 12/09 11:35 → chocho76: 不夠的部分,加上其他的工作損失、精神撫慰金、財損等等 12/09 11:35 → chocho76: 這些是在和解時另外請求,按照肇事比例來分攤 12/09 11:36 我的強制險損失是根據強制險法規的醫療種類和限額算的金額。 我的意思是若只有單純請求強制險,就算我方有肇事因素,也是可以按強制險的全部損失 求償,不會扣除我方肇事責任。 但若是以計算總損失(強制險的醫療非強制險損工作減少、財損、精神撫慰金)計算給保 險公司,保險公司確說總損失按肇事比率分攤。 若按保險公司計算,我就理賠不到強制險醫療的全額了。 保險公司按照什麼法規計算?? ※ 編輯: tin0107 (42.76.27.199), 12/09/2017 12:00:50 → chocho76: 你應該是有誤解,保險公司的意思是強制險賠的20萬之外 12/09 12:24 → chocho76: 他們另外再賠30萬,根本沒有讓你損失到強制險的權益 12/09 12:24 → chocho76: 如果你覺得應該賠(100萬-20萬)*50%=40萬,提證據去爭取 12/09 12:27 保險公司說我總損失80萬,肇事責任50%,,含強制險理賠我40萬。這樣我強制險的醫療2 0萬,就只賠我10萬? ※ 編輯: tin0107 (36.232.43.58), 12/09/2017 12:56:07 → chocho76: 要看你損失項目是什麼,在這邊討論這不存在的假設沒意義 12/09 12:58 我的理解這是計算上的問題。我不知道要提出什麼證據?我強制險的部分是有醫療單據且 根據強制項目和限額計算的。 ※ 編輯: tin0107 (36.232.43.58), 12/09/2017 13:08:09 推 gamini0616: 你有想過你能請求這些零零總總的東西 法源依據是什麼 12/09 13:15 → gamini0616: 法嗎? 12/09 13:15 推 gamini0616: 全部損失*責任-已獲得社會保險請領=對方責任 12/09 13:18 → chocho76: 事實上對方該負的責任就只有這些,強制險已賠的也能做 12/09 13:23 → chocho76: 為折抵 12/09 13:23 噓 abcccbbs: 把強制險能賠的項目 和強制險不能賠的項目拆開來看, 12/09 15:44 → abcccbbs: 不要執著於總損失、比例什麼的, 不就很簡單能看懂了嗎? 12/09 15:45 推 fin64: 40萬-20萬=10萬好像不是唯一解? 回問題 請看強保法31.32條 12/09 17:27 → fin64: 總而言之保險是損害填補 所以你的損失分攤肇責後 理賠含強 12/09 17:29 → fin64: 制險理賠金是合理的 12/09 17:29 → fin64: 實務上不含強和解其實也很常見 不過如上所說 就是把理算的 12/09 17:31 → fin64: 強制險理賠扣除掉賠給你 你後續可再陸續請求強制險 12/09 17:31 所以說我也可以(總損失-強制險)*肇事比率=合解不含強的理賠金額。之後在全額求償 強制險理賠金額,讓強制險不分攤肇事比例。 是如此嗎? ※ 編輯: tin0107 (42.76.27.197), 12/09/2017 18:47:03 推 fin64: 是攤完肇責再扣強制險 不是扣完強制險再攤肇責 12/09 19:42 如果對方只有保強制險,沒有責任險之下,我的醫療單據理賠金額還會扣掉肇事責任金額 ,才是我得到的理賠金額嗎? ※ 編輯: tin0107 (220.138.66.133), 12/09/2017 21:35:48 → s11946046: 強制險該給你的不能改 12/09 21:43 → s11946046: 先算肇責再扣強制險也不能改,因為法院就是這樣算 12/09 21:43 → s11946046: 你可以用精神撫慰金名義提高金額,不用糾結在算法 12/09 21:43 → chocho76: 對方有沒有第三人是他的事,你可求償的金額不會變 12/09 22:25 ※ 編輯: tin0107 (36.232.43.58), 12/10/2017 01:28:11 ※ 編輯: tin0107 (36.232.43.58), 12/10/2017 02:04:22

12/10 02:20, 6年前 , 1F
強保法32條,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
12/10 02:20, 1F

12/10 02:20, 6年前 , 2F
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12/10 02:20, 2F

12/10 02:23, 6年前 , 3F
依照民法217條,賠償金額是30萬%0.7=21萬,不是30萬
12/10 02:23, 3F

12/10 02:24, 6年前 , 4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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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02:27, 6年前 , 5F
今天假設沒有強制險就簡單多了,你能請求的就是30萬*0.7
12/10 02:27, 5F

12/10 02:28, 6年前 , 6F
換個角度想,為何因有強制險無過失主義,你就可以多拿?
12/10 02:28,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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