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腰椎骨折賠醫療住院不賠意外 合理嗎?
媽媽去年10月在廚房跌倒 屁股著地
腰椎尾椎都一直不舒服
自行到附近藥局買消炎止重要吃
11月未見改善 下肢疼麻無法入睡
所以到彰濱秀傳做檢查
醫生說藥物治療無效的話 就要開刀
12月底神經外科安排彰化秀傳開刀
回診診斷書病名
1.腰椎脫位壓迫神經
2.第五腰椎骨折
3.腰椎盤狹窄破裂
醫生囑言:103年12月29住院,12/31手術1.腰椎復位 椎弓切開神經減壓2.椎柱融合手術
由L3到L4 L5 S1 共四節,104年1月7號出院門診治療,病人自述10月滑倒受
傷後到本院至今
提供診斷書 收據 X-RAY 電腦斷層影像給保險公司
因為媽媽有自費支架項目
理賠下來只賠醫療住院 手術金
意外的部分不賠 回函寫本事故實非意外傷害求診治療 故不予理賠
請問 骨折不是外力造成嗎?不賠意外部分是不是不合理?
如此理由作申訴 夠嗎?
理賠部基於甚麼理由 認定不是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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